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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管理制度.doc

1、1中 共 眉 山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委 员 会 文 件眉职院党201238 号 签发人:王元珑中 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印发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 知各中层部门、教学科研单位、院工会、院团委、各党总支:2012 年 5 月 24 日党委会决定成立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审议通过了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一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二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主题词:信访工作 机构 制度 通知中共眉山 职业 技 术 学院委

2、 员 会 办 公室 2012年 5 月 25日印(共印 402份)附件一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王元珑 胡 亮副组长:刘晓琼 张献华 邓永前 赵晓明成 员:邓惠明 胡洪安 熊淑英 谭学良 唐 超 黄文清 卢贵礼刘 桦 赵建聪 丁 盛 张晓雷 罗树明 彭瑞清 袁 泉黎维红 贺仲华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谭学良3附件二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川教200970 号)精神,不断推进学院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目标化,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

3、题,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学院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 (国务院令第 431 号) 、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 (教办200515 号)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师生员工(以下简称“信访人”)采用实名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教学单位(以下合称“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诉求,依法应当由学院或相关部门受理的事项。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单位转办的属于学院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办法办理。对信访内容涉及检举控告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实名举报管理暂行办法(眉职院纪201104 号)规定的程序办理。第

4、三条 学院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信访人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涉及几个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承办部门要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相关部门协同处理。第四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部门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倾听信访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研究解决信4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管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 ,按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

5、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第五条 建立信访工作考评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中层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院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审计处、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信访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信访政策,制定并落实信访制度,部署信访工作任务,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第七条 学院设立信访工作办公室,挂靠纪检监察审计处。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二

6、)负责学院日常信访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信访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三)负责受理上级机关转办、学院领导交办和信访人反映涉及学院工作的信访事项。(四)负责对学院内承办部门处理不服的信访问题进行复查。(五)负责督促、检查学院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及信访事项的承办情况。(六)负责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或扩大不良影响,并立即报告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七)负责定期研究分析学院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信访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承担日常信访工作。负责处理涉及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5的信访事项。及时有

7、效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本部门。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第九条 信访人可以依法向学院党政领导及部门提出下列信访事项:(一)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建议。(二)对学院党政机构工作人员和教师的建议、批评和要求。(三)检举、揭发党政机构工作人员、教师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四)控告学院有关部门和个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畴的事项。(五)其他信访事项。第十条 学院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一)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采用行政、法律途径解决的。(三)上级机关、学院或相关部门已经复核结案的。(四)学院或部门在规定期限内

8、正在办理的同一信访事项的;(五)信访人不服学院复核意见,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六)匿名信件(含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第十一条 对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单位反映。对不予受理的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第十二条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反映问题完毕后,应按要求离开接待场所。第十三条 信访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学院党政

9、机关和会场,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公务6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共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信访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第十四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处理。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做到接待文明热情,听取陈述耐心仔细,答复问题明确有据,处理问题及时准确。第十六条 办理信访事项的基本

10、程序为:接访(接信件、接电话、上级转办、学院领导交办等)登记编号受理部门建议 分管领导批示转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承办部门回复信访人处理结果反馈交办部门材料归档。(一)来信管理:对各类署实名信件(含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做好登记,转送相关部门办理。(二)来访管理:信访人反映问题,接访人员必须热情接待,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对来访者要求学院领导接访的,由接待部门做好联系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对来访问题不能当即作出答复的,接待部门做好登记,转送相关部门办

11、理。(三)电话管理:信访人通过电话反映问题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对反映问题不能当即作出答复的,接听部门做好登记,转送相关部门办理。7(四)上级转办、学院领导交办信访问题管理:信访工作办公室对上级转办、学院领导交办信访问题进行登记,提出处理建议,经分管领导批示后,转送相关部门办理。(五)复核管理:如信访人请求进行复核的,经登记后呈报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批示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第十七条 学院信访工作办公室或承办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自信访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信访人对

12、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请求原办理部门复查。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当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办结后,要给予信访人负责的答复,重要的书面答复应按行文程序由学院领导签发。第五章 信访工作要求及纪律第十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如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的,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

1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及举报违纪违行为的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件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部门和个人。8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信访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问题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4、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信访工作办公室要及时收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或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认真分析,并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专题报告。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信访部门呈报相关工作报表。第二十四条 严格管理信访档案。信访档案按“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管理,案结卷成,一案一档。每年初对上年办结的信访材料归档后送交学院档案室保管。严禁私自借阅或将案卷资料带离档案室。需查阅信访档案的,须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9附表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访登记处理表编号:信访人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联系电话邮 编 通讯地址受理人 信访形式 来访日期反 映 的 主 要问 题 及 事 实陈 述( 如 事 实 较长 , 可 另 附纸 张 说 明信访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受 理 部 门 意 见 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分 管 领 导批 阅 意 见受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201 年 月 日 处理建议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分管领导批示承办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201 年 月 日10答 复 信 访 人情 况 及 日 期承办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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