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都师范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指导手册党委组织部2014.12目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参评对象 .1第三章 任职资格条件 .2第四章 评定程序 .5第五章 继续教育 .6第六章 其 他 .7附件 .81第一章 总 则一、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职务。我校一般不涉及政工员的评审工作。第二章 参评对象一、参评对象是:(一)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指:专职
2、党委、党总支的书记、副书记及党务秘书;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 、办公室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2)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具体指:在党政职能合一的办公室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3)保卫、信访、计划生育、老干部、学生工作等部门的专职干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具体指:专职保卫干部中,负责治安防范的人员;专职信访干部中,负责信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解决实际问题的人员
3、;专职计划生育干部中,面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人员;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中,做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中,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4)在具体认定哪些人员是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时,主要依据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对象来确定。2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上一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上一年度单位综合考核为不称职人员;正在被立案审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解除后未满 3 年的人员。第三章 任职资格条件一、参加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
4、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助理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3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1 年以上。三、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5、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二)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地工作实绩。(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报告、文件。3(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 4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 4 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5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2 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四、高级政工师。具备下列条
6、件者可申报:(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三)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件。(四)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五)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 5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
7、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 5 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 3 年以上。五、已获得初、中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4 年以上可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已获得中、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5 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六、由未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单位调入我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过去从未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调入的当年,其学历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7 年以上可直接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
8、想政治工作 10 年以上可直接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七、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应掌握一定的外语、计算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一)凡申报中、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1978 年 94月 1 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参加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申报高级职称者,需取得 A、B 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者,需取得 C 级合格证书。(二)凡申报中、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1960 年 1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须参加 “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报高级职称者需取得 4 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者需取得 3 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三)凡
9、申报助理政工师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须参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 。八、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免予参加相应科目考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外语考试:1.取得外语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2.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者。3.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职称者。4.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 (简称 BET)通过高(A )级,申报高级职称者;通过中()级,申报中级职称者。(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考试: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
10、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2.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者。3.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职称者。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者。(三)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含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党政干部基础、政治理论、政治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免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党委组织部审核。九、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参加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相应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具备申报资格
11、。5第四章 评定程序一、个人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首先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一)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 ,见附件) ,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为一式 4 份。申报中级及以下政工专业职务的为一式 3 份。(二)代表作品和论文。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应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 2 至 3 篇,并提交1 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所撰写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论文不少于 3000 字。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应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
12、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 1 至 2 篇,并提交 1 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所撰写的 3000 字左右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三)学历(学位)证书(含大学专科、大学、研究生)(四)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考试合格证书(六)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手册(七)本人或单位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获得的奖励证明申报晋升政工专业人员所提交的代表作品、荣誉称号、经验推广等材料,应为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所发表或取得的。申报人员应如是提交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3 年内不得再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二、公示。对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学校
13、在向上级推荐前,应对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务、现有职称、学历、工作履历、考试成绩、申报档次、论文等,公示时间为7 天,公示形式可采用文件、公告或网站等进行发布。党委组织部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应及时查证。三、考核推荐。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人员,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四、评审6(一)评审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建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论文审阅、答辩和评审工作,并提出
14、符合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意见,报高级评审组预审。中级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水平、作风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中级评审委员会一般由 9 至 11 名委员组成,委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备相应条件和水平,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 至 2 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上级备案。(二)工作程序1.资格审查。评审会议前,党委组织部应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方可提交评审会议评审。.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需审验原件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现有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主要成果的证明材料。2.论文审阅和答辩。对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实行论文审阅和答辩制度。答辩采用交流回答形式,侧重于对论文论著、业绩成果中的关键专业问题的陈述,检验申报人员的知识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能力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3.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出席人数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主持。在评审时应对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化标准(试行) 的有关要求进行量化积分,并对申报者得分的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在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和充分评议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
16、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通过评审的中级政工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党委组织部应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对于通过推荐的高级政工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党委组织部应及时做好推荐材料上报工作。7第五章 继续教育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72 学时。从 2017 年起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将作为继续教育情况审查依据。2017 年以前,申报人员还需参加由市委组织部每年统一组织的 24学时继续教育。第六章 其 他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 ,我校政工职评工作收费有关要求如下:一、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评审费:初级职称按每人 80 元收取,中级职称按每人 120元收取。(二)答辩费:中、高级职称均按每人 120 元收取。二、收费部门党委组织部为我校政工职称评审收费单位,应将收取的评审费和答辩费上交财务处,由财务处为申报人员开具合法收费票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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