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切为了正义一切为了正义访十八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侯兆晓 从西四环辅路一个很小的口折进来,在一条很窄的马路上走不远,路的左首就是致诚律师事务所。 与其它律师事务所置身于闹市区豪华办公场所不同,致诚所的周边是老旧的房屋、大大小小的店铺,这丝毫不影响致诚所律师们为弱势群体权益鼓与呼的热情。 四个人四张桌子一个仓库 1995 年,丰台区司法局院子里的一个仓库,迎来了四个年轻人,这个仓库就成了致诚律师事务所新录人员的办公室。佟丽华就是四人之一。四张破旧的办公桌似乎一碰就倒,时值盛夏,薄屋顶的仓库里酷热难耐,令佟丽华觉得幸运的是自己被获准可以在仓库里摆放一张床。 逆境并没有影响佟丽华的
2、成长,1997 年 8 月,佟丽华成了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在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他看到一些人不懂法而弄到妻离子散甚至犯罪的地步,就想也许一个准确的咨询就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 1998 年初, “佟律师法律热线”在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了。 热线为佟丽华投身公益事业积累了经验、积聚了热情。 1999 年初,当丰台区团委和司法局的领导找到他商谈,能否为未成年人维权做些事情时,佟丽华一口允诺。 随着工作的开展,佟丽华觉得帮助未成年人的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热线咨询上,而是要集中精力放在未成年人维权和普法上。 1999 年 8 月,佟丽华与徐斌律师共同出资,以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联合中国青少年
3、犯罪研究会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这也是全同范同内第一家以青少年为援助对象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 从 2001 年有咨询记录起至 2009 年 6 月,中心接待咨询近四万人次,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三百件。 2003 年,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在成立会义上,会长、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嵇昆梅同志发言说:“2001 年,佟丽华律师出版了法学专著未成年人法学一书,这项研究推动了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的成立。 ” 时至今日,对未成年人领域有了更加深入研究的佟丽华仍然认为,当时所确立的研究框架、该书中关于监护制度、学校与未成年人学生法律关系等观点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两
4、个小伙伴、8000 元钱总理给民工讨薪 两件事情促使佟丽华开始关注农民工问题。一件是,当时,在农村一起长大的两个伙伴,在天津被人拖欠了八千多元钱,要了一年也要不回来,佟丽华接手后,钱很快要了回来;第二件是,当时温总理为农民工讨薪。 中央都如此重视农民工讨薪,佟丽华觉得自己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更应该具体做一些事情。 2004 年,致诚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针对一些复杂疑难农民工讨薪案件,以“农民工维权成本”为题展开调研。 调查报告经媒体报道以后,引起极大关注。 2005 年初,中美关系委员会组织律师去美国考察时,其他人选择了纽约、华盛顿等大城市,佟丽华却要求去了一个“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加利福尼亚农村
5、法律帮助中心。 经过近两年的思考,免费咨询和代理案件,提升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发现法律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以推进其改革等,成了佟丽华为农民工维权的具体思路。 在办案经费和审批程序上取得政府帮助和支持的前提下,2005 年 9月 8 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 佟丽华认为此项工作的意义在于,大量农民工从免费法律帮助中受益,政府和社会直接受益。 现在,用“公益律师”来定义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丝毫不为过。可他们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为谋取办公经费佟丽华也经常陷入苦恼中。 他有一个梦想:假如国家财政每年拿出 1 亿元,省级财政每年出1000 万元,市级财政每年出 100 万元
6、,从行业协会和民间募集 5000 万元,按 30 个省级单位和 300 个市级单位计算,每年全国就可以募集 7.5 亿元。按每个专职公益律师每年工资和保险等人工成本 10 万元计算,扣除 2.5亿元用于办案经费、日常开支等,其余 5 亿元就可以支持 5000 个专职公益律师,就可以覆盖所有大中城市,就可以全面提升我国化解社会矛盾的专业水平,为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法援工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途径 10 年前记者曾采访过佟丽华,10 年后,佟丽华思考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自己所从事的研究领域。 “法律援助”的意义远没有被人们所重视,很多人认为,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是因为在律师
7、正常的业务范围内混不下去了,才不得已而为之。 佟丽华认为,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最应该讲“公平和正义”的,我们不仅让有钱人打得起官司,也应该让没钱人打得起官司,在遇到纠纷时,没钱的弱势群体才是最无助的。 什么是正义? 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让每个孩子都可以健康、幸福地成长,每个人都可以体面地工作、生活,这才是真正的正义。 从人权保障的角度讲,弱势群体是最需要帮助的。我们每年有一千多件这样的案件,经过我们的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改变了孩子的命运,改变了农民工的人生轨迹。法律援助工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途径,这在国际上都是公认的。 从社会稳定上讲,一些地
8、方政府往往对弱势群体问题不重视,造成维稳成本增加,而公益律师的介入往往会对社会矛盾起到引导、舒缓直至解决的作用。美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存在种族歧视等社会矛盾,问题很复杂,但社会没有乱,就是因为公益法律援助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佟丽华同事已经处理 5 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四百多件,涉及人数六千多人,都得到了妥善解决。当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有专业的律师队伍给他们提供优质、有效服务,就不会再去闹事。 “我们国家目前对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很重视,每年大概拿出十多亿元的资金,但是由于机构太多,管理成本太高,真正用到具体业务上的经费还有限。当前的当务之急是,亟需建立一支专业化、社会化、职业化的公益律师队伍,
9、必须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上来。相对于政府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民间公益律师组织的优势在于,相对独立、中立、专业化、社会化,更容易取得受援者的理解和认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建立这样的队伍,对消除、缓解社会矛盾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佟丽华说。 立法质量问题 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00 年时中国有 360 万个自然村,到 2010 年,自然村减少到 270 万个,十年里有 90 万个村子消失了,一天之内就有将近 300 个自然村落消失。而自然村中包含众多古村落。 当西方文明发展已呈现出匀速线性的趋势时,中国还在进行大规模现代化建设,每个人都紧迫地希望改变现有生活状态,这无可非议,但包
10、括古村落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却被忽略。而古村落中保留着最根性的文化记忆和多元文化发展的可能性。 清华大学法学院针对农民因“被上楼”失地现象组成了课题组,失去土地不仅仅是生活保障问题,更重要的是国家会失去根基。 佟丽华认为,从 2004 年至今,中央出台了 8 个关于农村问题的一号文件,但是却没有一个被法律制度化, “没有落地”就没有具体约束力。关于拆迁补偿问题,城市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障,而农村的拆迁补偿问题却没有,有的只是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一村一策” ,这样就很难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再比如“家暴问题” ,每年都会遇到不少孩子被家长打死、打残的案件,孩子被打以后,警察往
11、往会对家长进行批评教育,然后不了了之。从刑法上讲,有“虐待罪”可以追责;从民法上讲,可以撤销施暴父母的监护责任,可是真正追究以后,谁来养孩子? 更为荒唐的是, “虐待罪”和“遗弃罪”竟然是自诉案件,我们怎么可能指望一个不谙世事的孩子到法院去提起诉讼呢? 法律的贯彻实施问题 10 年前,记者参与两会报道时。曾写了一篇增设“专职常委”全国人大走上创新之路获得第十三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讯类三等奖。可是 10 年过去了,关于“专职常委”的争论仍不绝于耳。 据统计,近二十年来,在人大通过的法律中,由国务院提交的法律提案占到总量的 75至 85。而部门立法的一个最大缺陷,就是负有管理之责的某些政府部门
12、,借立法之机,将自己的私货偷偷塞入神圣的法律条文中。 人大代表专职化和人大常委专职化问题,一直以来是人大理论界探讨的热门话题。去年 10 月,代表法修正增加条款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第五条第三款) ”给人大代表是否专职化的争论从法律的角度画上了句号。但是,关于人大常委是否能够专职化的问题,新老代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使一些地方探索试点人大常委专职化没有了法律障碍。 佟丽华认为,要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首先要强化人大的作用,常委专职化不仅“专职”还要“专业” 。要从社会各界选拔一部分专业人士作为专职委员,驻会开展工作,以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还会更加有助于“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会更加有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会更加有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 其次,法院要进行改革,做到司法统一。司法应只对国家、法律负责,而不是对地方负责,这样涉及到一些关于土地、环保等问题时,才能做到依法公正地解决。 最后,要重视律师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讲,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律师队伍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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