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更加完善的人社工作助推新型城镇化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社部门作为民生工作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突出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突破口,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当前,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深入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大力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和市民化率,需要不断扩大城镇就业规模
2、,切实抓好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特别是去年以来,自治区实施了创业就业工程,明确了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到 2013 年末,全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为 280 万人,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农村牧区转移就业 259.3 万人,其中转移就业半年以上的 204.1 万人。下一步,各级人社部门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创业就业工程,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农牧民转移就业。一是加强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自治区启动实施农牧
3、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发更多适应农牧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围绕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切实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入开展特色职业技能品牌、特色劳务品牌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农牧民工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二是拓宽农牧民转移就业渠道。要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特别是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牧业现代化的深度融合,广开就业门路,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大力推动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建设和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吸纳更多的农牧
4、民转移就业。三是扶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围绕发展县域经济,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服务,搭建创业平台。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加大农牧民创业扶持力度,将农村牧区创业者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积极促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开发特色创业项目库,加强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鼓励农牧民就近就地创业,发挥创业拉动就业的作用,带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四是切实维护农牧民工权益。加大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农牧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定期开展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排查,完善农牧民工资支持保障机制,确保农牧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切实做好农牧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五是强化公共就业服
5、务。建立新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村牧区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就业服务实名制动态管理。在中心城市探索建立农牧民工用工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功能,及时搜集、发布岗位供求信息,定期举办农牧民工专场招聘洽谈会。强化区内外劳动合作,推进东西部劳务对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服务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城乡人口有序流动、安居乐业,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能力。近年来,我区社会保障工作取得快速发展,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稳步提高,特别是 2012 年自治
6、区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到今年 3 底月底,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758.3 万,待遇人数达到 192.3 万,其中农村牧区参保 705.6 万人,待遇享受人数 173.9 万。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在实现制度统一、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能力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一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 ,积极推进社会保险领域改革,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当前,要按照国务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统
7、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调整缴费标准和档次,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农牧民工作为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积极鼓励引导农牧民工参加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结合自治区推行居住证等工作,探索建立持有城镇居住证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办法,根据进城农牧民在城镇居住时间、就业情况,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保障范围。三是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和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盟市级统筹,提高社会保险。修订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办法,研究出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考核办法。
8、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立一些重特大疾病医药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积极推进区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四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自治区已经转发了人社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明确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的相关政策。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具体实施意见,同时完善经办服务流程,开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的有序衔接和顺畅转移。 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需要人社部门加强公共服务,扩大服务范围,拓宽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为城乡群众提供均
9、等化的服务。近年来,我们把加强人社公共服务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初步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街道和嘎查村五级公共服务体系。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服务供给均等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一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考虑地域、人口分布等因素,加强人社公共服务基层网点建设,逐步完善五级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工作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让老百姓得到便利的服务。二是加快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明确各类经办服务窗口服务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服
10、务标准,规范管理服务行为,完善服务业务流程,做到责任明确、环节清晰、手续简便,能够集中办理的事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自治区到嘎查村的五级金保工程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功能、网络和人群的全覆盖,同时推进自治区 12333 电话、公众短信、门户网站集群、自助服务终端、移动服务终端、微博、微信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一卡通”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一卡通”的政策环境和技术平台,加快发放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 ,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转型升级、实现富民强区的重要举措。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为推动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北疆美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杨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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