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保理能解中小企业之困【摘 要】当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境,而银行也迫切需要加快经营创新和转型。作为一款新兴融资产品,保理能有效盘活应收账款,降低资金占压和信用风险, 不仅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利器,也是银行经营转型的不二选择。本文通过分析银行保理的美好发展前景和当前遇到的发展困难,从而提出发展银行保理业务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银行;保理;中小企业;融资 近两年,伴随欧债危机的蔓延扩大,国际经济环境动荡不安,无论发达国家还是新兴经济体都深受影响。目前各国经济复苏基础尚未夯实,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贸易保护日渐抬头,众多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处境日益艰难,如何扶持这些中小企业,实现经济健康发展,业
2、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保理作为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以及信用风险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独特的融资优势, 能有效盘活应收账款, 降低资金占压和信用风险, 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促使国际贸易复苏的有力工具。 一、我国银行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前景 近年来,保理业务在我国呈高速发展态势。自 2008 年起,我国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连续 4 年高居全球首位。2011 年,中国银行业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 2.24 万亿元,创历史新高,银行在保理市场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其发展事关中小企业成败,利系外贸兴衰。 未来,保理业务在中国将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有望实现新的飞跃。
3、首先,政府各界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银监会也在大力引导银行机构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其次,受托支付的规定将推动流动资金需求转为保理融资。最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是保理业务前进的不竭动力。 二、制约我国银行保理业务发展的因素 虽然我国在保理业务发展方面已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亟待扫除。具体如下: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银行对纠纷处置没有信心, 影响保理业务拓展。2007 年新出台的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有相应界定,但未对应收账款转让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在法律中对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权利破产清偿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目前银行在办理保理业务时,所能借鉴的只有国际保理惯例及国际保
4、理公约等国际统一的业务操作规则以及本行系统内制定的操作指引。 (二)信用机制不健全 由于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滞后,且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缺乏公开共享,迫切需要解决信用查询障碍。银行也反映部分企业信用低导致商业票据推广难、应收账款回收难。此外,对于企业提供的税票等常用交易证明文件至今仍缺乏很好的验证平台, 难以保证其真实性。这些因素都影响了保理商收购企业应收账款的积极性和发放贷款的信心。 (三)客户定位欠准确 鉴于大型企业规模实力强、风险水平低,故许多银行在服务对象选择上都偏重于该类企业,忽视了众多迫切需要保理来解困的中小企业。而业务过于集中于大客户, 也容易使银行在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因为
5、大客户有足够筹码与银行讨价还价,压低保理产品利润, 增加银行风险。此外,许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时, 多沿用传统授信机制,未根据保理的具体优点,开发独特的授信机制,依然要求客户提供抵押物或担保人,或规定较低的贴现额度(例如 60% ) ,降低保理应有的便利。 (四)银行保险缺合作 国内保险公司基本没有开展国内买方信用险业务,银行只能自己来承担买方的风险。同时, 由于担心客户流失, 保理商之间跨机构、跨地区合作较少, 没有建立银行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渠道。此外,保理业务大多局限于同城, 多针对本行客户,常常因为对方未在本行开户而拒绝给予授信, 限制了业务的开展。 三、发展我国银行保理业务的对策 大
6、力发展保理业务是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广阔市场前景的举措。 (一)建立健全保理业务法律规范及操作规程 大胆引进国际已有公约和惯例,吸收发达国家的优秀做法,制定统一的保理业务协议 ,确保保理业务顺利开展。监管当局要依据“两规一约”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保理业务管理法规和操作细则,加快业务管理的标准化和系统化。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应该协调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机关部门,建立完善的综合信用体系,畅通信用查询渠道,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广泛性和权威性。同时,创新开发各类验证平台,对企业提供的税票等交易凭证进行有效校对, 确保其真实可靠。 (三)优化客
7、户选择,创新授信机制 银行应转变经营思路, 改变依赖大企业发展的陈旧观念,积极与信用水平高、经营状况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往来。同时,结合业务特点,创新制定有别于一般企业贷款的授信机制。在保证风险可控基础上,简化审批流程, 降低保证金负担。对于保理需求大的地区,可成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进行专业化服务。 (四)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银保合作 首先是强化保理从业人员培训,改进其理论操作水平。可以结合“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先进经验,接受专家培训。其次,加强各银行间的交流研讨,促使双方理论及实务水平提高。再次是提高银保之间的合作水平,尝试开展有关保理业务的保险,分散业务风险。 (五)加强
8、银行保理业务监管 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银行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同业合作与信息共享,提高对企业的资信管理水平。督促银行做好保理业务风险防范工作,加大对客户资质的审查,重点关注其是否具有经营权、销售额有无达标、财务状况是否良好,还要强化贷后管理, 加强对应收账款的跟踪管理和买卖双方的日常风险控制。此外,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及时掌握业务风险情况,适时改进监管措施,提高监管质量。 参考文献: 1尹立,易欣星.我国国际保理中保理商的风险与防范对策研究J.东岳论丛,2009(5). 2张星.国内保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障碍和对策J.理论研究,2008(3). 3何文彬.积极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复苏J.中国市场,2010(10). 4张春梅.浅析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与发达国家差距的原因J.中国市场,2012(22). 5陈晓梅,孔庆庆.我国国际保理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0(9). 6田海.我国外贸中小企业国际保理中的困境及法律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