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的“公司”源自何时在 19 世纪 20 年代,公司常常被中国官员用来指称西方的商行。中国的商人也常常把这个词作为他们向国家寻求支持的讨论基础,比如说郑观应就是如此。那么,在中国“公司”一词究竟起源于何时?何处?它对中国商业与经济的发展又有着怎样的影响?在本文中,我将对现代中国引入西方商业知识的过程加以考察。 “公司”原是客家语 “公司”这个词源于客家人(Hakkien)的方言,在客家人的方言里,它读作“kungsze” 。在爪哇和外围岛屿的其他通商口岸定居的客家人,通常把商行的执行人称作“kongsi” 。中国的“kongsi”不但在客家人聚居的地方为数众多,而且在马来群岛、印度尼西亚的外
2、围岛屿以及菲律宾也很多。 一本荷兰百科全书里给出的“kungssu”的比较精确的定义是这样的:“公司是一个汉语里的词,它在很广泛的意义上指行会、合伙以及社团。几个世纪以来这个词在群岛地区(荷属东印度)的使用很普遍,后来这个词在荷兰语以及不同的土著语言里都很流行。从字面来说,它的意思是一般大众的管理和公共事务的执行。 ” “kongsi”对中国工业、商业和航运业的繁荣和发展的重要性怎么估计都不过分。它使得来自同一国家、同一家族的人更为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在家庭“kongsi”中,由于传统的因素,只要其父亲在,没有人能够有私财。所有的家庭资本都由父权处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开始逐步分化,许多“ko
3、ngsi”已不是最初的家庭“kongsi”了。 在许多字典里,公司(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公共管理” )被赋予更广泛的定义。其中的一种定义是:“公司是一个中国的关于各种社会和经济结构的通称,它包括从商业合伙到家族和宗教会社直到三合会这样的组织。它意指一类行会,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类公司 ,其中一群人投入经济资源,并从企业中获得一份赢利。 ” 据露易丝?汉金森(Louise Hankinson)所言:“作为一种组织架构,公司有许多功能。经济上,在中国居民中,公司有利于资本的积累。每个成员向一个共同基金的捐助使得中国人能够冒大规模开采金矿的风险。作为对他们捐助的回报,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利润。从政治上来
4、说,公司是一个兄弟政府,其成员平等地参与决策堂以及公司会所既满足了祠堂的功能,又在中国人的文化生活中起了核心作用。 ” 而据王太鹏所言:“18 世纪东南亚出现的公司是这个地区的新兴事物,尽管它植根于中国的合伙以及兄弟会的传统,但和中国的兄弟会旨在推翻清王朝不同,公司的兴起是与中国在海外的采矿工业的勃兴密切相关的,是从采矿业的小型的合伙发展起来的。 ” 股份制出现了 到了 19 世纪 20 年代,公司常常被中国官员用来指称西方的商行。在公司的各种组织形式中,股份制公司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制度模式。股份制模式优越性最明显的榜样就是英国东印度公司 (EIC, East India Company, En
5、glish) 。在 1813 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失去在印度的垄断地位之前,它以一种前现代的跨国组织的形式运作,形成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组织。 西方的股份公司最初是在同治时期(18621874)引入通商条约的。大量获得特许的公司在南京条约之后把它们的贸易活动拓展到了中国,例如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 Co.,旧名“渣甸洋行” ) 、天祥洋行( Gibb Livington & co.) 、宝顺洋行(Dent & co.)又名颠地洋行等。这些西方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份制形式在中国吸收资金,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到了 19 世纪 70 年代,虽然中国的商业组织仍然以家庭作坊与合伙为主
6、要的形式,但是模仿西方股份公司的公司已经出现。中国的知识分子和官员在提到外国商事企业和当时典型的本地商业行会时都用“公司”这个词。 旗昌洋行(Russell & Company)是 1824 年在广东成立的一家美国委托商行(American Commission House) 。旗昌洋行在上海的合伙人金能亨(Adward Cunningham )看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通商港口在新贸易路线上能够获得高额的运费,于是建议他的公司集中其资源于中国汽轮航运上。但是,该商行既没有多少资金股份,也不愿冒大量直接投资的风险,它只是以这家新汽轮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出现的。上海汽轮航运公司由金能亨于 1862 年 3
7、 月 27 日成立,成为中国第一家轮船公司。他从中国通商港口的商人中吸收了 100 万美元资金。首批资金是 100 万银两,合 135 万 8 千美元。汇丰银行是 19 世纪中期上海的另一家大型外国股份公司。早在 1865 年,香港银行就发行了两万股,它吸收的总资金是 250万港元。 不同的发展面相 在 19 世纪的欧洲和美国,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它具有诸如在其成员的生命之外的法律人格和法律存在,使得它优于“合伙”的概念。在合伙制下,一方面合伙的规模有限,另外一方面,如果有合伙人死亡或者破产,合伙就告解散。此外,合伙的特征是无限责任,这意味着以合伙人的所有个人财产向他们的债权人负责。而在股份公
8、司形式下,一方面,投资者可以通过向公众卖出股票筹集大量资金,另一方面,投资者和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的投资额。此外,股东还可获得红利。 在中国,由于政府的推动和管制在公司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所以中国的公司发展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面相。 首先,早期的中国公司强调国家参与。在 1870 年代和 1880 年代,中国的商人们,如郑观应等人,在高度赞扬现代公司结构在资金积累中对现代企业有重要作用的同时,还强调国家的支持。 “官僚资本主义”给早期中国现代企业带来了独特而不利的特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为支持国家介入,当时的商人们热衷于唤起古老的、到那时已经过时的西方模式,如英国东印度公司。 其次,公司在
9、国家的保护伞下生存,其管理结构不同于西方股份制公司。包括丁日昌和李鸿章在内的许多中国官员都认识到了股份公司的价值,认识到通过这一工具能够积累工业化所需的大量资金。尽管当时关于商人权利的法典还不存在,李鸿章和其他官员还是鼓励通过国家支持来建立中国的股份公司。商人们投资公司在国家的保护伞之下生存。这使得公司的管理结构和西方的股份公司大相迥异,而且它和真正的中国私人家庭企业也不相同。 家族观念的影响 除了更多国家干预,早期中国公司呈现出与西方不同的发展面相,还因为受到中国传统家族观念的影响。香港社会学家黄绍伦认为:“中国经济组织的本质是家庭主义。 ”家庭主义在中国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并影响着中国的管理
10、实践。家庭的成员可能在公司中占有优于非家族成员的位置,但该成员也许并不是该职位的合适人选。 在传统家族观念的影响下,家族信托成为公司的一种形式,是中国重要的商业机制,对运作机制尚不成熟的中国商务而言至关重要。家族信托的结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相似,都有自己的管理者、董事会、股东和年度会议。但是维系家族信托,在家族成员间吸收资金和分配劳动的纽带是他们共同的宗教祖先崇拜。 对于家族信托的优势,戴维?富尔(David Faure)曾论述到:“利用家族来控制资金具有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家族是一种法律上批准了的制度,它还是财富的积聚地并为祖先崇拜提供了一个颇值赞誉的目标。世系的传承保证了连续性。家族的祠
11、堂和坟墓成了财产投资的中心所在。” 这种看法不无道理。首先,在中国,家庭和家族所有在现代中国公司发展中十分常见。现代中国公司的股东通常都属于某个家族。其次,在这些家族信托所有制中运用的管理方法和现代中国公司所运用的那些方法没什么两样。最后,在中国,有股东的公司并不遵循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区分;而且集体所有和家族的网络性活动并没有被破坏。但是,现代公司在几个很重要的方面区别于家族信托和合伙制度。 首先,现代公司的所有者和组织结构得到了高级官员和帝国权力的认可,尽管官方干预商业行为非常普遍。在英国传统下,在公司法还没有制定的时候,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需要获得皇家的特许状。清政府于 1904 年发布了
12、统一公司法,新公司的特许状由政府颁发,成立公司的整个程序被一些实力派官员掌控,尤以李鸿章为最;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只有少数公司能够成为国家支持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次,股份公司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因为它的投资基础广泛,它的风险被分散了。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投资者在管理者的引导下承担风险。这意味着管理者可以集中精力于自己的任务,而且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受到普通股东的影响很少。股份公司的结构为积累私人资金提供了一种新机制。从规模来说,它超越了任何家族信托和个人合伙。 再次,现代公司有自己的法律身份,它和个人所有者是相分离的。在家族信托中,任何成员都不能从家族中抽回股份,而现代的公司股东可以在公司或者交
13、易所购买和出售股票。 最后,公司引进了有限责任的概念。有限责任确保股东无须为公司债务负责。他们承担的债务仅限于他们的投资额。这种有限责任鼓励了对新技术和高风险企业的投资。 超越性转化 当资金的需求超越了个人、家庭和家族所能够积累的数量时,股份公司形式就变得至关重要。因为通过股份制模式可以筹集到大量资金。中国轮船招商局是第一个需要大量资金来促进其发展的中国私人企业,也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典型案例。 与此同时,对金融制度的需求也就变得迫切了。在美国,当公司扩大到一定规模因而需要大量资金的时候,资金的积累就通过出售公司的股份来实现,每个企业的股份能够提供给投资者随其买卖。因为要买卖股票,股票交易所也是必
14、不可少的。在 19 世纪 80 年代之前,中国公司的股份是通过私人的关系网获得的。1882 年,上海有了第一家股票交易市场“上海平准股票公司” 。投资者从 1882 年 4 月 24 日起,可以在每天的申报上查看主要的现代企业的股票价格。此后,股份的认购十分流行,公众投机买卖股票也开始盛行。一些著名的中国士大夫,比如说王先谦,甚至提出通过出售“股票”给读者的形式翻印十二朝东华录 。股份制公司在中国的一个重要突破是 1904 年公司法的颁布。1904 年的公司法对中国的公司制度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发展。虽然它没有提供一个合理的法律框架,但是它意味着中国政府承认股份有限公司,而有限责任使得现代公司结构
15、得以诞生。公司法的条文为这些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并重新定义政府和商业的关系。国家还对小企业予以承认。公司法的法律制度为中国投资者大规模吸收资金提供了可能。 在 19 世纪中叶以前,大部分的企业在所有和管理方面都是要么归于某个企业家,要么归于一小撮合作伙伴。然而当大量的投资者成了公司的所有者,这些人不可能自己来管理公司,美国的做法是雇佣一个不持有公司股票的管理层。这也是过去的一个世纪以来公司结构的最重要的发展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虽然,对早期的中国公司而言,公司的持股并没有改变它的结构,它并没有严格遵循所有权分离的原则,在大多数公司中也没有减少家庭的控制,但公司结构的引入仍是中国商业的一次结构性革新。随着时代变迁,技术已经十分广泛,开办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那些曾经煊赫一时的家庭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通过家族而独立筹资了,这使得股份制公司与现代金融制度获得了更为迅速的发展。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