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家族企业发展的现状,提出家族企业存在诸如招聘工作的频繁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缺乏等方面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招聘体系、合理授权以及完善培训体系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以期促进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 关键词:家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问题;对策 家族企业存在的历史已有许久,有的家族企业凭借雄厚的家族实力和深厚的企业文化传承了下去。特别是在我们这个经济发展还不平衡,就业压力较大的国家,发展以家族企业为主导的私营经济,对于解决就业压力,提高国民福利水平,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的分析研究,让企业家学会如何有效、
2、合理的吸纳人才与培养,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一、家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一)不间断的招聘工作。在家族企业当中,企业将人才招聘进来以后没有关注员工的后续发展,致使大部分企业的人员流失率居高不下,这样企业将长期处于招聘人员的状态中,而一个新晋员工的成本费用却比老员工要高出许多,这也就是导致有的家族企业出现营业状况良好而利润却不高的状态,在老板最不重视的人力资源上花费了大量的成本。 (二)优秀人才流失。在家族企业中,核心领导人员都由家庭成员组成,企业的控制权都在家族成员的手中。对于新晋的员工,家族企业的管理者并不能像非家族企业的领导那样信任外来员工,因此不会将太多控制权交到外部人员手中。如
3、果企业人员之间没有较好的沟通交流,一段时间后,外来的优秀人则会出现流失,甚至带着自己的客户资料或者人员另立门户,严重者会泄露企业机密。 (三)人员培训的缺乏。尽管每个家族企业都有一套自己独特的管理模式,但是这些丰富的管理经验与销售技巧也指掌握在少数的核心人员的手中。一方面他们并不重视对外聘人员的知识传授,仅仅是靠最传统的“师傅带徒弟”模式来进行新员工的培训。同时也不愿意将自己的知识全部传授给别人。 (四)内外部人员的矛盾。当一个家族企业经过长期的竞争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稳定下来,企业创立之初并陪伴创立者一路走来的家族成员都成为了功臣。同时随着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也需要从外部引进更多的人才即能臣
4、,然而在这两者之间必将会出现一个矛盾,无论在薪酬还是在管理上。如果企业的能臣由于长时间管理着企业也会出现一些固步自封的局面,新晋的能臣带着外部的新思想与管理知识却在企业中得不到应有的发挥,那么这两者之间同样也会出现矛盾。 (五)缺乏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家族企业大多重视资金和市场,缺乏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解仍然停留在事务性管理层面,以组织、协调、控制、监督人与事的关系为职责,谋求人与事相宜为目标,以事为中心,要求人去适应事,强调使用而轻培育,将人视为成本算人头账,而不算人力资本账,使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在员工的管理上,忽视与员工们的交流,忽视对员工的授权赋能,
5、也不愿意让他们参与管理和授权他们承担更多的责任,管理层又以家族成员为主。 二、促进家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招聘体系。首先,在招聘前领导应该做好充分的岗位需求分析。在了解到公司各岗位部门的运营情况后,才可以制定出招聘的岗位。其次,针对管理岗位来说,企业领导人可以节约成本而招纳家族成员,而一些专业性技术强的岗位则需要认真从外部挑选。在招聘过程中,不能只是家族内部成员作为考核人员,这样有失公平性。而在招聘完成之后,还要进行人员的跟踪调查,并不是每一个应聘成功的员工都能正式成为企业的一员。 (二)合理的授权。家族企业治理模式表现出来的“家长制”作风,已经使企业内部的董事会、监事会形
6、同虚设,企业事务无论大小都以“家长”为准,没有实行民主化的管理模式,所以家族企业想要再上升到一个更高的程度,需要科学的划分企业的管理职权。此外,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家族企业要注重民主化的管理方式,不断的吸收人力资本的参与与决策。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许多企业在招聘或者培养内部管理人员时都往往一掷千金,用高薪来留住这些人才,而忽视了他们本身的需求。人的需求多种多样,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阶段也会有不同的需求,因此,激励不一定非要以货币的形式来体现,关键是看激励措施是否满足了人们的实际需求。 (四)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体系。培训机制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本积累的现实途径,不仅要使其制度化,而且要长期化。在家族企业中,领导人更看重人工成本的控制,认为没有必要把员工进行培训。在建立培训管理体系时,首先应分析岗位要求,再根据其特点将每个岗位的培训内容进行整合。在培训新员工时要根据其担任岗位的不同来进行不同的培训。当培训完成后也不能忽视培训后的反馈,以此来调整培训方案。同时培训机制与企业的发展速度规模要匹配。 参考文献: 1张文贤,魏海燕. 国内家族企业及人力资源研究J.管理评论.2006(2). 2胡八一. 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