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税负影响及应对措施摘要:本文从建安企业项目成本入手,分析了“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税负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措施。以期对同行业给出借鉴和参考,并为将 来“营改增”试点在建安企业的顺利开展、推广,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建安企业;税负影响;应对措施 2011 年 11 月 16 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明确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意味着我国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拉开了帷幕。国家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一是要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二是要有利于企业及行业的发展。
2、但据笔者的调研,对于管理粗放、成本进项抵扣较少的建筑安装行业来说,则很有可能带来税负的增加。税负的增加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盈亏,使建安企业面临危机。怎样将危机转化成为企业的发展机遇,是本文分析、阐述的内容。 一、 “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税负影响 建安企业税负的增与减,关键取决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但是现有环境及执行条件下,不是所有涉及建安成本的行业都统一实施增值税,也并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具体阐述如下: 建安企业项目成本构成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耗用2的材料、人工、机械折旧费用等;间接成本包括办公费、业务费、水电费、差旅费、借款等。 1.耗用的材料是主要的
3、成本,但由于材料取得渠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部分取得材料无法有能够抵扣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甲供材料”现象,开发商自己采购耗材,经销商收到款后当然直接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直接计入甲方建造成本,而公司(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由于市场建材价格具有不定性,且质量差次不齐,建设单位(甲方)选择签订甲供材料合同是普遍现象。 另外,一些辅助材料如果采购于小规模纳税人会没有增值税发票,建安企业使用材料繁杂,供应商以个体户居多,大多数也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人工成本也是一大方面,一般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 40%左右,由劳务分包和内部班组施工费两部分
4、组成。其中施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保、公积金等,无增值税发票可开,在税收方面不得抵扣。选择具备专业承包资质且为一般纳税人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公司可以有进项税抵扣。但分包方的成本与内部施工费相似无进项税额可抵扣,分包方市场价格因此会水涨船高,最终也会增加建安企业负担。 3.机械使用费,一般指固定资产折旧费,税改后新添置的机械设备方可取得进项税抵扣。如果建安企业年设备更新速度不大,则可以计算前年度设备折旧费。但对营改增前采购的生产设备抵扣、增值税缴纳节点等问题尚未出台明确政策。 34.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这一项支出不菲,但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5.银行贷款付息或融资后,筹资成本无法取得进项
5、税发票。 6.施工市场竟争激烈,工程拖欠款,工程垫资施工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往往滞后一段时间(有的时间还比较长)才给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同时,验工计价单中还扣除 5%20%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等。如果营改增后,应交增值税当期必须缴,但预留质量保证金等要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支付,工程款收回大大滞后于工程施工进度。这样公司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和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公司不得不融资垫资施工,而融借费用也无进项税额可抵扣。由于资金紧张,公司如果对分包商、材料商也拖延付款,一样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这样也造成了公司实际税负的增加。 【例】某建安项目合同总价为
6、 3000 万元的。合同造价中不含甲供材料费,含乙方供应的辅助材料费,建安公司对该工程的完工成本为 280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 900 万元(包括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材料 300万元) ,人工成本 1500 万元(包括一般纳税人劳务分包 1000 万元) ,机械作业费 100 万元, (设备为税改前购置) ,借款利息 200 万元,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00 万元(无法取得专用发票) 。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影响,该建安公司纳税情况如下:税改前,建安公司需交纳营业税额=(3000-1000)*3%=60 万元。税改后,根据财税【2011】110 号文件,建筑业将会适用 11%税率。这种情况下
7、,该企业销项税额=3000/(1+11%)*11%=297.30 万元,材料进项税额=(900-300)/(1+17%)4*17%=87.18 万元,劳务费进项税额=1000/(1+11%)*11%=99.10 万元,建安企业需交纳增值税额=297.3-87.18-99.10=154.61 万元,增加税额=111.02-60=51.02 万元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见, “营改增”后税率从 3%增加到 11%后,企业有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项目可抵扣是税负增减的关键。增值税发票取得不易,是造成建安企业实际税负加重的原因之一。 二、 “营改增”试点进程中,建安企业的积极应对措施 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初
8、衷是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但是新生事物总是在试点、实践中不断完善,为了达到良好目标,在“营改增”试点进程中,我们要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主动地研究应对措施。 1.提高纳税筹划能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公司应抓住时机积极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1)从收入源头上经过测算,如果将来“营改增”造成税负增加,在招投标报价时可上浮一定的比例来消化一部分增加的税负,因为“营改增”造成税负增加,对整个建安企业来说机会是均等的,每个施工企业都面临着税负增加的状况,因此提高报价并不会处于不利局面。 (2)尽可能优化施工方
9、案,一是减少人工成本,对于人力成本支出部分,无外包的情况下是不能抵扣的,因此可以考虑将公司的非核心业务外包,外包抵扣后人力资源成本就得到一定的降低。另一方面提高机械使用比例,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提升公司现代化水平,5提高施工效率。机械使用费方面,只有公司实行“营改增”后新添置的机械设备方可对进项税进行抵扣,因此,各项目部如需购置机械设备,尽可能在税改后购置;实在需要的,可用租赁方式解决机械使用问题。 (3)尽量要求工程项目承包人在发生成本费用时优先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分包商、供应商、租赁商、劳务商,并对内包协议进行规范,把整个工程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
10、例作为收取管理费用率不同的依据。财务部在支付工程款时应严格把关,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尽可能取得。 (4)水、电、气等能耗开支,甲方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直接向甲方要求开具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考虑将甲方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当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按 3%的增值税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施工项目伊始就应注意完善、规范施工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在签订合同时对甲方作出约束,补充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税负增加的损失赔偿条款。及时催收工程款,尽可能减少因工程款结算滞后而造成的税负实际增加。对甲供材料抵顶工程结算款的情况,因增值税发票未能提供而造成的税负增加应由甲方承担
11、。 (6)在筹资、融资方面,要确保取得相对最优的贷款条件及相对低的筹资成本,选择融资方式时要充分比较,选择最佳的融资方式。还应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促成各部门全面配合预算的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积极参与长、短线投资,增加公司获利能力。 2.做好测算和对比,以此为依据积极反映与呼吁,用足用活国家政6策。 (1)通过对企业营改增税负情况进行测算和对比,提出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依据,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进行呼吁,以期下调增值税税率。改变各类保证金的交纳办法,如采用各类保证金打包的方法,降低综合保证金之计提比例,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 (2)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工程概预算的计算依据,如果依然沿用
12、营业税税率来计算,将在招投标时就造成税金上的实际亏损。因此,应向预决算定额制订部门呼吁,尽快对预决算定额进行调整、改变,以适应“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3)对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剩余净值进行估算,通过行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对“营改增”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剩余净值作出进项税抵扣规定,而不是一刀切(不得抵扣) 。另外,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周期比较长,对于接近竣工项目但尚未结算的,在实施“营改增”进程时,建议对老项目采用一定的过渡措施来降低税负,因为这些老项目之前只有销项税额,没有进项税额。 (4)事先对比、测算,如实反映公司税收负担变化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向财、税务部门提出申
13、请,给予过渡性政策优惠,并且及时了解、利用可能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 (5)目前交通运输业和部份现代服务业“营改增” 试点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旦将来在建筑安装业推广,也会碰到许多具体问题。比如实行增值税之后,存在先征后返、免抵退等一系列的政策,公司的现金流动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因此要时时关注“营改增”政策的出台,7充分了解、掌握具体细则,适应各个纳税细则的变化,用足用活国家政策。 3.加强税法政策培训及专用发票管理工作,并与主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营改增”后,税款计算方法有较大的变化,对这些相关数据的统计与处理是一项挑战。首先,需要及时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税法政策的培训及指导,以便能
14、够及时而又准确的计算出企业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的具体项目以及税款;其次,必须要重视对发票的有效管理,严格发票的处理办法和政策,因为发票是进行税收缴纳过程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凭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与企业能否有效减税密切相关。另外,要保持与税务、建设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实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及实施条例,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强化企业涉税事项管理。充分利用主管机关的各种资源与力量,帮助企业解决涉税事项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为公司合法纳税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 综上所述, “营改增”试点进程中,由于建筑安装行业管理粗放、成本抵扣项目少等特点,将面临税负增加的严峻局面。如果建安企业能尽早认识到不容乐观的形势,从实际情况、面临的难点出发,认真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必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正面、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2011-11-16. 2财政部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通知Z.财会字201213 号. 83张?: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的应对措施J.财会月刊,2013(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