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试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改革 内容提要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政府在政治统治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也急剧扩 大,行政权力不断取得实质性扩张。而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有些地方已呈现 滞后趋势,若跟不上改革的步伐,将极大地影响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影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和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找出其中不完善之处,如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缺乏独立性等,并就当前如何完善中国行政监督体制,提出一些想法和对策,如加快行政监督立法,使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性等。 关键词 行 政 权力 监督 体制 改革思路 2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当前和今后
2、一段时间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行政权力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力,随着 我国 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拓展,行政权力也在不断 扩大 ,其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十八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 由此可看出, 权力没有制约就会失衡,不加监督,就会 被 滥用。 加强行政监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顺利 进行的重要保证。下面 我 就行政监督体制 的内涵及改革意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面临的主要 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对策做以初浅的分析。 一 、 行政监督体制 的
3、内涵及 改革 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督制度做了不懈努力,建立了一整套监督机构,制定了很多监督制度。一个 较为完备 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基本形成。 (一 )行政监督 体制的内涵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它是保障国家的行政活动依法进行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 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是否坚持依法行政所进行的评价、检查、督促及纠正的活动 。 体制一词在中文里含义很广,一般是指某一组织的制度及运行方式,其实 质 是权力关系的制度化、程序化。 将行政监督权力关系制度化,并按此制度所规定的关系
4、运行,就是行政监督体制。 行政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督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组合而成。 3 外部异体监督是指行政机 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外部监督又可分为外部权力监督和外部非权力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
5、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体实施的监督。 内部同体监督是指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权力监督。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职监督机关的 监督,如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二是非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主要有一般监督、主管监督、职能监督三种形式。一般监督,即各行政机关按直接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所产生的直线监督或纵向垂直监督。主管监督,即行政机关对被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能监督,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其他有关部门实行监督。如财政、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的监督等。 从上述架构可以看出,我
6、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具有监督客体的公开性、主体的多元性以及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等特点。从理论上来看,充分体现出了监督的人民主权 原则、经常监督原则和公开监督原则;而外部异体监督和内部同体监督的结合,更有利于形成全面复合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 )行政监督 体制改革的 意义 中国的行政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行政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行政监督,是以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基础、同专门机构密切结合的行政监督,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国家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使政府及工作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邓小平一贯强调,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党领导的人民政府要接受监督。他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以及其他一些
7、重要文献中,详细地论证了接受来自各方面的 监督对于党和政府工作4 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他指出:加强对党和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作用。这表现在可以促使党和政府做到兼听则明,谨慎从事,在工作中减少失误 ; 有利于防止家长制作风 , 实现民主管理 ; 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对 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对清除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腐败现象,维护政府威信, 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因此 行政监督 体制改革 能够 缓解或消除社会利益矛盾,从而推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 , 适应社会利益发展要求,维护政治统治,提高政治管理效率; 同时也是 医治 行政监督 弊端的良药,通过改革建立起相应的防止和
8、克服弊端的制度 , 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自我完善, 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 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 有助于激励行政工作人员成为人民勤务员,即社会公仆 , 是发展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 完善和执行行政监督是惩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政建设的必要措施 ; 强 化 行政监督有助于支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权力,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实施。 二 、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 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 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9、。但是,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仍然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大量存在, 这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体来看, 有以下几点。 (一 )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 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前提和保证。改革开放以 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在行政监督立法方面已迈出了较大步伐,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有关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促进和保障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起到了重要作用。5 但从实践来看,我国 监督权涉及的一些重要领域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有关保证监督机构行使职权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特别是对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和程序、监督对
10、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置方式等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监督立法的这种滞后,直接导致了行政监督工作程序不严格、标准不细致、弹性因素强等问题的产生,造成了监督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极大地影响了行政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 )专门 监督 机构缺 乏 应有的 独立性 行政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行政权的制约,这种制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 目前的专门监 督机构(包括监察和审计部门) 都处于附属地位而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这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使专门监督机构在人、财、物等多个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监督人员往往屈从于长官意志,严重削弱了专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
11、权威性。而现阶段在我国的省、市、县三级政权中,专门监督机构之一的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纪委实行的是合署办公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使 监察机关地位有所提高,有利于发挥党政联合监督的整体作用。但这种监督体制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方面,党的纪律监督得到了强化而行政监察职能却有弱化的趋势。目前的监察机关 更多履行的 主要 是 从事反腐 败工作的 办案职能 ,而对如何保证行政机关政令畅通、勤政高效等方面则监督不够。另一方面,监督机构在同级党政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样没能走出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模式,无法显示其权威性和独立性,难以起到有力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对同级政府机关领导班子及其“一把手”难以实行真正
12、的监督。 (三)监督主体未能形成合力 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体制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监督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但如果不把各种监督整合好,这种优越性也难以发挥出来。 近年来,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我 国 在事后监督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方面 切实发挥了部门、地区之间密切配合的办案协调机6 制和整体合力。但 目前各种监督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各种监督主体又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 、 具体等问题, 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难免存在“交叉带”和“空白带”,造成有的问题多方插手,有的事情无人过问,尤其是对那些界限不清的
13、疑难案件,经常出现各监督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无人监督的状况,导致了监督机制弱化,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监督主体 缺乏监督力度 在目前 , 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主要是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既体现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形式,又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意志和法律赋予的权威,因而它应该是代表国家或人民的意志,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的最有权威的监督。但目前 , 人大监督是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理论上应有的 权力与现实中实有的权力有差距,监督工作依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 。 突出表现在监督制约的法规不完善,力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
14、不够;尚未真正体现人大作为权力机构对行政机关应有的监督权。 (五 )监督人员素质 影响监督效能 行政监督人员是 行政监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实施者,行政监督效能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人员的素质。在我国这样一个 非常 重视“人情”的国度里,相当部分行政监督人员政治素质不高,不注意坚持原则,不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或因怕得罪人,或因外界干预而放弃监督;甚至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也分不清是非界限。相当部分行政监督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水平较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了行政监督的效能。 7 三 、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对策 要有效解决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现存的弊端,进而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以
15、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 要 。我以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监督体制进行改革。 (一) 加 快行政监督立法 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这不仅意味着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也意味着行政监督应依法进行。 有关监督的法律既是对行政监督权力及其行使的规范,又是这种权力及行使的保障。 从 我国目前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的现状来看,首要工作是加快行政监督立法进程,制定一系列专门监督法律、法规。为此,必须加快制定 行政 监督 程序 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 反腐败法 、 罢免法 、 追究法 等法律法规, 促进行政监督的进 一步制度化、法制化。 通过各种专门监督
16、法律 对 各 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监督的方式和手段、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义务和权利等作出明确规定。以达到依法强化监督、细化监督、增强可操作性的目的。只有完善监督法制,才能为健全行政监督法律机制,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和保障。 (二) 使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性 “从世界各国已有的监督机构及其发展趋势来看,监察机构的特点是其享有广泛的授权并具有独立性,它只向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负责,接受它们的领导,而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编制也不纳入公务员系列。” 在 当代,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已实行了监察权独立,产生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如新加坡、泰国、瑞典、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腐败
17、现象之所以很少发生,就与监督权独立有关。 我国应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赋予专门监督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与权8 威性。具体设想如下,可以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内设一个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以替代监察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在此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下设地方各级监督机构,受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这样既有利于把宪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 政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同时可以保证国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虽然在各级人大法定权力进一步归位之前,这一新的监督体制不可能有非常理想的效果,但至少可以改变因行政监督机关(监察机关)隶属于同级政府而带来的种种
18、弊端。 而在上述独立监督体制建立之前,有必要通过健全专门行政监督体制以确保行政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首先要改革现行行政监察体制,使监察部门由双重领导向垂直领导过渡。目前可先试点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体制,将省以下各级政府机关中的行政监察部门独立出来,受上级监察部门直接领导 , 人、财、物权均由上级监察部门解决。 同时考虑到目前监察部门和纪委合署办公,因此纪委领导体制也应实行同步改革。其次是扩大行政监察部门的职权。在其现有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外,赋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如对因决策失误或指挥不当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监察机关应拥有对其进行一定经济处罚的职权。
19、第三要强化预防监督和监察手段。从事前监督入手,确定监督目标,制定科学的监督计划,努力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和财政、税务、环保等职能监督经常性和连续性的作用,促进行政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建立起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机制。同时提高监察手 段的科技含量,充分运用现代办公手段,建立监察信息网络体系,保障监察工作的多向信息渠道畅通,实现查处案件手段的现代化。 (三) 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和 合理的监督机构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监督的类型和内容繁多,而且互相之间缺乏协调,监督机构分工也不尽合理。因此现在我们必须使各种监督主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整体效应,构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从监督的内
20、容来说,包括对行政决策的纠正与完善,对行政执行9 的督导与反馈,对行政立法的审查与保障,对行政效率的评估与奖惩及对行政决定的复议与申诉。从监督的类型来说 ,应该包括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司法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以及群众、舆论、政协的民主监督。由此形成一个纵横交错、内外结合的全方位监督网络体系,对国家机关及公务员加以行政监督和制约,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要逐步由自上而下的单向监督模式,转变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监督模式。政府内部的双向监督既包括上级机关及其领导者对下级机关及其普通群众所实施的下行监督,又包括下级机关及
21、其普通群众对上级机关及其领导所实施的上行监督。因此,我们行政监督机 构的设置必须要与其权能相适应,做到一职一权、一权一责,从根本上克服过去那种监督机构地位从属的缺陷。如果监督机构缺乏有效的独立性,受制于监督客体,那么合理的监督结构就无从谈起。我们一方面要改各级监察机构的平行领导为垂直领导,使之成为上级监察机构的派出机构,以保证其对同级政府机关监督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扩大监察机构的调查、处分权力,不仅包括纵向的扩权,也就是调查、处理问题的权威,而且还包括横向的扩权,即权力客体范围的扩大,由此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 强化权力机关监督 强化权力机关监督是制约行政权力、完 善行政监督体制的
22、重要保障。在实践中,强化权力机关监督制约机制,首先应加强权力机关的自身建设,目前亟待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如建立人大监督委员会等专门监督机构,以担负起日常监督工作,保证人大监督权的落实;二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监督能力,通过各种方式,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成员熟悉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了解监督的形式、程序和方法;引入公开竞争机制,选举人大代表,弱化代表荣誉感,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是要改进监督方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抽象监督为具体监督,一般监督为重点监督,尤其是需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 热点或者焦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如政府机关反腐倡廉、勤政为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住房制度改10 革以及
23、公用事业和日用消费品物价调整问题等,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责任围绕这些问题或选择其中某一问题,对有关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进行监督,以督促他们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以更好地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五) 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素质 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监督权力的现象已屡屡发生。如果制定了专门监督法律和实行了垂直领导以后,监督者的权力大大扩大,如果不对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同样还 会产生监督者的腐败。所以,在注重对监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另外,还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保证监督人员的政治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使之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监督事业
24、中去,自行杜绝参与腐败的意念。 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作风素质、业务技术素质和文化智能素质等。我觉得目前要提高我国行政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应从 以下 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选拔一批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文化素质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级监督队伍中来。二是针对目前有的监督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距离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的情况,应十分注 意通过培训来提高他们的行政监督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基本素质。其三,加强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自我素质修养,要养成努力学习,奋发进取的习惯;要勇于实践,刻苦锻炼;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持之以恒,使自己的素质不断提高。有了高素质的监督队伍,监督水平的提高就有了基础。不过也不能完全依赖道德素质的力量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同时也要有法律约束。 (六) 健全社会及 舆论监督机制 目前新闻媒体被很多学者称作 传统“三权”(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 “第四权力” 。 可见其在行政监督中 可以 发挥重要 的 作用 , 但要真正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