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摘要】上海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正式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启动,标志着增值税“扩围”改革开启了破冰之旅,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成为“十二五”时期最重要的结构性减税的举措。本文将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背景及目标任务,以及产生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问题作初步的探讨。【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 影响 问题 一.财政体制改革呼声渐急 依据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国内增值税收入按 7525 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分成,进口增值税收入归属中央,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而营业税是地方税,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
2、入划归中央外,其他均归属地方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作为地方第一大税种的营业税将逐步被增值税取代,将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仍然保持现有的财政体制,无疑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很大影响。 因此,如何弥补地方财政收入损失,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得到地方政府支持的一个关键因素。关于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目前学界也多有争论,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案:一是维持现有的格局, “扩围”后的服务业增值税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收入归地方;二是维持现有的共享比例,通过调整税收返还
3、或者作为固定转移支付等方式;三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改革后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根据国际多数成功实施增值税国家的经验看,应将增值税的立法权和征管权限划归中央,由中央政府负责制定税法、统一进行征收管理,同时以最终消费地为基础,并考虑地区均等化的因素,实现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 从上海的试点方案看,为了确保试点期间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上海实行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不同的行业采取不同的税率。例
4、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和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率为 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为 5%,娱乐业 5%20%。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来直接计算应缴纳税款,因其不存在抵扣问题,所以存在重复征税现象。 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流转过程中,实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即只是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是一种价外税,最终由消费者负担。现
5、行增值税率是对一般纳税人实行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不予抵扣。过去小规模纳税人被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 6%和 4%。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无法区分商业小规模纳税人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至 3%。增值税是以企业的销项税额减去企业购买原材料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仅就增值部分征税,不涉及重复征税问题。 自 1994 年开始,我国采取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制结构。在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
6、所负担的营业税以及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其中必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这次税改重点是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的抵扣方式,加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总体降低了企业纳税额,与商品出口退税政策相对应。对应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据税总测算,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可带动 GDP 增长 0.5 个百分点,拉动出口增长 0.7 个
7、百分点,同时还可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约 70 万个。若改革在全国推开,全国税以净减收将超 1 000 亿元。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苦乐不均,不同企业影响不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是所谓减轻税负只是总体而言,落实到不同的行业以及具体的企业,其影响完全不同。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以及经营模式、发展阶段和规模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基础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不同企业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税负的影响对不同企业是有增有减。增值税的特点是以增值部分为基础而征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可能是利好消息,因为
8、抵扣部分减轻了税负。但是对于咨询服务业而言,没有进项税额,本来就不存在抵扣一说,反而会增加了税负。 (二)降价问题过于乐观 曾经有很多人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物价问题过于乐观,认为税改产生的传导作用,会对消费者带来好处,如一些商品和服务可能降价。事实上这次税改对物价的影响并不乐观。因为交通运输业等从税改中获得好处的行业,由于油价等运输成本的攀升抵消了减轻税负的正面影响,能维持现有物价实属不易。而咨询服务等行业会因为不能抵扣加重税负。更有甚者,营业税是由企业负担,而增值税的承担者是最终消费者,因此企业很有可能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导致某些行业价格的上涨。 (三)国税地税如何分账 作为我国两大主体税种
9、,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共享税,增值税大部分收入归中央享有,是国税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 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营业税大部分收入归地方享有,营业税是地方税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全部为地方收入,是地税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将如何调整成为关注的热点。对于分账吃饭的国税与地税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自然涉及到如何分成。 (四)区域性优惠政策导致 “洼地效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先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区域性优惠政策必然带来与周边地区政策衔接问题,产生“洼地效应” ,造成资金流向试点地区。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外汇实行双轨制,海南外汇全额留成,结果海南一夜之间凭空出现无数个外贸企业,而实际上海南并无商品出口的优势。上海浦东新区设立之初,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这次上海率先开始试点,必然会形成税收洼地,市场资源配置趋于向上海流动。如何处理好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以及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等 3 个方面,虽然试点文件已有所考虑,但是试点势必导致税负不公,所以应该加快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实施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