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研究摘 要 本文将从连带债务入手,深入分析连带债务的诉讼模式,提出连带债务的诉讼模式应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通过对大陆法系必要共同诉讼模式的研究,分析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特征,其与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最后提出对我国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构建的建议。 关键词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连带债务 既判力扩张 合一确定性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 2013 年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专门项目资助(编号:13XZ-BZX-024) 。 作者简介:黄思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1 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90
2、-02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以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还是同一类为依据,把共同诉讼作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分。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二人以上,并且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时,我们称之为必要共同诉讼。许多国家将必要共同诉讼又划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无此规定,而是认为所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的诉讼,一旦共同诉讼人没有全部参加诉讼,就会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让当事人申请追加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进行追加。这就导致司法机关滥用职权追加、乱列共同诉讼人,2将本不应该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处理的诉讼标的不相同几个案件强制作为必要共同诉讼进行审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
3、常常看到连带债务诉讼被作为必要共同诉讼进行处理,接下来,笔者将对连带债务的共同诉讼模式进行分析。 一、连带债务共同诉讼模式探析 民诉法规定,连带债务人是共同被告的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所有连带债务人必须都要参加诉讼的,否则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共同诉讼人。但是我国民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全部或部分给付。由此可见,债权人是可以对债务人中的一人单独提起诉讼,并没有强行要将所有连带债务人都列为共同被告。显而易见,实体法所赋予连带债务债权人的处分权在程序法中无法得到实现,债权人原有的单独起诉选择权被剥夺。 连带债务的诉讼模式在我国学界争议很大,虽然德、日、台均将其归入普通共同诉讼范畴,
4、但是笔者认为其应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审理。首先,连带债务是各个债务人由于不同的事实产生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这些债权债务关系又是各自独立的。其次,各连带债务人之间因他们的某一行为而产生事实或法律上的牵连性,形成连带关系,他们的给付行为都可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具有目的的共同性。最后,由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这种对外的连带关系,只有肯定既判力的扩张,使得对某一债务人的判决可以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才能保证避免矛盾判决的出现,才能尽可能得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连带债务的诉讼模式应该属于类似的必要共同3诉讼,债权人既可以单独对某一债务人起诉又可以对所有债务人共同起诉。如果
5、债权人选择进行单独诉讼,那么该债务人所受判决的效力及于未参加诉讼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如果该债务人选择进行共同诉讼,那么法院不得作出歧义判决。 二、 大陆法系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研究 (一)德国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概述 德国的民事诉讼法典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并且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他们的权利义务是来源于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规定的,他们就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德国的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起源于德国的程序性必要共同诉讼。程序性必要共同诉讼是指那些并无将其强制作为共同诉讼的必要,但是一旦当事人选择进行共同诉讼,那么则将其视为共同诉讼处理的诉讼。由于程序性的共同诉讼实际上是数个单独的诉权因
6、为存在牵连性而被要求进行共同诉讼,必须作出合一确定的判决,所以它不具有实体法上共同诉讼的意义。 (二)日本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概述 日本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数人对某一诉讼标的,享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或者他们对同一诉讼标的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基于不同的事实,或是由于法律上的规定,他们就可以像共同诉讼人那样一起起诉或者一起被诉。日本的民事诉讼法深受德国民事诉讼法影响,同样是将必要共同诉讼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两种: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要求所有当事人必须全部参加诉讼,否则法院就会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在放弃单独起诉的情况下,4只有全部当事人共同参加诉讼,才能作出合
7、一确定判决,于是,我们发现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成立的标准即是实现在程序意义上的合一确定的必要性。现阶段,日本学者界对合一确定标准的判断转向诉讼法上的合一确定,也就是既判力的扩张不会产生相互冲突的结果。 (三)台湾地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概述 深受德国和日本影响,因此我国台湾地区在必要共同诉讼的分类上与德国和日本基本相同,同样承认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存在。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最大的区别仍然是在于是否允许单独提出诉讼。由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拥有共同的权利义务,他们有共同诉讼的必要,所以他们必须一起参加共同诉讼,如若有当事人放弃诉权,则为当事人不适格,便会驳回起诉,所以这种必要是一种实体法上
8、的必要,所以又称之为实体法上的必要共同诉讼。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只有在权利义务关系上的牵连性,共同诉讼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也可以选择共同起诉,如果其选择共同起诉则法院必须作出合一确定的判决,故类似共同诉讼的必要在于追求判决上的合一确定,所以又称之为程序法上的必要共同诉讼。 三、 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初步探究 (一)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虽然他们并无共同参加诉讼的必要,但是他们具有一起起诉应诉或单独起诉应诉的选择权,如果他们选择一起进行诉讼,那么他们必须对共同的诉讼标的作合一确定;如果选择单独起诉应诉,那么法院对其中一人的5起诉应诉的诉讼判决,其效力将及于未提出或参加诉讼的其他可以作为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