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濮院镇永越大道南侧(祥睦桥至恒兴路) 行道树种植工程 招 标 文 件 浙江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 0 一 八 年 五 月 濮院镇永越大道南侧(祥睦桥至恒兴路)行道树种植工程 1 公开招标 ( ) 濮院镇永越大道南侧(祥睦桥至恒兴路)行道树种植工程 邀请招标 ( ) 招标人名称 : 浙江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 区管理委员会 (盖章 ) 审核单位: 濮院镇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编制日期 : 2018 年 5 月 8 日 濮院镇永越大道南侧(祥睦桥至恒兴路)行道树种植工程 2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濮院镇永越大道南侧(祥睦桥至恒兴路)行道树种植工程 建设单位
2、: 浙江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址: 濮院镇 永越大道 招标范围: 行道树种植等施工 计划投资: 35 万元 现场条件: 已具备开工条件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包种包活,养护期二年 要求工期: 10 日历天 (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2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具有园林绿 化 工程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浙江省外企业须持 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项目主管(经理)资质 : 园林绿化 项目主管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园林绿化 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质 且不存在同时承 担两个及以上
3、进入濮院镇招标采购中心招标的在建项目 。 4 投标保证金数额: 伍 仟 元整(¥ 5000 元) 5 招标文件费: / 6 发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11 日 -2018 年 5 月 18 日 地 点 :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 答疑时间: 投标疑问请书面传真至 88827055,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 下午 16:00 止 濮院镇永越大道南侧(祥睦桥至恒兴路)行道树种植工程 3 8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9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 2018 年 5 月 18 日 上午 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濮院镇政府六楼开标室 10 开标时间 :
4、 2018 年 5 月 18 日 上午 9:30 开标地点 : 濮院镇政府六楼开标室 1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 12 履约保证金: 由中标单位 按工程中标价的 10%缴纳 其他 说明 其他说明: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同时向 招标人、招标审核单位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濮院镇永越大道南侧(祥睦桥至恒兴路)行道树种植工程 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一)工程说明 本工程说明详见 前附表 。 (二)招标范围: 行道树种植等施工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
5、图纸、招标答疑纪要及本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所有内容为准) 。 (三)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 公开 招标 的方式。 (四)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 ,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五)投标资质和合格条件的要求 为履行本 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六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自负 。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由前附表、投标须知、主要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图纸、投标书附件、报价
6、表、辅助资料表等组成。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的答复或投标预备会的纪要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濮院镇永越大道南侧(祥睦桥至恒兴路)行道树种植工程 5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
7、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其应包 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2、 本工程报价采用 价格固定 方式进行编制。 A、价格固定: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及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 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法) 依据进行。 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等,价格参考桐乡市工程造价信息2018 年
8、第 4 期,缺项部分可参考上一级 近期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格组价。本工程报价包括计取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 等所有税费。 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应包含所有图纸所描述的全部内容。 所提供清单中描述不准确或有误的,以答疑纪要和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应将该些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二)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总报价 精确到元。 投标报价按大写表示,大 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四、投标文件
9、的编制 (一)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仅为商务标, 本工程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书 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所有附表、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项目主管 (经理) 资 格 证书 或职称证书 复印件 、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浙江省外企业的还须附此证明) 复印件 、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及特别注明地方应加盖濮院镇永越大道南侧(祥睦桥至恒兴路)行道树种植工程 6 投 标单位公章) 。 (二)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 , 表格如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 (三) 投标保证金 1
10、、 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投递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招标人。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 投标保证金根据投标人的选择,须是银行汇票或者银行本票形式 , 且开票单位和投标单位必须保持一致,缴纳帐户名:桐乡市濮院镇综合资金专户;开户行:桐乡农商银行濮院支行;帐号: 201000036072075) 。 3、投标保证金如以现金形式出现,或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投标竞标。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 7 日内退还(无息)。 5、 中标人按要求 签署合同协议并按前附表规定数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将在 7 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
11、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退还 。 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定标前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拒绝签署合同协议。 ( 四 )投标预备会及现场勘察 1、 投标人 若有疑问请 按照前附表所述时间 提供书面材料 。 2、 投标人将 若需 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请联系 13655739604。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 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须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 标人为编制该招标工程的投标文件所需的可利用的所有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
12、论概不负责。 ( 五 )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 “ 正本 ” 和 “ 副本 ” ,并在封面上注明 “ 正本 ” 和 “ 副 本 ” 。投标文件 “ 正本 ” 和 “ 副本 ” 如有不一致之处,以 “ 正本 ”为准。 2、投标文件 “ 正本 ” 和 “ 副本 ” 均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 者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濮院镇永越大道南侧(祥睦桥至恒兴路)行道树种植工程 7 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五、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 投标文件应装袋密封 (正副本一起密封 ),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 2、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和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 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如是委托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 2018 年 1 月 、 2 月、 3 月 )该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的 社保缴费证明 、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 2018 年 1 月、 2 月、 3 月)项目主管(经理)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
14、 。 以上各项都必须为原件 , 如有一项不符合,投标文件将 被 拒收 。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应拒收。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六、开 标 (一) 开标 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亲自到场参加, 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还须携带本人 身份证 ,如是委托代理人须携带 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 委托代理人 及 项目主管(经理) 的 社
15、保缴 费 证明 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在纪委监督下,由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并邀请评标委员会人员 3人参加(其中专家 2 人,业主方代表 1 人)。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该工程投标无效。 (二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无效 1、 标书制作不规范的: 标书只编商务文件部分,标书的份数 未 按照前附表的规定。 一式 3 份,正本 1 份,濮院镇永越大道南侧(祥睦桥至恒兴路)行道树种植工程 8 副本 2 份,以正本为准,并要求装订成册; A、商务标:投标人未把标书内总报价表、预算书及材料分析单等装袋密封,袋上标明商务标。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16、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逾期送达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 ,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投标文件采用活页夹装订的作无效标处理; 6、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者; 7、达到桐规建( 2011) 18 号文规定的废标条件; 8、其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三 ) 投标文件鉴定和公布 当众宣布核查结果 ,并宣读有 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投标文件中属招标人认为应公布的内容。 七、评 标 (一)评标方法 1、 本工程中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商议决定 。 2、 本工程预算价为 35 万元 。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开标前由评标委员会商定并公
17、布,如投标单位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作废标处理。如所有有效投标少于三家时,经评标委员会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条件下,可以继续决标,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商议决定;如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可由评标委员会商议决定询标价。 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可以推荐 1-3 名有排序的 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次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组织重新开标。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8、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只能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 (三)错误的修正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濮院镇永越大道南侧(祥睦桥至恒兴路)行道树种植工程 9 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授 予 合 同 1、招标人应对拟中标人的情
19、况进行公示(时间 3 工作日)。 2、公示结束,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 7 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各项中标要约与承诺条 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4、签订合同的同时须按前附表所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一、施工工期 1、 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必须在 3 天内开工。 2、 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非甲方原因,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工期延误一天,付款相应推迟七天,以此类推 。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20、 二、质量与验收 1、 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 合格,包种包活,养护期二年 。 2、 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返工,如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金额中扣除与投标书中确定的或与优良标准奖励金等额的违约金。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 本工程的合同造价采用中标价。 2、 工程款的支付办法: 工程验收合格 后支付合同价的 60 %,一年 期满 经审价单位审核后 支付到审计价的 80%,剩余结算审核总价的 20%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 第二年养护期满并移交验收合格后付清(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3、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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