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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气候变化所导致的国际法问题.doc

1、1论气候变化所导致的国际法问题摘 要 由于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气候变化所导致的冰川消融、海平面上升等现象正在威胁着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可能会造成某些国家的领土完全消失。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国家领土的完全消失是否将导致国家资格的消失,以及当这些国家一旦完全失去领土,国民的迁徙、法律地位、人权保障等问题也愈发成为国际社会讨论的焦点。 关键词 气候变化 领土 国际法 国家资格 人权 作者简介:苏文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76-02 1992 年 5 月 22

2、日,联合国纽约总部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同年 6 月 4 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正式开放签署。该公约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1994 年 3 月21 日, 框架公约正式生效,自此 100 多个成员国开始共同关注气候变化问题。近年来,气候变化所导致的海平面上升问题已严重威胁到一些沿海国家和低洼地区的安全,如图瓦卢、马尔代夫、孟加拉国等国家正面临着领土被淹没的危机。一旦这些国家的领土被海水淹没,必然导致国际社会对其国家资格的质疑和其国民的被迫迁移,由此引出了本文将2讨论的两个主题:完全失去领土

3、是否将导致国家资格的消失以及对这些被迫迁移的国民权利地位问题的分析。 一、领土消失与国家资格消失的关系 (一)国际社会上判定国家资格的标准 国际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存在的法律标准,但是根据一些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法著作和国际实践来看,确定的领土、永久的人口、政府和主权是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所应具备的四个最基本的要素。这四个最基本的要素在国际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支持,并逐步上升为认定国家是否存在的必要标准。 1933 年关于国家权利与义务的蒙得维的亚公约第一条指出, “国家作为国家法的主体应该具有如下的条件:(1)固定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3)政府;(4)与其他国家进行交往的能力。 ”随

4、后,这四个最基本的要素作为判断国家资格的标准不断地为后来的案例所引用。如索马里共和国诉伍德豪斯案中,法官就引用了关于国家权利与义务的蒙得维的亚公约第一条去定义国家资格,并将其看作是“国家”这个概念的经典定义。 当然,国际社会上也存在着不同于“四要素”的观点去判定国家资格。布朗利就认为必须采用国家权利和义务公约中国家资格的标准之外的其他的标准才能产生有指导性的和法律上的国家资格的定义。根据国际实践来看,承认也被看做是判断国家资格的一个强有力的标准。一个国家能否被其他国家所承认要看其是否拥有主权,这种主权是对内、对外的最高权威,即一个实体在得到承认之前必须行使有效的和独立的3政府统治,必须拥有可以

5、行使统治的确定的领土,必须有自由开展对外关系的能力,必须拥有对固定的居民的有效的和独立的政府统治。这种观点也为一些国际法学者所支持与采纳。 (二)领土作为四要素之一的重要性 国际法是建立在国家这个概念之上的,而国家则建立在主权基础之上。主权对内意味着政府组织的最高性,对外则意味着国家作为法律人格者的最高性。但主权自身连同其附带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要以领土的事实为基础,没有领土,一个法律人格不可能是一个国家。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部分。确定的领土是国际社会上判定国家资格所要求的四个基本要素之一,如果失去领土,国家主权就无处实施,政府和人

6、民就无处依托,整个国家将失去存在的根基。因此,国家领土是判定国家资格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三)领土完全消失的假设与国家资格的讨论 在这里,笔者想要提出一个大胆的假设并分析:以图瓦卢为例,一旦其被海水完全淹没,那么它到底还能否被看作是一个国家? 1.若以四要素严格定义国家资格的话,那么图瓦卢将不再是一个国家,因为它失去了领土这一重要的要素。没有领土,图瓦卢的政府无处建造,人民无处依托,整个国家自此永远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2.站在图瓦卢的角度来看,其有理由坚称自己仍然是一个国家。图瓦卢政府在气候变化过程中从未放弃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进行有关移民问题的谈判,也从未放弃对其领土、人民的保护。国

7、际法学者詹4姆斯?克劳福德认为一个国家建立后,缺失一个要素并不影响国家的连续性。因此,即使图瓦卢被淹没,也不会影响国家的连续性,图瓦卢的政府、人民、主权等其他重要因素依旧存在,图瓦卢依旧可以行使国家主权以及对被迫迁移的人民行使外交保护等。 二、强制移民的法律地位及人权保障 还是以图瓦卢作为切入点,假设其领土全部消失,必然将迫使其国民向其他国家迁移。站在其他国家的角度,比如新西兰,依据国际法应赋予这些人民怎样的法律地位以及应当怎样保护他们的权利等一系列问题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思考。 (一)因气候变化导致的强制移民的法律地位 笔者认为,这些被迫迁移的人民不应当被认定为“难民” ,应当被认定是“环境难

8、民” 。 目前,国际社会对“难民”这个概念的定义出自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 1967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即“现居住在原国籍或惯常居住国之外,因种族、宗教、国籍、隶属于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或因政见观点而有确切理由遭受迫害,不能或者因为惧怕迫害而不愿接受原居留国的保护,或返回到那里的人” 。显然,这个概念不能涵盖文中所涉及的因气候变化而被迫迁移的人民,相比之下,这些人民更加符合“环境难民”的概念。 埃及学者埃萨姆?艾尔?欣纳威在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撰写的报告环境难民中将“环境难民”定义为:“由于显著的环境破坏(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威胁到人们的生存或严重影响其生活品质,以致其被5迫暂时

9、或永久地搬离其居住处的人们。 ”结合图瓦卢的现状来看,一旦其被淹没,必然导致其人口被迫迁移、流离失所,那么图瓦卢人就是定义中所指的“环境难民” 。 然而, “环境难民”虽然多次被学术界所提及,却没有形成国际法上的概念,国际社会对“环境难民”的看法也并不一致。但是,从现在气候变化的趋势来看, “环境难民”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将要面临的问题,相信国际社会会逐渐将“环境难民”的定义法律化以解决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法律问题。 (二)因气候变化导致的强制移民的人权保障 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海平面上升等问题不仅吞噬着沿海国家的领土,使其国家资格饱受质疑,也威胁着国民的生活和安全。由于一些国家不再承认其国家资

10、格,这些“环境难民”就难以得到属人管辖权、外交保护等规则的及时保护。同时, “环境难民”虽然被贴上了“难民”的标签,但它却不是难民公约意义里的“难民” ,因而不能享有国际法所规定的难民权利和待遇。因此,只能将人权原理应用到这些“环境难民”的保护中,通过敦促国家履行国际人权保护义务来保障其人权。 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其第二条中“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与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行政或国际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托管、非自治

11、或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依据保障“环境难民” 。而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这些“环境难民”也享有基本的自由6和生命健康权。 三、结语 气候变化日益加剧,国际社会不得不开始正视如图瓦卢一样的沿海国家的存亡问题以及强制移民的地位和保障问题。本着国际主义人道精神,国际社会应该进一步完善国际法的建设,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合理的国际法路径。 参考文献: 1韩缨.气候变化国际法问题研究.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2英詹宁斯.瓦茨著.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 ;英斯塔克著.国际法概论.等. 31933 年 12 月 26 日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召开的第七次美洲国家

12、会议上签署。 4Republic of Somaliav.Woodhouse Drake& Carey(Suisse)S.A.andothers,1993Q.B.54,19933WLR744at10. 5Malcolm N.Shaw,Internationa l Law,6the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6梁淑英主编.国际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7James Crawford,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2nded(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13、 Press, 2006) at715. 8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28July, 1951, art.1 A (2). 9“环境难民”一词最早被世界观察研究所的勒斯特?布朗在 20 世7纪 70 年代首次使用。 10张爱宁. 难民保护面临的国际法问题及对策.政法论坛.2007(6). 11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G.A. Res. 217A, U.N. GAOR, 3d Sess., Supp. No. 3, at 71, U.N. Doc. A/810 (1948) at art.2. 12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19 December 1966, 999 UNTS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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