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钦州市钦南区海河堤防值班巡查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为加强和规范河道堤防的防汛巡查工作,确保河道堤防防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章 一般规定一、巡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1、日常检查。应由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对各堤防堤段进行日常巡查。正常运行期的日常检查的次数:每月不少于 3 次,每次间隔不少于 7 天。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于每年汛前(3 月份)、汛中(7 月份)、汛后(11 月份)各进行 1 次。工
2、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堤防运行维护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查阅堤防检查、运行、维护记录和监测数据等档案资料,对各堤防堤段进行全面详细的巡查。3、特别检查。在工程区附近发生地震、遭遇大洪水、台风、河水位骤变、大暴雨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安全检查组并及时进行检查。二、本细则适用于我区已建堤防工程(含穿堤建筑物)、海堤工程的巡查。检查范围包括堤身、护岸、穿(跨)堤建筑物、防汛抢险物资及设施、监测设施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等。三、巡查中如发现堤防工程有异常现象,应及时上报,必要时还应派专人进行连续监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第三章 检查方法和要
3、求一、检查方法:1、日常检查:主要为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二、巡查要求:1、日常检查人员在轮换班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以及照相机等设备。2、汛期高水位情况下进行巡查时,宜由数人列队进行拉网式检查,防止疏漏。3、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工程管理单位均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临时调度方案,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安排好穿堤涵闸调度,为检查引水、排涝涵闸、分洪和挡潮闸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2)做好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3)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检查部位
4、的淤积物。(4)安装或搭设临时交通设施,便于检查人员行动和接近检查部位。(5)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查工作、设备及人身安全。第四章 检查项目和内容一、堤身外观检查:1、 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和防浪墙是否变形缺损,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是否存在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脱离现象;堤顶路交通限载限行设施是否完好,路面有无破损。2、 堤坡:是否平顺,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杂物垃圾堆放,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顺畅,渗漏水量有无变化等。3、堤脚: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冲刷、残缺、洞穴;有无管涌、流土迹象。4、混凝土有
5、无溶蚀、侵蚀、裂缝、破损、老化等情况。5、砌石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二、堤身内部检查应根据需要,采用人工探测、电法探测、钻探等方法,适时进行各种堤身内部隐患探测,以检查堤身内部有无洞穴、裂缝和软弱层存在。三、堤基、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堤基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冲刷沟。2、堤基防渗排水设施是否正常,有无溶蚀,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3、背水坡堤脚以外有无管涌、渗水等。4、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有无取土、开渠、打井、堆放弃渣、葬坟、开采地下资源、钻探等违章作业现象;堤外河滩地有无种植高杆植物、设置阻水坝埝等阻碍行洪的行为。四、堤
6、岸防护工程:1、坡式护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等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杂树和杂物等。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2、坝式护岸(丁坝、顺坝):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有无浮石、塌陷。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结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水沟、獾狐洞穴。3、墙式护岸: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伸缩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墙顶、墙面有无裂缝、溶蚀,排水孔是否正常。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
7、碎、老化,排水孔是否畅顺。4、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护脚有无冲动。5、河势有无较大改变,滩岸有无坍塌。五、防渗及排水设施:1、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2、排水设施:排水沟进口处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减压井井口工程是否完好,有无积水流入井内。减压井、排渗沟是否淤堵。排水导渗体或滤体有无淤塞现象。六、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1、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2、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有无阻塞现象,穿堤建筑物变形缝有无错动、渗
8、水。3、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4、穿堤涵闸机电部分:闸门、启闭设备等金属结构是否锈蚀缺损,门槽、机座有无变形开裂,电气设备能否正常使用。5、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6、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第五章 记录和报告一、巡查记录:1、每次巡查均应按巡查的要求做好详实的现场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拍相外,并在现场作好标记。2 、每次巡查后应在 1 至 2 个工作日内对巡查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做出初步分析判断。3、现场记录应与上次或历次巡查结果进
9、行比较分析,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确认。二、巡查报告:1 、日常检查中巡查人员发现工程隐患或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工程管理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上报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工程隐患或险情危急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处理或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2、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在现场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报告。3 、报告内容应简洁、扼要说明问题,必要时附上照片及示意图。第六章 资料整编与归档一、工程管理单位每年应进行资料整编,形成工程巡查资料汇编报告。二、整编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扼要,按年度集中成册。第七章 奖 罚一、对巡查值守工作到位、责任心强、表现突出的巡查值守人员,经当地工程管理单位推荐,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巡查值守人员不按要求进行巡查值守,工作不到位,记录不规范,汇报不及时,则取消其巡查值守人员资格,并视情适当扣除其当年的巡查值守工作报酬。后果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按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一、本办法由钦南区水利局负责解释。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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