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铜川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 201739 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 201819 号) 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745 号) 精神,以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 动建立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大力提升我市利用外资规模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1、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1.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含外
2、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均需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指导目录之外,不得设置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简化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程序。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落实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 2 -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3、同等适用中国制造 2025战略、中国制造 2025 陕西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 2025 铜川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措施。(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围 绕 数 字 经 济 、航 天 科 技 、中 医 药 、航 汽 铝 材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陶 瓷 加 工 制 造 等产业,重点引进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企业来铜投资兴业,努力提高我市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鼓励外商多方式来铜投资。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研计划项目;支
4、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5.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支持市内企业借助各种渠道利用境外资金,如境外发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内保直贷回流等,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鼓励外资企业以- 3 -增资扩股、利润再投资形式追加投资。(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贯彻落实国家对金融业开放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 2 年代表处的
5、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业务。(人行铜川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7.深化“放管服 ”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外商投 资企业投诉、调解工作机制,切实为外商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加大“ 放管服” 改革力度, 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设立及变更时,实行一口受理、一网办理、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统一答复、全程服务。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外商投资市、县两级投诉受理机制,对重大外商投诉案件实行领
6、导包案、部门负责、限时解决,对严重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查到底。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平台的管理维护,认真登记处理外来投资企业投诉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对口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 4 -问题。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准入和退出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条件。(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加大针对侵犯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秘密、专利假冒侵权、网络盗版侵权、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履行我
7、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政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加强维权援助和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 单式” 管理制度,行政 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 为外商投资企 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保障。(市工商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便利外国人才出入境。在全市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采用“ 告知+承诺”、“ 容缺受理” 等方式,为外国人才 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 5 年多次往返
8、,且每次停留不超过 180 日的R 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积极做公安部出入境七项措施和我省五项便利外国人签证居留措施的复制推广和实施工作。(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 5 -法制办、市外专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11.强化外资招商政策支持。设立投资促进专项资金,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外资招商工作,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境外投资者来铜投资兴业、创新发展。坚持一视同仁、国民待遇原则,对各种经济形式、投资主体一律保障其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充分运用产业用地政策,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
9、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工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2.推行外商投资精准招商。结合铜川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国际招商力度,强化专业化、集群化精准招商,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聚度。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抽调专职人员,建立工作机制,为重点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提供全方位服务。外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商活动出国(境)审批服务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外事办,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3.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市内国有和民营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依法投资市内公司,进一步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
10、其国有股权流转的公开透明程度,为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投资者参与- 6 -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公平机会。(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经营成本14.落实外资税收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以及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的税收政策,依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境外所得抵免、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5.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落实科
11、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落实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支持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在铜研发力度。(市商 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加大对优质外商投资企业的奖励力度。对在铜川域内设立且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实际到位外资较多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金额较大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情况给予奖励;对产业发展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巨大、行业领- 7 -军、技术创新贡献大的外资优质项目,在优惠政策方面可实行“ 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聚集整合各
12、 级各类要素资源予以全力支持。鼓励外资高管来铜工作,实施重大外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加强外资项目用地支持,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具体认定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17.加大协调推动力度。坚持把利用外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成立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利用外资的重大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利用外资的重大问题。(市商务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8.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优先保障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外商投
13、资工业项目土地供应。建立健全外商投资项目土地使用协调机制,保障入库市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9.改进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范优化因公出访团组审批程序和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对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实行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市外事办负责)- 8 -20.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利用外资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全市前 3 位的区县政府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利用外资工作不力、开放型经济发展明显滞后的,在全市通报批评,视情况与情节提交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市商务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扩大开放、利用外资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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