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摘要:通过开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测定工作,结合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的结构实体检测要求,提出对应工作中亟待完善的方面。 关键词:结构实体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问题 Abstract: Through the development of structural solid reinforcement protection layer thickness determination,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crete struct
2、ure quality “ ( GB, 50204 - 2002 ) of structural entity testing requirements,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perfection in the aspects. Key words: structural entity testing; reinforced protective layer thickness; problem 中图分类号:TU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2002) (以下简称规范 )自 2002 年 4 月
3、l 日实施至今,已有多年。其中有关结构实体检验概念的阐述,对工程质量控制而言无疑是务实、进步的。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也暴露出在结构实体检测工作中,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改进、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2面: 1.(规范中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要求不明确 1.1 构件划分的形式单一。 混凝土构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规范中仅对其作板、梁、其它重要构件这三种形式划分,是远不能满足工程实际取用的需要的。这并非是在制定规范过程中存有确定构件种类的难点,而是强调在规范执行过程中,这样的划分给判定、检测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工作困难。以梁为例,圈梁在砖混结构中起构造作用,目前还存有如何对其
4、检测结果进行适用后果评价的争议。以板为例,般的单向板,控制板底钢筋受力:对于多跨连续板、双向板,除应优先考察支座处的负弯矩配筋情况外,也应顾及跨中弯矩双向配筋的具体情况。对此,规范中仅有条文要求控制不少于 6 根的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值,易成断章取义之局面。另外对于独立柱、条形基础底板而言,则较难将其简单归入板、梁构件中的一种,进行结果判定。 1.2 允许偏差未充分考虑构件特点。 对于整个混凝土工艺而言,涵盖面较小。随着新设计规范的实施,对潮湿环境、基础底板构件等设计上存在较大钢筋保护层厚度值的构件,规范中还缺乏合理、对应的保护层允许偏差值。这给判定工作、质量控制带来较大不便。
5、 1.3 工作要求同建筑物的结构特点结合不紧密。 通常情况下,结构类型不同的建筑物,其中各混凝土构件的重要性也不相同。 3就结构上部主体而言,砖混结构中,阳台挑梁要优于构造圈梁的重要性。框架结构中,柱要优于梁的地位。在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及其暗柱、暗梁要优于板的地位。 就部分基础而言,独立柱基础底板、条形基础底板要优于联系梁、地圈粱等构件的重要性。在复杂情况下,如框架剪力墙、筏板基础、预制构件、筒体结构、异形板等结构类型中,则失去单纯划分哪一类构件处于重要地位的意义所在。 在规范实施的过程中,对于结构类型不同的建筑物,规范要求检验具体部位,由建设、监理、施工各方依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但
6、就目前监督、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尽管这种要求的初衷是将因地制宜的灵活性留给了参建各方,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因此形成了一定的主观弹性空间。确定具体检验的部位时,最终由参建各方的责任感决定。 在其它监理规范、技术规程尚无明确要求,亟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的情况下,进行确定具体的检验部位,必须在明示构件重要性划分依据的基础上,制定并执行与目标建筑物结构特点紧密结合的实体检测方案。 2. 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经过几次较大的设计方法、思路的调整,目前已经较为成熟。但在明确钢筋保护层厚度施工“精细控制”要求之后,二者之间出现一定的不协调性,这主要表现在: 2.1 钢筋保护层厚度未结合构件特点明确
7、表述。 4目前设计文件多简单套用混凝上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9.2.1 对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要求的构件形式划分、条文说明。这样形成了两个方面的局限性: 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未考虑施工工艺特点,设计、施工分离。 仅提出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控制要求。使非专业技术人员,产生“钢筋保护层厚度小一些要不得,大一些不要紧”的错误概念。这类观点无疑与构件截面设计原理背道而驰,并混淆了结构安全性与结构耐久性的不同需求等级,在给结构安全留下隐患的同时,不利于工程质量控制。 2.2 设计计算方法中存在的不明确。 设计文件在投入使用后,除去客观上的合同、约定作用外,还有一定的技法、算法因素隐含其中。是判
8、定施工工作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但目前多未能阐明后者。目前对钢筋保护层厚度提出要求的,除GB50010 2002 的 9.2.1 条文说明外,就是算法上如主、次梁节点处的配筋,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不同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取用不同的有效截面高度进行配筋设计。 3.施工工艺、工法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工艺是建筑行业技术水平发展的具体体现,混凝土施工的精细阶段终会到来。从实体检验的情况看,除宏观亡迫切需要要注意以下几个力面工作: 3.1 施工工艺重点亟待明确。 根据规范提出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要求特定工序、部位这两个方5面的控制。 特殊构件,指悬挑构件。规范将控制重点放在了悬挑构件上要求抽取的构件中,有悬
9、挑构件的需占 50以上; 特殊部位,指内力作用较大的部位。如梁的支座处、跨中。构件、架设垫块起拱时,应优先保障特殊部位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值。保护层厚度设置下应“一刀切” ; 特定工序,指综合考虑振捣、浇筑等因素作用确定的核心工序。如板工序中的垫块布置密度,应结合钢筋刚度、级别、自径具体布置:如粱底部中的振捣,应考虑构件的绑扎的材料强度、采用适宜的工具、配筋率。突出了特定的工序,才能突出设备、机具的特点、应用范围,从而推动工艺进步。避免一根振捣棒,从梁用到板(疏密问题) ;垫块,从板铺到柱(厚度问题)的粗放型施工模式。 3.2 部分企业的施工技术标准的缺乏适用性论证。 为达到规范提出的评定要求、控
10、制结果,部分施工企业会采用一些缺乏论证的工艺技术作为企业技术标准。这些做法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对建筑物来说未必那是好事。 4.现有的检测手段未得到各方的充分认知 对重要构件的实体检测,就实体强度而言,国内目前的设备、工段、施工方法的种类比较丰富,方法多样。但就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测定而言,目前还缺乏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的确定、分类。各方执行规范的过程中,对该检测手段的认知也不充分。常用检测设备通常分为电磁学原理、声学原理两大类。基于自身设计原理的特点,其各自应用特点也不6相同。此外,对于建筑物中的特殊构件,如壳体、基础等,由于受水位、土方挖填、测试角度、配筋方式等因素影响,到达后期工序时,不能完
11、全提供规范要求的施测条件。对此,应考虑对目标实体进行控制的其它方法。确定应用设备的,还必须对检测所达到的深度、不确定程度、检测时产生的破损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提出合理、科学的检测方案。 实际工作中,我们应避免单纯强调某个问题的纠正结果,却忽视整个质量控制过程及质量发展的不确定程度。杜绝对某问题采取了纠正、预防措施后,却引发多个或另一个错误或者缺陷发生的情况。 5.工作建议、总结 就目前实体检测中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工作的开展来看,主要表现的问题在于施设分离、工艺技法落后、技术规程不配套等几个方面,但问题本源还在于我们未能使质量控制工作进入自我改良的良性循环,不能形成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一套综合质量
12、管理体系。所以在着手建立该综合体系的同时,就具体工作,我们应注意以下方面的加强: 发挥地方技术规程的灵活性优势,积极制定地方相关技术规程,做好国家规范在技术层上的衔接转换工作。 明确设计文件中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控制要求、标示。 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新重点项目、新重点部位的自查、自检。 形成国家级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技术规程,明确操作、设备、检定、技术、评定等方面的要求及法律地位。 工程监督部门需继续发挥行业主导作用,创造企业发展所需的法规环境、技术环境。处理无成例问题时,形成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必7要环境,建立自我改良、稳定可靠的良性循环的监督工作体系。 参考文献: 何林,肖承波,吴体;某工程加层部分的安全性鉴定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3 年 02 期 郭伟,刘兴远,张力,王跃文,孙亮;无腹筋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受剪特性的神经网络模型初探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4 年 01 期 刘广均,张钢;砌体结构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3 年 02 期 梁益;陆新征;缪志伟;叶列平;结构的连续倒塌:规范介绍和比较A;第六届全国工程结构安全防护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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