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扩大补贴对象有三方面调整农业部、财政部近日公布了201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与往年相比,今年最大的变化是倡导各地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已启动试点的省份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未启动试点的要启动试点工作,有条件可在全省试行。 为确保 2013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实践经验和 2012 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农业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201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
2、见 ,这标志着 201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正式启动实施。 补贴试点地区范围将扩大 2013 年,农业部、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倡导各地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省份,要继续巩固完善。已经在部分市县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的省份,2013 年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省试行。尚未开展该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 年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条件成熟的,也可在全省范围内试行。 为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2013 年中央财政资金2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
3、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12大类 48 个小类 175 个品目机具。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在 12 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 30 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单机不超过 5 万元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1 月 21 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3 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 ,公布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非通用
4、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要求自行确定,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各省应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本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5 万元。为缓解农民全价购买大型农机时的筹款压力,加快提升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允许各省在不突破总体不超过 30%补贴比例和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的前提下,可将 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 25 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 20 万
5、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提高到 25 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 30 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高到 403万元。 补贴对象有三方面调整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可优先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 (农办机201219 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2013 年,在补贴对象和经销
6、商的确定方面进行了微调,一是将原来补贴对象中的“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删除“直接”两字,主要考虑部分种植养殖合作社,虽然不直接从事农机作业,但对其购置农业机械也应鼓励和支持。二是增加了“对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及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这主要是考虑目前补贴资金规模有限,对年度内每个农户或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购机总量适当控制,以使更多农民受益。三是增加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
7、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 (农办机201219 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进一步促进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继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4我国农业机械拥有量迅速增长,但相当部分农机产品达到了报废条件,由于没有相应的报废更新政策,很多老旧农机具还在使用,既浪费能源,又污染环境,同时还有安全隐患。国家 2012 年下半年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2013 年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等省份或管辖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
8、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2 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农办财2012133 号)执行。 强化对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监管 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始终高度重视农机产销企业管理问题,逐年强化了对农机产销企业的监管力度,2012 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地也制定了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细则或办法。2013 年,农业部、财政部要求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