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农民市民化能力初探提要 市民化的推进对农民市民化能力提出了内在要求,对农民的市民化能力进行科学评估也由此成为实践所需。在借鉴已有成果基础上,本文尝试构建一个以经济担负能力、城市适应能力与制度保障能力为主维度的评价体系,对农民市民化能力内涵作初步界定,并为制定对策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农民;市民化能力;框架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就业问题研究” (课题编号:2013B400)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农民市民化能力初探:一个分析框架 收录日期:2014 年 3 月 4 日 一、文献综述 未来一段时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农
2、村居民将持续向城市转移并最终占总人口的多数,如何实现农民身份的转换并让这一部分群体在城镇安居乐业是农民市民化课题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对我国农民市民化能力展开专门研究的成果尚不多见,而在对市民化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则常有提及。 徐建玲(2008)对市民化能力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并分析影响因素,在对市民化进程的测度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一文中,她指出市民化2进程快慢取决于农民主观的市民化意愿和客观的市民化能力两个方面。她将市民化能力界定为农民在城市生存与生活并可以获得广阔发展前途的能力,进而认为这种能力主要取决于农民受教育程度与收入水平。黄锟(2011)重点分析了城乡二元制度对于市民化进程的影响,他
3、认为市民化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农民既有市民化的意愿又有市民化的能力。他建立了一个多元回归模型对农民市民化能力进行实证分析,把市民化能力界定为关于农民工性别、受教育程度、打工时间与制度等变量的函数,发现农民市民化能力与所列举的因素均显著相关。刘传江(2013)深入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生存现状、阻碍因素,并提出市民化的具体策略,他把现有农村转移人口划分为“候鸟型” 、 “双栖型”和“兼业型”三种亚群体,提出针对不同的亚群体政府应该提供不同的制度安排以提高各自群体的市民化能力。刘同山等(2013)建立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了市民化能力与农户土地退出意愿之间的关系,指出市民化能力可以分为农民个人的市民化能
4、力与农户家庭的市民化能力。 其中,农民个人的市民化能力取决于个体年龄和受教育程度,而农户家庭的市民化能力则通过家庭的非农收入以及是否在城镇购房等指标衡量,其研究发现市民化能力的改善可以强化农民土地退出的意愿。 从现有关于市民化能力研究的学术成果来看,目前存在几点不足:首先,对于市民化能力的研究仍不够深入和有针对性,更多的是在相关研究中把市民化能力作为给定概念直接提出而不解释;其次,对于市民化能力的界定层面不够准确,存在把宏观层面的市民化进程与微观层面的市民化能力混淆的现象;最后,未能建立一个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框架3来进行具体的市民化能力评估。因此,对市民化能力做专门分析并尝试构建一个具体可行的市
5、民化能力评价框架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农民市民化能力分析框架构建的思路 农民市民化能力的内涵丰富,影响因素纷繁复杂,在构建分析框架的时候,应该首先明确界定市民化能力的内涵,以此为基础提出分析框架的具体内容,方可对市民化能力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 (一)农民市民化能力的含义。市民化能力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村居民获取市民身份并在城镇求得生存发展的一种能力,理解此能力的内涵应注意三点:其一,市民化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包括经济负担、城市适应以及制度供给等多方面的能力要求;其二,市民化能力首先应该是微观视角的一种能力,它反映农民个人及家庭融入城市的能力,但这种能力也受宏观因素制约,如政策变量等;其
6、三,市民化能力包括主客观两方面的能力,既有农民自身个体特征决定的主观能力,也有政策制度方面决定的客观能力。 (二)农民市民化能力分析框架构建的准则。构建农民市民化能力分析框架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一个层次分明的评估体系,对当前我国农民市民化能力进行客观的评价与比较。因此,我们构建分析框架时必须依循一定的准则来进行,以确保建立的分析框架科学可行。一是分析框架的维度确定要具有概括性。影响农民市民化能力的因子众多,设计框架时不可能全部纳入进来,而只能对影响因子进行科学筛选,保留对评价对象影响最显著的主要因子作为能力评判指标,并分类归入特定的维度之下。因此,我们设计框架的维度时必须具有概括性,要抓住评价对象
7、4最本质、最重要的东西进行抽象处理,既要避免核心因素的遗漏,也要提防同一层次各维度之间内容的重叠;二是分析框架要具备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框架要具备较好的可操作性与通用性。可操作性要求我们在选择评价因子的时候尽可能做到简洁明了,使用的评价方法则要简便易行,同时还要兼顾数据的可得性。通用性则是指建立的分析框架要具有较好的适应性,既可以对某一时点不同特征(如地区、年龄等)的农民市民化能力作静态分析,也便于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农民在不同时期的市民化能力进行动态对比;三是评估框架要具备目标导向的功能。建立分析框架的目标不只是为了对目前市民化能力的高低做出评判,它还应起到一定的目标导向作用。通过设计分析框架,
8、要使得人们对于影响农民市民化能力的因素有明确认识,从而可以引导农民(户)本身、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认识到农民市民化能力提升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调整,为制定提升市民化能力的举措指明方向。 (三)农民市民化能力分析框架的设计。根据对农民市民化能力的含义所作出的界定,遵循上文提出的几点基本准则,我们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设计三个基本维度来建立农民市民化能力分析的基本架构。 (图 1)农民市民化能力的主观层面的影响因素划分为两个维度,即农民进城后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及社会和心理上的适应能力,市民化能力的客观层面的影响因素概括为政府的制度保障能力。上述三种能力联系紧密,依次递进,共同构成农民市民化能力并决定其强
9、弱。 三、农民市民化能力评价框架具体说明 (一)经济承受能力。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农民市民化的重5要目标之一,而这种物质激励需要建立在相当的经济承受能力基础上。经济承受能力是农民市民化能力构成的基础,它决定农民在城市能否生存下去,这种能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农民收入或财富水平的多寡。我们认为,农民收入水平可以分为三类,即潜在的收入水平、当前的收入水平与过往的收入存量。 1、潜在的收入。是指农民在实现市民化转换过程中未来一段时间内所可能获得的收入,这是决定农民市民化是否可持续的一种经济能力。潜在的收入主要由农民自身的素质决定,这又取决于其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两个方面,身体素质可以用农民的年龄进行衡
10、量,文化素质则用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与劳动技能来衡量。 2、当前的收入。是指目前考察的时间段当中,居民所获得的收入,它反映农民现有的经济担负能力,这种能力的大小可以直接从农民在城镇获得的货币性收入的高低进行衡量,当前收入数量决定农民在城镇现有的生存质量,从而直接决定农民做出是否留在城镇的决定。 3、过往的收入。准确说应该是农民的资产存量,它是农民截止到考察期时间点所积累的资本性资产的数量。考虑到我国农民目前资产的构成,可以选取农民的储蓄额与房产两个指标进行度量。储蓄仍然是农民当前理财的一条主要渠道,其流动性较高,必要时可以迅速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而房产(包括农民在原住地房屋与城镇的商品房)既体现其
11、不动产数量的大小,也是其市民化进程中必需的物质内容。 (二)城市适应能力。市民化能力不只是包含物质方面的需要,它也有社会与心理等更高层面的要求。农民转变为市民,既是一个转变传6统生产方式的过程,同时也是农民转变自身角色、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进而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因此,研究农民市民化能力除了对其经济担负能力做客观评价之外,还需要特别关注其城市适应能力。这一能力的强弱会决定农民是否能最终融入城市社会,完成包括身份、经济、精神与心理等全方位的嬗变,在思想观念、知识技能和行为方式上与城市社会环境相适应。借鉴现有研究成果,我们从社会适应能力与心理适应能力两个方面考察农民城市适应能力。 1、社会适应能力。
12、指农民与市民互动以及参与城市日常生活等方面的能力,主要通过日常行为、闲暇时间安排、社会交往等方面来衡量。日常行为方式体现在农民进城后的穿着打扮、卫生习惯以及言谈举止上,它是消除农民与市民差异的第一步,也是农民获得市民认同的外在要求。闲暇时间的安排是农民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闲暇时间中的活动是他们适应城市生活的另外一种方式和途径。农民与市民闲暇时间的安排同步性越好则表明其有更强的城市社会适应能力。社会交往是农民主动融入城市社会,获取城市中发展所需社会资本的有效途径,社交的频次以及广度反映出农民社会适应能力的强弱。 2、心理适应能力。指农民对城市的生活方式与文化价值观念的理解与接受能力,它决定农
13、民能否在身心上最终融入城市,主要体现为归属感与现代价值观念两个方面。归属感是农民对于城市与市民的心理认同感,反映城市化过程中农民与新环境的互动效果,通常认同程度越高的农民归属感越强烈,其心理适应度越高;另一方面,与相对落后传统的农村比,城市社会充满现代气息,生活节奏更快,工作压力更大,制度7与机构更复杂,新的挑战更多,在这样一个截然不同的环境中,农民原先所接受的价值观念必须转变甚至放弃,尽快理解并接受城市主流价值观念,一般而言,农民在思想观念上的转变表现为更愿意接受新鲜事物,能主动进行自我提高,会合理利用制度与法规等。 (三)制度保障能力。除了主观上要具备相当的经济基础和城市适应能力外,农民市
14、民化能力还要受外部客观条件的制约,在市场条件下,政府的制度供给是否充分与得当是限制农民市民化能力最为重要的客观因素,对农民市民化全程实行制度供给是强化市民化能力的客观保障。结合市民化实践,可以认为制度保障能力的大小主要受两种类型制度影响,即退出制度与进入制度。 1、退出制度。农民向市民的转变,首先是农民从其祖辈生活的农村迁徙出来的过程,这一撤出进程需要克服来自经济、社会与心理等方面的冲击,因此提供农民从农村退出的制度支持,显得非常必要。退出制度主要可以为农民离开农村与农业,转变身份解决后顾之忧,具体包括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农地制度改革既要利于农民从土地脱离,也要便于为农民提供一定的经济
15、来源,其核心内容应该是土地产权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被摒弃后,为进城农民构筑的安全网,其覆盖养老、医疗与就业等多个领域,确保了农民可以在市民化后具有基本的生存能力。 2、进入制度。农民进入城市并真正转变为市民,需要极力避免“非国民待遇” ,甚至需要在其进入的初期享有一些优惠政策,这要求政府完善农民转市民的进入制度,促使农民尽快融入城市,具体包括户籍制度、8就业制度以及教育培训制度等。户籍制度是农民市民化要迈过的第一道门槛,也是起点不公平的主因,改革捆绑了诸多福利的传统户籍制度成为提升市民化能力的重头戏。另一方面,就业及教育培训制度的完善则能够消除农民在就业过程中遭遇的歧视,
16、提高其就业能力,改变农民工进城后主要从事脏活、累活的不利情形,既能改善其经济状况,也让其获得更大的晋升空间与足够的社会尊重,这无疑是强化农民市民化能力的现实要求。 四、结语 农民市民化是城镇化与工业化推动的必然的人口迁徙过程,这一过程成败的关键在于农民市民化能力的高低,因此对农民市民化能力进行客观评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成为我国顺利推进市民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构建市民化能力的评估框架,对市民化能力的内涵作了初步界定,为描述市民化能力现状,进行市民化能力评估提供了理论依据。从对市民化能力的系统分析中,我们发现农民市民化能力是一种包含经济、社会、心理与制度因素在内的复杂的能力集合,这也为提升
17、农民市民化能力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制定与完善相应对策。 当然,农民市民化在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与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会具有较大的特殊性,而农民个体的差异性更为迥异,因此本文设计的评估框架只是提供基本的思想,而具体在进行市民化能力的评价时,需要结合特定情境因时因地做出调整,既可以在评估框架中增添新内容,也可以剔除一些次要因素。 主要参考文献: 91徐建玲.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度量:理论探讨与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8.9. 2罗恩立.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1. 3黄锟.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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