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灾害地质学第一章 地质灾害的概念、类型和分布 第一节 地质灾害的内涵 一、灾害的基本涵义 (一)灾害的定义 联合国减灾组织( UNDRO, 1984): “一次在时间和空间上较为集中的事故,事故发生期间当地的人类群体及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并造成巨大损失,以至家庭结构、社会结构也受到不可忽视的影响。 ” 联合国灾害管理培训教材: “自然或人为环境中对人类生命、财产和活动等社会功能的严重破坏,引起广泛的生命、物质或环境损失;这些损失超出了受影响社会靠自身资源进行抵御的能力。 ”(二)灾害的类型 1.按成灾条件 自然灾害 人为灾害 2.按成灾潜势 高潜势灾害 中潜势灾害 低潜势灾害(三)环境灾害 史密
2、斯( Keith Smith 1996)提出了环境灾害的概念,他认为 “环境灾害 ”术语涵盖了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范畴,并将其概括为 “极端的地质事件、生物变化过程和技术事故以能量和物质的集中释放为特征,并对人类生命安全构成不可预料的威胁及对环境和物质造成极大的破坏。 ”(四)灾害效应 1.原生灾害效应 灾害本身造成的效应。如地震造成的房屋倒塌、滑坡掩埋房屋、矿井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 2. 次生灾害效应 主要灾害事件诱发的灾害性过程造成的,如地震造成煤气酿成火灾等。 3. 后续灾害效应 往往是长期的,甚至是永久性的。其中包括野生生物的绝灭、洪水造成的河道变迁、火山造成的农作物减产、气候变化
3、等。(五)损失 1.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灾害发生后立即产生的后果,如地震后建筑物的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多数情况下可用货币价值来衡量损失的大小。 2. 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是指一场灾难中第二顺序产生的后果,如灾害引发的饥谨、疾病、生产萧条、失业增加以及精神伤害等。间接损失比直接损失持续的时间要长得多,其影响多是无形的,很难用货币来估量。二、地质灾害及其内涵 (一)地质灾害定义 地质灾害是指在地球的发展演化过程中,各种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所形成的灾害性地质事件。一般认为,地质灾害是指地质作用(自然的、人为的或综合的)使地质环境产生突发的或渐进的破坏,并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的现象或事件
4、。 地质灾害与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等都是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具有突发性、多发性、群发性和渐变影响等特点;它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自然灾害中占突出地位。 (二)地质灾害的内涵 1.动力条件 地质灾害的动力条件为内、外力地质作用和人为地质作用,伴随科技发展,人类活动范围、活动能力直线上升,充分显示了人类对地表形态和物质组成的巨大改造力量,其力量往往超越自然;因此人为地质作用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和利用。 2.后果 只有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产生破坏和影响的地质事件才是地质灾害,无人区的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不是地质灾害,往往会有利于人类的未来开发。第二节 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 一、地质灾害的必然性与可防御性 二、地质灾害的周期性和随机性 三、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和渐进性 四、地质灾害的群体性和诱发性 五、地质灾害的成因多元性和原地复发性 六、地质灾害的区域性 七、地质灾害的破坏性和 “建设性 ” 八、地质灾害影响的复杂性和严重性 九、人为地质灾害的日趋显著性 十、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性和迫切性第三节 地质灾害的分类与分级 一、地质灾害的类型(一)地质灾害的划分方案 1.由地质作用或地质条件恶化导致 的自然灾害 2.仅限于自然地质作用为主导因素 形成的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