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 11月增值税政策介绍一、增值税原理二、征税范围三、纳税人 和扣缴义务 人四、税率和征收率五、销售额六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七、视同销售八、计税方法九、进项税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十一、纳税地点十二、税收优惠十三、跨境增值税十四、重组增值税十五、增值税申报十六、发票管理十七、增值税转税改革提纲一 、增值税原理销售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税 增值税( Value added tax),是以商品和劳务 (或服务)为课税对象,以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为税基的商品和劳务税。 增值税制的优点是能够避免专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重复征税。 增值税 属于价外税,税款实际上是由下一环节纳税人 负担, 最终转嫁给消
2、费者负担。每一环节的经营者只是代国家征收税款,本身并不负担税款 。 上一环节缴纳多少,下 环节就扣除 多少,上环节没有征税或免税,下环节就需要 承担这部分税款 。这是增值 税制的核心机制,增值税的 灵魂。 树立一个重要观点:只要购进项目包含的税金得到充分抵扣,无论扣除的税款有多少,都是公平的。判断税负高低的决定因素取决于支付的进项税额是否抵扣或抵扣充分。一、增值税原理 在零售 环节 前 进行的任一 环节的减免税 ,都会 造成重复征税,加重消费者负担,从而与减免税的目的背道而驰 。 规范的 增值税税制要 尽量避免中间环节的减免税 ,如果 实施减免税 ,应从 货物的生产、批发到零售全部环节减免税,
3、而不 搞部分环节 减免 。 纳税人抵扣税款的权力是否成立,取决于他所购买货物的销货方是否履行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如果上一环节没有征收增值税 ,它就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本环节购进货物时支付的税额不能抵扣,下一环节纳税人也不能享受税款抵扣 。 增值税转嫁程度 ,取决于纳税人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商品的 需求弹性。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最终都会转嫁出去 。对 小规模纳税人,转嫁不充分 ,存在重复征税。一、增值税简介 增值税纳税人最重要的权利是税款抵扣权 。 最优的品位是遵循税法要求,维护自身权益 ,有效管理涉税风险,既不多缴,也不少缴。一、增值税简介一、增值税简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4、销售 货物 、 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 劳务(以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简称 应税劳务 )、进口货物、提供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 应税服务 )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 有发生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以下简称 增值税应税行为) 的事实 。 应税行为发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 纳税人可以是单位和个人 。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个人。二、征税范围l “ 境内 ” 的界定l 销售 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起运地是指货物开始运出的 地点,所在地 是指货物存在的 地点);l 提供 的 “ 应税劳务 ” 发生 在 境内;l “ 应税服务 ” 提供 方或者接受方在 境内。(见下张 PPT)l 不属于 “ 境内 ” 的情形l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 境外消费 的应税服务 。l 境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 的有形动产 。l 转口贸易。l 境内单位或个人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境外境内A公司B公司应税服务应税服务1234“ 应税服务 ” 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 境内的图示。以上四种情况都属于境内提供服务,但第 4种情况下有两类服务排除在征税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