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应急使用工作流程一、制定应急使用方案业委员负责制定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 (以下简称“使用方案” ) , 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及其他相关表格可以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到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下载打印。二、备案使用方案制定人持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见附件三) ,经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现场勘查后,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 (见附件四)录入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2、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 3 个工作日内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书面报送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信息,报领导批准后备案,并出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备案证明 (见2附件五) 。三、签订施工合同使用方案制定人选择施工单位后,签订施工合同,并将施工合同报送至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四、工程款划转及账户核减由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至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将房屋维修款项拨付到位。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会同专户管理银行将上述款项从相关业主分户账中进行核减。五、组织维修使用方案制定人组织实施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