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际避税原因与方式浅谈【摘要】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国公司为了提高自己在国际经济大潮中的竞争力,提高利润,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避税这个直接而又有效的手段,利用各国间的税法、国际条例的漏洞来规避自己的税负。在避税的同时也对东道国的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各国为了保证自己的税收收入,保护本国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得不加大本国的反避税力度。【关键词】国际避税 原因 方式 一、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分析 国际避税的主体: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是由分属在不同国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组成,是在母公司控制下所形成的一个整体。跨国公司是不同于国内一般公司的垄断组织,其组织
2、结构是高度适应国际市场运行的典型企业组织结构形式。它具有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管理的集中性和公司内部的相互关联性的基本特征。其自身的特性就决定了它的形式是在国际间追求利润最大化。 其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各国税收方法的差异;各国税务机关根据本国国情制订的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不同;各国税收法律对税收管辖权的定义和运用不同;各国政府及其它非税因素的差异。 二、国际避税主要方式 (一)转让定价避税 2转让定价避税是国际上最普遍的避税形式,它以其独特的隐蔽性博得了广大跨国避税者的喜爱。跨国公司主要利用各关联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和税收原则的规定不同,采取转移价格的方式,将盈利所得由高税率国家的公司
3、偷逃到低税率国家的公司,从而减少向高税率所在国政府缴纳的税额,降低整个跨国公司的纳税总额,进而提高跨国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转移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通过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出口价格影响各关联企业的成本;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直接影响摊入子公司的产品成本。母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期限的长短,每期折旧费提取的多少,都会影响其利润;母公司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转让所收取的高低不等的特许权使用费对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施加影响。;母公司利用其控制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和回扣来影响公司的销售收入;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影响
4、产品的成本费用。 (二)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国际避税地,也称避税港或避税乐园,是指一国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经济,弥补自身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情况,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以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在本国或确定范围内,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取得收入或拥有财产可以不必纳税或只需支付很少税收的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通常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稳定性,便利的国际航空和通讯服务,大量的税收优惠,宽松的外汇管制及较少的政府干预,存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银行秘密的法律制度。跨国公司3通过设立基地公司(base company) ,即在避税港设立而实际受外国股东控制,并且其全部或主要的经营活动是在避税港境外
5、进行的公司来避税。(三)利用资本弱化的方式避税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通过加大投资)而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由于加快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资金的需求上存在差异,进而在资金的引进、利用方式和方法上存在差异,这就为投资者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提供了空间条件,而各国对股息和利息的税收对策不同,当跨国公司选择跨国投资时,需确定新建企业的资本结构,此时,它们会在贷款或发行股票之间进行选择,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的目的。资本弱化的表现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在公司设立时就存在出资不到位,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出资;二是公司设置后资本金实
6、质减少,跨国公司抽取资金而不是充实资本。 (四)滥用税收协定及优惠政策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和调整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为达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目的,缔约国间都要做出相应的约束和让步,从而形成缔约国居民适用的优惠条款。所谓滥用各种税收协定,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式和收入项目(即低税点) ,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负。在实践中,滥用税收协定及优惠政策避税主要有三类做法:直接传输公司;脚踏石4式的传输公司;设置外国低股权控股公司。 (五)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化电子方
7、式通过网上银行等形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是在互联网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产生的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具有以下主要特点:无属地管辖权特点;交易性质模糊;打破传统记帐凭证计税方式;逃避海关;成本低廉的特点。 (六)改变居民身份 改变居民身份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跨境迁移,或者在一国境内避免成为该国居民,以改变相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从而实现规避目标的方式。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其通常的做法是对居民纳税的全球范围所得征税,被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而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这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因此,以各种
8、方法避免使自己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逃避纳税义务的关键所在。其转换居民身份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改变自己的国籍。二是通过各国规定的临时离境日期。 上述几种避税方式,有的是永久性的避税,而有的则是纳税人利用时间差,暂时递延了纳税义务,纳税人只是获得资金营运上暂时的好处,但并不是说,暂时的避税可以忽视。应当看到国家修改的法律对已实现的暂时性避税没有溯及力时,也可能会转化为永久性避税。所以针对反避税必须从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进行。 参考文献: 51汪康.完善我国反避税税收立法的思考J.中国税务杂志,2008, (11). 2宋坤,杨志昂.企业跨国经营的价格策略,价格月刊J. 1999, (9). 3邵丽丽.防范“资本弱化”在纳税实务中的应用J.税务研究.2008,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