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深化的难点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石油对外依赖程度的日益增强,在国际油价和国内油价之间建立合理的价格协调机制,使国内油价既能够反映国际油价的变动,又可以防止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对我国经济平稳运行形成大的冲击,是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深层次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国际油价 国内油价 石油价格形成机制 一、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核心内容 1.原油定价原则。现行原油定价机制是 1998 年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确定的,并在之后做了进一步改进。目前,国内原油分为轻质油、中质油、中质油、重质油四类。与国际原油价格类似,原油购销双方结算价格(不含税)的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格=原油基准价贴水
2、(升水) 。其中,原油基准价现由中石油和中石化根据每月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离岸价格加关税。 2.成品油定价原则。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目前,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即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来确定。相比前次油价改革,国家在新的定价机制中将原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出厂到零售之间的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 8%的部分缩小为 4%左右。下一步,国2家仍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即根据国际市场原油移动平均价格
3、变化的幅度,相应调整成品油价格。 3.燃油税费改革。从 2009 年 1 月 1 日开始,我国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 0.2 元提高到 1 元,柴油由每升 0.1 元提高到 0.8 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二、现行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深化的必要性与难点 在当前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增长的背景下,这种循序渐进式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与
4、我国现阶段经济状况较适应,但从未来发展看,改革并没有完全到位,还存在着制约改革深入的众多难点问题。首先,是“原油成本定价”方式的合理性问题。我国现行国内成品油零售的定价机制是由有关部门来确定指导价,即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最高零售价格,并允许中石油与中石化流通环节差价上浮 4%左右。由于政府很难把握炼厂成本和销售行业适当的利润空间这两部分的具体额度,原油的加权价格从理论上仍不能够如实反映和传导国内能源供求状况等。因此,仍需继续深化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其次,是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滞后性问题。现行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定,当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连续 22 个工作日(相当于原一个月)
5、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 4%时,国家将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这一方3面,使得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可能出现倒挂;另一方面,国内成品油价格会至少滞后于国际油价 1 个月的时间。第三,是尚未完善的石油价格波动避险体系。当前,许多发达国家,一方面,通过建立石油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套期保值手段,规避油价波动带来的风险,缓解油价波动对本国企业的影响和对经济的冲击;另一方面,建立充足的石油战略储备,通过投放石油战略储备缓解石油供应紧张,干预世界油价走势。相比而言,我国仅实施了燃料油期货挂牌交易,石油战略储备建设刚刚起步,没有与石油消费大国地位相应的石油定价话语权,应对石油供应安全和价格安全的能力较弱。第四,国家有
6、关石油行业和市场的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三、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深化改革的对策 (一)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加大石油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程度 从长远看,国内石油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但在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的条件下,完全放开价格不现实。因此,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首先,要调整国内原油的挂靠油种,将与国际三地成品油价格接轨改为与进口国际原油价格接轨,选择和国际原油价格实时接轨的方式,按照“原油接轨价格+炼厂成本+合理利润+流通环节成本+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使价格能充分反映国际油价水平。其次,要逐步缩短国内油价的调整时间,将目前按月或数月调整,逐步
7、改为按半月、按周调整,增强价格接轨的同步性,尽量避免滞后接轨造成进销价格倒挂。最后,将油价的决定权转移到市场主体手中,政府只需对执行市场化的石油价格进行监督、4指导,并运用货币和财政政策予以调节。 (二)配套保障措施 首先,进一步完善我国石油价格波动避险体系。一方面,应适时恢复国内原油、成品油期货市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石油报价体系,为石油生产者和消费者搭建规避价格风险的平台,为现货市场提供石油价格依据;另一方面,以政府储备为主,辅之以民间储备,进一步完善我国石油战略储备体系,以提高我国石油定价话语权和规制油价接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打破石油行业的行政性垄断。要实现我国石油行业的有效竞争,
8、就必须适当削弱现有两大石油公司对市场的控制力,鼓励和支持其他性质的企业进入勘探、开发和炼制领域,引进竞争机制,构建竞争型市场结构。第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制定石油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我国石油行业的地位等;制定公开、透明的行业政策、国家标准和规则,在市场准入、油气勘探与开发、石油生产加工及销售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行业监管有法可依;积极修改反垄断法 、 反倾销反补贴条例 、 保障措施条例等维护公平竞争、整顿和规范石油流通的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石油市场的主体行为等。第四,构建和完善石油税收体系。在燃油税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和完善包括石油生产课税、石油消费课税、高油价课税和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在内的从开采、销售到应用的一套完整的石油税收体系,间接调控国内石油价格,使市场逐步充分发挥其基础性调节作用。 总之,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随着经济5形势的变化灵活调整,同时,需强化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