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国金融业反洗钱现状及对策探析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洗钱这个“毒瘤”逐渐侵入我国金融系统,洗钱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当前我国反洗钱法律框架不健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在动力不足,反洗钱的技术水平不高,应采取健全反洗钱法律体系,加强反洗钱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建设和监管,大力宣传反洗钱知识,提升全社会反洗钱意识,遏制乃至杜绝洗钱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洗钱这个“毒瘤”逐渐侵入我国金融系统,国内洗钱犯罪现象日趋严重。洗钱不仅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腐蚀公众道德,而且会扰乱经济秩序,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只有严
2、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积极预防洗钱活动,才能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 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现状 1.1 我国反洗钱法律框架不健全 首先,虽然我国出台了反洗钱法 ,但是洗钱犯罪范围规定过窄。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仅包括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等七种犯罪,与其他国家相比,范围比较狭窄。对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窄,使得部分洗钱犯罪游离于法律之外,不利于预防和打击洗钱。 其次,反洗钱的法律体系不健全。除了人大制定的刑罚 、 反洗2钱法和国务院制定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反洗钱的法律渊源大部分都是人行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够。 最后,客户身份识别制
3、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等三大反洗钱核心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缺乏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明确性立法,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威慑力和强制力不足,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与会计资料保存要求不一致。 1.2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在动力不足 由于反洗钱的成本主要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承担,而收益主要表现为社会收益,所以金融机构对于反洗钱的积极性不高。在实际工作中,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在动力不足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淡薄,对反洗钱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理解不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落实不到位,上报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随意;二是金融机构报送人民银行的报表功能不全,数据质量
4、不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因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反洗钱的成本和收益不匹配:反洗钱的成本主要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承担,而收益主要表现为社会收益。我国法律对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违规操作惩罚力度不够,这也使得有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重视反洗钱工作。 1.3 反洗钱的技术水平不高 金融机构大部分都使用自己开发的业务系统,缺乏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反洗钱系统,反洗钱功能参差不齐。由于反洗钱系统构建缺失、技术3水平有限,大量反洗钱工作都是依靠手工操作,人为遗漏和错误在所难免,工作质量和效率低,影响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我国金融机构缺少能与高智商犯罪斗争的反洗钱人才。
5、由于洗钱犯罪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隐蔽性、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所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精通反洗钱、具备丰富的反洗钱经验,才能及时发现洗钱活动,打击洗钱犯罪。而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基础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较大。 反洗钱技术水平和配套设施的缺失,造成我国反洗钱程序繁琐、过程漫长。当金融机构怀疑存在洗钱犯罪后,要向上级逐层报告,之后再向人民银行报告。从基础金融机构发现洗钱活动到人民银行确认并采取措施,这整个过程时间跨度较大,经手人员又多,影响反洗钱效果。 2 改进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建议 2.1 健全反洗钱法律体系 健全的反洗钱法律体系的构建对反洗钱工作顺利开
6、展至关重要。我国应该构建多层次、全面的反洗钱法律体系。首先,要拓宽洗钱犯罪的外延,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完善洗钱罪的罪名体系,加大对洗钱罪的惩罚力度,改正社会风气;以立法形式完善反洗钱三大核心制度;加快建设反洗钱基础设施的立法,使建设诸如金融犯罪信息网络、金融特遣队等反洗钱基础设施和部门有法可依。其次,完善现有反洗钱行政法规体系,将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反洗钱规则制度,通过国务院法规形式颁布,提升法律层,充分发挥行政法规在预防洗钱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有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反洗钱方面具体的规则制度。再次,出台相应的规4则制度,明确金融机构、工商、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推进各部
7、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分工合作,确保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最后,要借鉴国际先进国家的反洗钱立法经验,努力构建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为反洗钱工作提高坚实的法律基础。 2.2 加强反洗钱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是积极加入反洗钱的国际组织。要充分发挥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的作用,吸收其反洗钱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协作;2012 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了新的打击洗钱和恐怖、扩散融资国际标准 ,这为我国进一步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二是加强与境外金融情报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积极申请加入埃格蒙特集团,更好地与境外金融情报机构实现接轨,促进反洗钱国际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8、,努力与外国签订共同打击洗钱协议,进行情报信息的交换。三是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法律协助。积极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司法互助协定,增强跨国反洗钱的破案能力。 2.3 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建设和监管 第一,完善反洗钱三大核心制度。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方面,金融机构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客户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行差别化客户识别措施;改变以往“走形式”式的身份识别方法,切实贯彻“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细化客户身份识别的工作流程,制定出合理高效的客户识别操作手册。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方面,应出台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明确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标准,避免报告数量5繁多、质量参差不齐的弊端;建立大额和可疑交易报
9、告的标准化和网络化,缩短处理人员分析的过程,调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在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方面,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与现有的一些制度要求不一致。例如会计资料保存时间要求是 15 年,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时间为 5 年,这种不匹配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监管。 第二,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激励机制。采取“以物质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为辅”的激励方式。对在反洗钱工作当中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奖励资金来源可以是收缴的洗钱资金,也可以是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项反洗钱基金;精神奖励可以是对单位和个人的名誉嘉奖和证书奖励。同时,建立反洗钱成效评估制度,具体规定反洗钱成效优劣标准;将反洗钱成效列入金融机
10、构和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当中,提高他们反洗钱的自觉性。 2.4 大力宣传反洗钱知识,提升全社会反洗钱意识 监管机构应该定期邀请反洗钱的专家学者举行反洗钱知识讲座,重点在基层金融机构当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公益性讲座。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该大力宣传反洗钱知识,拓宽宣传渠道,既可以采取在网点机构分发反洗钱知识手册、循环播放反洗钱公益短片等形式,也可以采取微博、微电影等新型宣传方式宣传反洗钱知识,提升全社会反洗钱意识。 参考文献: 1 张成虎,王宝运.国际反洗钱新标准及我国反洗钱策略研究J.理论学刊,2012(6): 47. 62 孙晋刚.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现状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2(6):181-182. 3 李福焕,孔秀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在动力不足问题研究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0(10/2):120. 4 周 .论我国反洗钱立法的不足与完善J.市场周刊,2012(5):118-119. 5 阎琰.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7-8. 6 夏天.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机制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0. 7 单红菊.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 8 姜威.反洗钱国际经验与借鉴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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