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国非政府组织研究方法论探析摘要:以改革前后的社会为背景,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进行分析,梳理了我国对非政府研究的方法论基础。从唯物史观出发,得出有关我国 NGO 研究的方法论应是在学习西方“三部门”的基础上,发展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政府领导,互动协调”的动态理论分析框架,最后对使用该理论分析框架作了必要性分析。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研究方法论;社会历史背景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3.0038.02 1 我国 NGO 研究社会历史背景 改革前的中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社会,政府处于绝对的控制地位,从中央到地方,从大中小城市到穷乡僻壤,都
2、有党的组织和政府机构,所有人员和活动都在政府控制之下,听从“中央精神”行事;那时候的营利组织并不以盈利为目标,几乎所有的经济组织都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非营利组织更无独立地位和自主权利,更不用说发展空间了,一切都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根本没有第三部门之说法,所有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都是靠政府吃饭、为政府服务的准政府组织。 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众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的积极性不断高涨,中国原有社会结构面临着社会治理方式变迁的巨大挑战。改革使得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是政府绝对统治地位的削弱,另一方面是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
3、织的独立和发育。虽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滞后,但政府的相对控制依然很强。这都是由于计划经济的“大政府,小社会”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在人们的脑海中。因此,延伸到我国非政府组织范围出现的现象就是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在做的事情,我们国家政府仍然在掌控。但是,也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非政府组织逐渐得到了社会认可和法律地位的确认,这对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潮流有着积极地影响。截至 2010 年底, 全国共有基金会 1697 个,社会组织 41.6 万个,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有了飞跃性的增长。 但即使在今天,我国也并不存在西方国家所讲的那种非政府组织。从总体上看,我国 NGO 现阶段的自主
4、性、独立性、自愿性、非营利性程度较低,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因此,我国要建立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机制,关键是充分发挥现有非政府组织在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比如中国青基会实施的希望工程,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活动等等,都是卓有成效的民间组织活动。我国应随着现代化社会的逐步发展和成熟,使社会的自主管理能力不断扩大,国家和政府的管理职能逐步缩小,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得到调整,符合历史趋势“小政府,大社会” 。 2 我国 NGO 研究的相关方法论基础 3NGO 的空前发展吸引了不同研究领域众多学者的关注,到目前为止有关 NGO 研究已经取得了丰
5、硕成果。而研究非政府组织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那么,以什么样的方法论作为基础,而这些方法论又是处在一个怎样的分析框架内,来分析研究 NGO 是比较合适的呢? 以笔者所能搜索到的文献来看,大概分为 4 种观点或理论基础: (1)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论。 这个代表性理论包括美国经济学家韦斯布罗德(1974)提出的“政府失灵理论” 、美国法律经济学家汉斯曼(1980)提出的合约失灵理论。这些理论认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但市场存在天然失灵的领域,如社会公正的缺位、公共产品提供的匾乏等,而这些都可以由政府来弥补。但政府不是万能的,社会日趋多元化,政府的政策总是趋中,个性和极端的需求都
6、难以满足。对市场和政府都无法解决的问题上,人们把视野转向了非政府组织。人们发现,非政府组织在某些领域的确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具备的优势,有些公共产品由它来提供更有效率。所以在不完善的政府与市场选择之外的另一种选择是非政府组织,其兴起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结果。 (2)治理理论的扩张和新公共管理实践的示范作用。 近年来兴起的治理理论提出,现代社会日趋多元化,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都以一种开放的姿态成为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者,这治理理论从根本上颠覆了“政府是权力的天然垄断者”这一传统命题,为社会其他主体特别是 NGO 治理公共事务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在这个理论的影响下及在公共管理改革实践中,各国政府
7、发现某些公共物品的供4应由 NGO 承担会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果,因而为达到公共利益目的,开始有意识地谋求与 NGO 的合作并形成合作伙伴关系。世界各国非政府组织的蓬勃兴起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了示范作用。 (3)中国传统体制下的“计划失灵”论。 西方学者主要从政府失灵和合约失灵角度论证了非政府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必要性,而这个解释被广泛接受,但它是在发达国家较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制度的语境下提出的,切合其实际。对照我国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制度国情,这种理论还缺少充分的说服力。基于此,我国学者提出了自己“本土化”解释,即“计划失灵”理论。康晓光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团一文中曾指出中
8、国社团是“集权体制松动”的产物;认为不能把中国社团的迅猛发展看作是对西方语境里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的反应,因为当时的中国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存在民主政治体制。如果说存在什么“失灵”的话,那也只能是“计划失灵”和“集权失灵” 。 (4)中国社会转型及政府职能转变论。 根据这一理论,中国 NGO 的兴起是社会转型以及政府职能转变进化而来的结果。首先,全能政府和完全中央集权的社会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地在社会各个领域形成自由流动空间。另外,单位制的瓦解、国家对个人和社会资源全面控制的松动,使个人有相对自由的选择权利,保证了 NGO 的兴起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供给。二是政府职能和执政理念的转变为
9、我国非政府组织提供了发展空间与创新领域。政府开始在办不了、办不好的领域下放权力,把本属于社会的职能返还给社会,这样就需要新5的载体来承担这些社会职能,因而许多新兴的具有第三部门性质的组织逐渐出现。 从以上理论基础的梳理来看,对我国 NGO 研究的理论基础还是较多的,但若这些理论基础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也不能得出好的研究成果,这样我们就需要一个大框架或大方向来引导这些理论基础的发展,使其趋向于符合我国 NGO 的实际发展情况,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研究的良好发展,为 NGO 发展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 3 国外 NGO 研究方法论研究成果借鉴 3.1 国外“三个部门”分析框架 国外学术界的“三个部门”
10、(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分析框架是其研究非政府组织的最基本的理论框架。 “三个部门”理论认为:在现代民主与现代市场体制条件下,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作为公共事务管理三大治理主体,形成多中心自主治理结构。三个部门分工明确:公共部门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私人部门只能通过自由交易来提供私人服务和产品;而第三部门则负责解决前两者都不能解决和不能做好的事情/问题,三者相互间不能僭越和替代。但“三个部门”理论并不可以直接作为我国 NGO 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是因为: 首先, “三个部门”理论的分析基础是公民社会。西方国家在建设成熟公民社会前就有着强大稳定的市场经济做基础,而我
11、国由于市场经济刚起步,尚未有成熟的公民社会。一般来说,我国社会成员尚缺乏社会纪律, “缺乏团体组织团体治事的本领” 。 其次,当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6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这种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不符合西方的政府与非政府的关系逻辑。 最后,按西方标准衡量,我国并不存在非政府组织。在我国,与国际上一般所称的非政府组织有点类似的组织,叫做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但都我国的社会团体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官方性和挂靠性质。 因此,运用“三个部门”理论来分析研究我国第三部门往往会使我们忽视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忽视了中西方文化底蕴的迥异等。西方国
12、家第三部门、公民社会是建立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上,单就是这一点,我国尚不具有最基本的能够独立自主的起码的物质条件和政治底线。 “三个部门”理论,并不是说不能在我国运用,我们应该从中吸取精华,不是照搬硬套。 3.2 启示:必须运用“政府领导,协调互动”为理论分析框架 由上述对“三个部门”分析框架的分析,得出的启示是我们应结合国家的历史与社会实情,把现实情况与理论结合起来,从而有学者提出“政府主导,协调互动”的这一种动态理论分析框架。提出这一分析理论,是在灵活运用“三个部门”理论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我国非政府组织现在和未来的发展有着一定的指导性作用。这一理论也是对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
13、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相适应,保证国家社会秩序的安稳运行。因此,使用这一理论分析框架的必要性为: (1)保障社会发展的需求。 对于在我国这样一种特殊情况下产生出来的 NGO,虽有利于缓解人口7问题带来的就业问题,但又会产生不良现象。改革开放前,我国政府职能和计划经济是相一致的,形成了“全能政府”的政府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所有公民和事务都隶属于国家。社会团体和民办组织也不例外地位于政府控制的“地盘”之内。当前,在政府要压缩自己的“地盘”的大趋势下,非政府组织是“有限扩张”还是“无限扩张” (即不受干预的扩张)? “政府领导,协调互动”理论在这一方面起到了中介的环节,即从“全能政府”向“有
14、限政府”的转变,把属于社会的职能返还给社会,让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空间,使政府效率达到最大化,社会利益达到最大化,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保障就业、教育、生活多样性等领域,要求 NGO 以政府为领导,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协调合作发展。(2)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特点的需求。 在改革开放后,我国 NGO 的发展空间逐渐扩大,它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不同的社会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数量急速增加,虽政府在对非政府组织管理方面有所意识,随后出台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 ,但实际上,符合登记条件的组织不多,因其中要求是双重管理条例,必须要找到一个“婆家”后,才能到民政局登记享有应有的优惠政策。而绝大多数的非政府组织都是自发或因
15、某特殊原因建立起来的,对这些自发的、规模不是正规的 NGO 很难找到“婆家” ,也有些是迫不得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在册。除了登记注册方面的问题,还有文化方面。每个社团组织都是在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成立的,则相类似的组织之间难免有矛盾,在处理问题时难保其合法性,这样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就使基层本来存在的矛盾8更加复杂,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一定的威胁。那么这就需要政府在返还社会职能,放松管制的同时担任起领导、监督与控制的角色,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积极性的引导,确保社会的安定和谐。 (3)处理好发展与稳定关系的要求。 政府退出或让出某些社会领域,使更多的公民自治组织满足自身的社会需求,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这是肯定的
16、。但是,政府要处理好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政府要明确自己的角色,虽然不比传统管制模式那样控制全部的社会领域,不做“全能政府”的角色,但要清楚明白自己对社会发展的责任是不能免除的,还要做好决策者、监督者的角色,对积极引领非政府组织,对其活动内容、范围等做好监督,及时消除不良因素。政府在大力发展社会的同时,需要对社会稳定做好保障,稳定是发展的基础。因此,政府在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历史当中应充当领导者的角色,不是独裁者的角色。从非政府组织方面来看,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府规章,依法办事和接受政府管理,应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在国家计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开展活动,促进和维护与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康晓光.转型时期的中国社团EB/OL.http:/. 2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发展研究委员会.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7.8. 3王名,刘国翰等著.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94王名,刘培峰等著.民间组织通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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