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空间正义城市化的伦理选择【摘要】 城市化是一种典型的空间生产形式,而这种空间生产,客观上以市场化为导向,结果是以牺牲大多数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和剥夺其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权利为手段,来满足社会少数精英阶层的利益,这违背了城市化的根本价值取向。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我们应该坚持空间正义,高度关注和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空间权益,改革完善有关弱势群体发展的政策,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最终实现社会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城市化 空间生产 空间正义 弱势群体 一、空间生产的重要表现形式城市化 1、关于城市化的一般性理解。城市化是社会发展变化的一种常态,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人口转
2、移和集聚,逐步摆脱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过程。城市化总是在一定的空间区域下的城市化,它是社会空间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再生产,反映着空间地域形态及结构的变迁与重构,涉及到人们生存环境的自演化,是以农村的人口城镇化为重点和土地的城镇化相配套的空间演化变迁过程。在城市化的进程中要做好三大方面的工作:从政策的视角来看,就是要着力调整当前阻碍城市化进程的政策,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村人口进城;从城市化的发展建设角度来看,就是要不断加强城市美化、亮化、绿化等工作的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二三产业的发展,增强转移人口吸纳力,完善各项公共服务基层设施,提升城市2的承载力;从统筹城乡的角度来看,对于不愿意进城或者进城成本较高的农
3、村居民,要不断加大对新农村的建设力度和政策保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地区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强化政策引导,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实现农村社会空间的可持续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地域、空间、形态差距。 2、城市化是空间生产的重要表达形式。空间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对于上世纪 70 年代资本主义城市危机的爆发,实证主义地理学不能予以合理解释和应对,导致人们对传统区位理论及实证主义地理学产生了质疑,而以深刻批判、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实质见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自然进入了地理学家和城市研究者的视野。其将空间纳入政治经济领域分析,主要代表人物有激进政治经
4、济地理学派的列斐伏尔、戴维哈维等人。 3、列斐伏尔的重要贡献。列斐伏尔延续了马克思的研究对象,扩大了生产的外延,认为空间不是观念的产物,而是政治经济的产物,也是被生产的客体。他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实现了从马克思的空间中的生产向空间本身的生产转变,将空间本身视为生产的对象。列斐伏尔认为马克思将空间视为物质生产的器皿和媒介,更多的注意到了空间的自然属性,而忽略了空间的社会属性。同时,他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规划倾向于空间的规划,人们通过生产空间来逐利,各种各样的都市建造、规划和设计等等都是最为显著的空间生产现象,而这正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然过程。在列斐伏尔看来,空间是进行统治的基础,是权力实施的前
5、提,它被完全当作一个统治和区分的人格化的机器。空间是资本3权力市场,当前作为空间生产的城市化的一个基本矛盾就体现在空间的资本化与普通基层群众的社会空间需求之间的矛盾,反映在空间生产成果的空间产品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两者之间不能达到完美的契合。 4、哈维对空间生产的本质理解。哈维等继承了马克思的传统,将资本引入了空间分析,认为原始的地理空间在资本的作用下得到重塑。空间是资本权力的活动场所,正是资本的特权左右着空间的规划,进而改造着城市空间。资本消灭了地域空间的个性,一切都服从于空间生产与再生产的便利。当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本质上就是一种西部的城市化,只是在称谓上有所不同而已。战略的实质就是要
6、把作为空间的原始西部按照发达的东部空间模式来改造,而这种空间改造同时也是资本的附属物:通过大量的投资开发西部,实现时间消灭空间,打破西部空间所固有的屏障,改造内部固有的空间观念和模式,使其与东部的空间形态和空间观念相吻合,增强西部地区对内和对外开放的力度,加快其市场化与城市化进程。 “空间”作为一种社会产品,是特定社会关系的产物,而其一经形成,又制约着社会关系的发展。比如,由于我国实施不平衡发展战略,形成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空间形态,这一形态直接影响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对空间的研究,是为了明确人们在空间中的特定的地位,分析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在空间中的权益问题。笔者在城市化问题透视(2012)一
7、文中简要探讨了我国的城中村和拉美的贫民窟问题。本质上,城中村和贫民窟都是社会空间,是社会生产关系在空间中的体现,都是城市贫困化的替身,而身居其中的人都被打上了身份低下的烙印,接受4和正在接受着社会的不公正待遇,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坚持空间正义,改善城市贫困的处境。基于此,本文将继续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二、空间正义的内涵 任平(2006)从空间产品资源的分配这一空间权益的角度来说明空间正义,它包括对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消费的正义。而王志刚(2012)则更重视对社会空间生产关系的研究,从社会空间主体性视角出发,认为空间正义必须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空间中的基本权益。反映空间生
8、产的城市化无疑就是要促进和发展空间生产力,实现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要保障城市化的质量,让城市的弱势群体也能够分享到作为空间生产的城市化所带来的增益。因此,在城市化的推进过程中,坚持“空间正义”价值取向应该包括以下实质性的内容。 1、坚持空间分配正义。作为一种制度正义,分配正义主要关注的是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进行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配置的问题。实现分配正义,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空间”作为生产和生活的重要资源,无论分配主体是谁,都必须兼顾弱势群体的利益,确保其不遭受空间剥夺和排斥,尽可能地避免弱势群体空间聚集和社区隔
9、离现象的出现。分配正义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分配的公平,而且表现为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的公平、机会的公平以及整个社会规则和机制的公平。 2、坚持空间治理的正义取向。防止利用社会公共“空间”治理的名义影响空间弱势群体,确保社会政策的“空间正义”取向,避免使弱势群体5沦为空间治理的牺牲品。当前,在我国空间治理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空间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这一过程中,不得以“城市发展整体利益”之名对弱势群体利益进行剥夺和侵害。另外,我们可以看出新农村的建设是对城乡空间协调发展战略的一种正面回应。 3、建立权益补偿机制。由于政策的设计缺陷和整体发展、利益优先的原则,上述空间资源配置以及空间治理都有可能造成对弱
10、势群体利益的侵害。如果不能避免上述两个方面对弱势群体造成的空间剥夺和排斥,就应该设计社会福利制度对上述行为的后果做出补救,并为维护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保障。 4、坚持公众参与制度。现代社会是一个不断迈向民主的社会,现代空间的公共政策制定所涉及的是空间资源的配置问题,是事关群众基本利益的问题。空间正义逻辑上要求政府在制定空间公共政策时应该坚持公众参与制度,即要求空间层面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应该由政府和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公众全面参与和互动,以体现它们的话语权,表达其利益诉求。社会政策的公众参与机制是确保各方利益均衡的一个必要手段,同样也是确保空间正义的基本途径。 符合空间正义原则的城市化,要求将城市
11、化的增益惠及所有人,保障城市弱势群体都能与城里人、富人、房地产开发商等一样公平地享有空间权益,即不得以剥夺城市弱势群体空间生活权利为手段,来满足社会上层群体的私欲。普通公众的空间需要是一切空间规划、建设、生产和分配的出发点与归属点,忽视了他们的空间利益来扩大空间生产,必然造成空间的异化。空间的科学发展需要统筹城乡区域空间协调发展,6更合理地布局城乡区域居民生产和生活空间、产业结构、空间形态等。当然,追求空间正义,也应该是差异的正义,而非追求所有社会成员的财富、地位的等同,更不是文革期间的平均主义,那样就是对每个人能力和贡献差别的否定,是非正义的。空间正义要求以更加合理、明智的方式去解决空间发展
12、中出现的效率与公平、断裂与同质化等重大的矛盾和冲突。 三、当前城市化问题空间生产的非正义 空间非正义是资本运行的产物。资本总是在空间中运行,使空间附上了拜物教性质,资本的价值增值的本性,把反映人性道德的价值诉求束之高阁,人性贪婪及附着在其上的资本使一切非正义有了发生的可能。我国的城市空间的生产是权力和资本的联盟,由于资本的趋利性本质,那些坚持资本取向的城市计划和政策很多时候并不符合普通城市居民和贫困阶层的利益。 1、城市空间中的贫富分区和空间排斥明显。居住非正义使居住空间的贫富分区明显,成为一种典型的空间非正义。基于价格机制的市场无法给予弱势群体平等表达基本诉求的可能,居住空间被划分为高档“富
13、人区”和低档“穷人区”成为必然。市场化关于“谁购买谁享有”的原则,把买不起的人排斥在外,加剧了社会空间的极化和区隔,使原本属于大众的空间变成俱乐部产品。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由于在居住空间上被贴上了“穷人”和“富人”的标签而强化了身份上的差别,使得他们在生活境遇、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上的差距越来越大,市民社会所需要的沟通、交流、尊重和包容变得越发困难,隔离、排斥和敌视7逐步在“穷人”和“富人”之间形成,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多。今天的城市化产生和强化着社会排斥,使穷人、妇女、外地人等弱势群体得不到城市生活的增益。最典型的就是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并不享受与本地下岗工人同等的待遇,下岗
14、工人有免费培训这一“绿色通道”可行,而缺乏社会资本的农民工则只能自谋出路;农民工与具有本地城镇户口的工人待遇方面也不能实现同工同酬,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保障。正是这些因素使行业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2、弱势群体的空间居住和享有权被剥夺。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的土地征用和拆迁,绝大多数是以公共利益之名,干着利于城市精英的事情,不但引发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而且导致开发商与原住居民之间的冲突;城市绅士化使群体分化明显,高价住宅集中于公共基础设施便利的城市中心,而中低收入市民被安置到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的城郊边缘地带;城市空间的扩张使大量城郊的农田和村庄被吞噬,城郊的失地农
15、民由此被动地卷入城市化进程,补偿性地纳入城市市民,但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具备城市现代化的需要,身心并未有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形成了自我认同危机;城中村改造工程表面上是为了改善普通居民的生活条件以重塑旧城和谐的空间秩序,实质上却是对弱势群体的驱逐与排挤,剥夺了他们在城市中心居住、享受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的空间权益;动迁也并非是社会弱势群体可以自由选择、平等谈判的市场化过程,而是一个带有强制性的过程,这使得城市内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在空间上高度聚集。 83、城乡区域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当前最为明显的空间非正义的政策就是延续至今的使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之间在同一社会空间待遇上存在显著差别的户籍政策。虽然外来农民
16、工为当地贡献了大量的财政税收,国家也在着手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但是城市政府仍然只重视常住人口的利益,对外来农业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仍存在歧视。空间生产的非正义带来了空间的断裂,在作为空间生产的城市化过程中,空间规划的不平等、资本投向的严重不均等,一方面使城市之间的等级差别拉大,形成了较大的首位度;另一方面使城乡的差距不断扩大。城乡矛盾的一个突出反映就是城市的急剧扩张带来农村的迅速萎缩,据相关资料显示,在过去,农村储蓄的 95%以上投向了城市的建设,而用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资金严重不足。 4、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生态环境的非正义。生态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它不同于一般私人物品,没有消费上
17、的排他性。在城市化快速进程的过程中,存在着少数社会精英阶层为满足个人的物质欲而导致环境质量的破坏,同时又没给予社会其他公众相应的经济补偿。例如,汽车尾气的大量排放带来了空气污染,使自然环境质量下降,严重影响着多数人的身心健康,但却没有给予任何补偿。同时,在资本化利益驱动下,城市化、产业化发展与生态在环境空间上的竞争越演越烈,空间上的敌对关系导致环境遭到破坏,使人类吃尽苦头。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一些地方政府引进一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企业,严重侵蚀着人们共同的生活空间,引发了各种突发疾病,使得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土地资源被9大量的低效率占有和无
18、节制的浪费;在进行空间开发中,只重视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自然湿地、野生物种及其生活环境、主要湖泊、水源地和其它生态敏感区等弱质生态空间的保护,使得生物多样性面临着巨大危机。 四、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基本路径选择构建空间正义 空间正义是作为空间生产的城市化的价值取向,符合空间正义原则的城市化应该是具有居住正义的城市化,强调社会弱势群体的空间权益的不可剥夺性,保障他们能够公平地拥有物质享受空间和精神娱乐空间。符合空间正义原则的城市化,还必须强调城市化发展可用的空间资源在代际间的公平分配,实现一种可持续的、代际正义的城市化。符合空间正义的城市化,应该是以城乡统筹、区域一体化的协调发展为主体,而不是非
19、平衡的掠夺性发展模式。符合空间正义的城市化,必须是符合生态环境正义的城市化。总之,只有这种符合空间正义的城市化,才是健康的城市化,才是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和现代化发展的。因此,需要做出以下政策调整。 1、改革户籍及相关配套政策。实现空间正义,首先要改变那些不利于弱者的户籍政策,促使弱势群体在城市公共服务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在实现全体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的同时,废除以户籍为依据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社会待遇与户籍脱钩的政策,使户籍回归人口管理的功能,而不再是身份和待遇的象征,保障进城农民在子女就学、劳动福利、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待遇;完善相
20、关法律法规,以消除农民工在年龄、10性别、工种等方面的就业歧视,保证他们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 2、调整土地政策。农村的集体土地制度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维护农村人口的土地发展权利,是空间正义的基础。改革完善农地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使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人格化、股权化,建立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保障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规范化、土地出让市场化;禁止随意将农耕地转化为农村住房建设用地的不法行为,做到按规划用地;改进土地征用办法,明确征地的程序及相应的补偿标准和形式,保障整个征地过程中的公平正义性,杜绝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谋取少数集团的利益而损害广大农民群
21、体的土地发展权益。 3、加强空间布局规划的公众参与。推动空间规划的公众参与,就要实现由以规划师为主导、服从政府意愿的社会精英主义向以大众为主体的平民主义的转化,由重视物质规划向注重社会人文价值转化,由集权主义向民主主义转化,兼顾规划的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加强规划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空间规划活动的内容、程序、方式、程度;加强政府规划活动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为公众行使参与权、监督权奠定基础;建立规划复核复议委员制度,开通对不符合空间正义的规划进行申诉的渠道。 4、树立空间差异正义,营造个性化、标识性的城镇。在加快城镇的建设过程中,要去资本化,体现更多的城镇人文精神。要依据城镇的环境特征、区位特质、要素组合,加强建设,以满足人们审美角度多元化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从实现地域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充分尊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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