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源”助学金评定及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刻苦学习,资助其完成学业,辽宁龙源高校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对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贫困优秀大学生进行资助,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 辽宁龙源高校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在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设立每年总金额为 2万元人民币的助学金,用于资助 20 名贫困优秀大学生。第二章 评选与表彰第三条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成立”龙源”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与企业双方构成,负责助学金评定工作。第四条 评选条件:1.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诚实守信,品德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3.刻苦学习,本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二分之一以内
2、;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特困学生;5.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年度内寝室大检查中无不合格现象。第五条 评选办法:1.本人申请。每学年困难学生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2.学院评选。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进行评选。3.分校审核。根据各学院评选结果,分校进行综合审核,确定 20 名获助人选。4. 经公示后,分校召开大会,辽宁龙源高校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为 20 名”龙源”助学金获得颁奖。第六条 “龙源”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致公自强”奖学金不兼得。第七条 “龙源”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每生 1000 元。第三章 附则第十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重要事项可形成补充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