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试行)政策解读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已于 2018 年 3月 19 日公布。现将指南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设计施工总承包作为公路项目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可以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近年来,随着公路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部相关意见中要求科学选择工程承发包方式,逐步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 号)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10 号)。20
2、17 年度我省拟在国道丹阿公路的石灰窑至兴东段、呼玛至十八站段和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三个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但管理上缺少相应细化规定,需要对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具体工作,以适应新承包模式下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讨论,制定出台了指南。二、有关问题的说明指南共 4 章 38 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明确适用范围、定义。 指南第 1 章 4 条,主要作了以下 2 个方面规定:一是明确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
3、)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指南。二是明确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二)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 指南第 2 章 13 条,主要作了以下 2 个方面规定:一是明确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总承包招投标文件及评标相关要求等。二是明确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外,总承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三)总承包管理。 指南第 3 章 18 条,主要作了以下3 个方面规定:一是明确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加大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深化方案比选,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程量和概算。二是明确项目法人、初步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三是明确责任追究、计量支付和变更管理。(四)其他内容。指南第 4 章 3 条,主要作了以下 2个方面规定:一是本指南由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二是明确本指南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