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区司法所工作调研报告2018 年,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所等级化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嘎查、村(居)社区延伸,切实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加快司法所信息化建设进程。以打造数字司法所为目标,积极拓展应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 ,加快推进司法所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司法所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司法所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司法所业务数据的融合、共享。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基本情况(一)组织机构截至 2018 年底(
2、 以下数据处作特别说明的外,均以此为截止时间),全区共有司法所 xx 个,其中,立户列编所 xx个,占司法所总数的 94.7%。1.机构设置全区司法所按设置区域划分,设立苏木、乡镇所 789个,占司法所总数的 71.6%,占自治区乡镇建制数的 101.4%;街道所 259 个,占司法所总数的 23.5%,占自治区街道建制数的 106.6%;设在开发区的司法所 9 个,占司法所总数的0.8%;设在农林牧场的 35 个,占全区司法所总数的 3.2%,占全国农林牧场司法所总数的 12.3%;设置在其他区域的10 个,占全区司法所总数的 0.9%。2.建制级别按建制级别划分,明确为副科级以上建制的司法
3、所 159个,占总数的 14.4%。其中,明确为正科级建制的 7 个,占总数的 0.6%;副科级建制的 152 个,占总数的 13.8%。副科级以下级别的司法所 943 个,占总数的 85.6%。(二)队伍情况1.人员配备全区司法所专兼职工作人员达 3421 人。其中,在编(政法专编、地方乡镇编制、事业编制)专职人员 2424 人,占总人数的 70.9%;聘用人员 852 人,占总人数的24.9%(聘用人员中,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人员为 682 人,占80%) ;兼职人员 145 人,占总人数的 4.2%。全区 3 人以上司法所有 624 个,占总数的 56.6%。全区实有司法所长1061 名。二
4、、存在问题一是司法所基础设施仍需完善。省级、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要求办公用房面积需达到 120 平方米,并配备 3-5 名工作人员。但是实际调研中发现,除了*街道、*镇、*街道、* 街道和* 镇司法所达到标准以外,其他三个基层司法所仍然不达标,办公场地紧张、硬件不达标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职能的发挥。二是司法所队伍力量仍需加强。各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包括司法所所长、社工和镇(街道)的工作人员,一共 39 人,除所长以外,区司法局下派和镇(街道)配备的正式人员 10 人,其余均为社工和镇(街道)临时人员,这些人员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又缺乏晋升的平台和空间,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强。
5、同时,还存在专业性不强的问题,这些同志中要么“半路出家” ,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要么就是才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以至于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更多的是按部就班地推进,缺乏别出心裁地创新。三是司法所建设重视程度仍需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但实际上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治本”功能。认知观念的落后,特别是一些镇(街道)基层领导认为司法所的工作远不及一些
6、重点项目、中心工作重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往往还要承担镇(街道)的一些中心工作以及其他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理解与支持,以至于司法所的工作推进缓慢。三、意见建议1、完善配套,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司法所是基层司法工作的前沿阵地,阵地建不好战斗力必然不会强。因此必须大力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保证办公用房面积,配备健全的硬件设施设备,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二是加强软件建设。大力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建立司法工作信息化大平台,将司法所与上级部门的联系互通、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的教育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等各项工作纳入大平台进行管理,推动司
7、法所工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2、建强队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一是进一步探索完善社工引进机制。引进专职社工是一个很好的加强基层司法工作力量的途径,建议在招聘专职社工时把好准入关,建议将更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招录进来,建设专业化的基层司法队伍。二是强化基层司法人员待遇保障。建议在工资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补贴,提高待遇,创造“留得住人、安得下心”的和谐工作环境。三是加强对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司法局要指导各基层司法所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特别是相关法律知识。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静州往事针对基层司法所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8、,结合各区、县(市)司法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经过深刻分析,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以有为争有位,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一是发挥职能优势,提高党委、政府认同。要主动作为,在创新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有位,在服务中争有为,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站位。一方面市司法局应做好多方面的协调工作,为各区、县市司法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争取政府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各区、县(市)司法局要自身加压,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最大化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服务弱势群体为着眼点,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职能,突出抓好对本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
9、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使党委、政府看到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上级机关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重视程度。二是完善普法制约机制,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站位。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全市推行对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化对各成员单位普法、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机制。同时,从任职、晋级前法律知识考试入手,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选拔干部的必经程序,作为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规定时间、内容、职责对拟任职、晋级的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实行一票
10、否决,当年度不予提拔任用。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头重脚轻”的问题。司法行政工作重心在基层,司法所与社会距离最近,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肩负着面广线长的重担,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各区、县(市)招录公务员或选调人员时,一律充实到司法所工作。局机关需要人员时,可以从司法所干部中择优选调,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真正实现“重心下移” 。(二)创新用人机制,提升司法所整体素质。一是突破常规,引进人才。要多部门协调,尽最大程度争取政府支持,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通过招录公务员或者选调的形式,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老化、缺兵少将的问题。针对部分区县政府整体人员超编和个别区县招考人
11、员未能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现实问题,可尝试将当地现有的事业编制人员未能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现实问题。这样既可以缓解当地政府财政、编制上的紧张局面,还可以满足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如果选人方式仍难以得到落实,还可以考虑采取引进政府购买的方式解决人才难题。尽管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行政成本,但与招考公务员的方式相比,却不失为一种最佳的折中处理方式。二是加强保障,留住人才。市司法局、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努力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干部提供交流、任职平台,重点解决好司法所职级待遇、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等难题,创造“留得住人、安得下心”的和谐工作环境。三是创新机制,使用人才。市司法局可以尝试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先进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干部挂职锻炼机制,让我们的干部走出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增长才干,将先进地区的工作理念和典型经验带回来,以推动自身工作的开展。同时,各区、县(市)司法局可以推行轮岗制度,在机关各股室与司法所之间、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各股室之间实现干部轮岗,推行竞争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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