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摘要:企业所得税是获利企业的一项重要税费支出,获利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合理避税的重点。文章提出利用企业对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计价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选择,以及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使企业获得所得税税收优惠,为企业增加效益。 下载 关键词:固定资产核算;税收筹划;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0)20003702 随着税率及相关政策的变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及缴纳工作成为企业财务部门主要的管理控制方向,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 2 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产品的生产而转移到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因产品的销售而形成销售成本,或者随固定资产的耗用而形成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最终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在一个企业中,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在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固定资产的核算对所得税额的多少有重大的影响。 1、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计价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
3、固定资产并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有直接发生的,如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有间接发生的,如应分摊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合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是随时可以摊入企业的成本和费用的,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会影响到以后的折旧,从而影响到成本和费用及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计价来节约纳税成本,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在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上合理避税。依照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
4、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若在有关资产购建期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扣,这就为企业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会考虑购建固定资产,其中对外借款是购建固定资产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因此,企业在进行借款筹资时,可根据其借款利息对所得税的影响考虑将借款利息资本化或费用化,并安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摊入成本,适当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使企业获得了一部分税
5、收收益。假若在正常纳税期间,企业计划购建固定资产,企业货币资金不足,需专门借入款项购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将其他用途的资金用来购建固定资产,避免借入专门款项,再从外借人款项来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这样,企业就可以将借款费用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额。若在免税期间,企业在借款时应说明其用途,尽量将所借款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使借款利息计入成为固定资产成本,增加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从而减少以后各期的应纳税款,这样就可以避免白白废掉一笔可扣除费用。 在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收入上合理避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收入,并人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
6、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间内均匀计人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税法允许的范围和企业的纳税期来确定应税收入的期间,如果在正常的纳税期,企业将固定资产捐赠收入均匀计入 5 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推迟税款的缴纳,以获得时间价值;如果在免税期,企业应该将固定资产捐赠收入一次性计人当期所得,以避免递延到正常纳税期后为此缴纳税款。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也可以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在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连带购进无形资产上合理避税。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同时也可能购进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否单独计
7、价,纳税应事先测算,正确判断,寻求税收收益。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 30 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因有此规定,企业在购买计算机硬件时,其所附带的软件,是单独计价、还是合并计价,应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孰长、孰短考虑,另外,还需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要预计残值;而无形资产摊销一般是摊完为止,企业应该应在购买前加以测算,然后作出最有利的决策。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享受定期低税率政策的企业及处于过渡期内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优惠税率或定期减免的优惠政策,并在可
8、预见的期间内,即在优惠期或过渡期结束后,实行较高的所得税税率。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收入在当期确认,避免收入递延至正常纳税期间而增加税负;同时还应把税收优惠政策对可扣除项目抵税效用的抵消作用降到最低,使更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低税率期内实现。 2、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一是不同
9、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二是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应合理低估固定资产净残值;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即使该项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短折旧年限的条件,企业也可以在最低限额的基础上高估其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即使该项固定资产属于税法规定的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的特殊资产,也应避免采用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的增加以及直线折旧法的采用,减少了固定资产在低税率期内计提的折旧额,低税率期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其获得减免税收益
10、越大;同时也使更多的可抵扣金额递延到优惠期结束以后的纳税期间,在税率较高的纳税期间发挥较大的避税效用。 当前,国家采用比例税制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因此,企业只需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造成的影响。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这样就递延了税款。 以上我们就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对固定资产核算中的合理避税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会计核算中可以利用的合理避税方法。应该强调的是,企业的避税必须以执行税法、照章纳税为先决条件,这是不可违背的原则。否则,置国家的税法于不顾,那就成了非法的偷税逃税。 参考文献: 江晓焱,企业合理避税问题浅析J,辽宁经济,2009,(2)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