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医疗安全责任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责任,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安全责任制度。一、建立院长、分管院长、科室负责人院科两级负责制和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四、建立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医院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院感办等管理职能科室的建设,明确其职责、权力和责任。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意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
2、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十七、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患者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对危重患者或在重要器官进行复杂的有创伤性的诊疗技术操作前,应对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同意检查签字为凭。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患者或家属讲时上述情况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应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八
3、、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须床前口头交接和书面交接。危、急、重病人的会诊、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按规范书写。对危重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需病人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组织实施。对落实不到位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八十一、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及时书写病历,凡因未及时书写病历或记录不真实引发的医疗
4、纠纷,一切后果由医生本人承担。五、严格手术分级制度,坚决杜绝越级、起范围手术,对一些重大破坏性手术(如脏器部分或全部切除、肢体切除等)及新开展的手术应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长审批。越级手术引发的纠纷和医疗事故由本人或科室负责。十、各种手术后切除的组织,应及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术前谈话内容应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应交待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术中需要更改手术方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属谈话,谈话内容须签字。输血前应作检查,输血同意书应履行签字手续。否则,引起事故、差错及纠纷,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十一、科室必须加强对进修生、实习生及试用期医务人员的管理。进修生、实习生及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带教老师必须认真审查修改签名认可或作补充记录;其参加手术或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必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进行现场指导;带教老师不得随意让进修生、实习生代替值班,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纠纷,带教老师或值班医生作为直接责任人首先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