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
2、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 、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2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 2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
3、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 8 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 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 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
4、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3疗、护理
5、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三、分级护理制度确定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随时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护理级别由医生以医嘱的形式下达,分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
6、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三、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4(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四、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五、分级护理要点(一)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7、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二)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二)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
8、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5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三)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 2 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四)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 3 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六、护士
9、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四、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 10 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6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四、科
10、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 24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原
11、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 42 号令)有关规定执行。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及危重病人交接班制度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线值班。72、值班医师
12、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的交班,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3、医师下班前,应将新病人及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5、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7、值班医师
13、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8、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9、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10、值班医师每晚 7:30 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二)有关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1、药房、检验、放射、心电图室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 15 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 离职守。2、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3、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14、。4、如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院总值班说明8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三 、 主 管 医 师 须 事 先 做 好 准 备 , 将 有 关 材 料 整 理 完 善 ,写 出 病 历 摘 要 , 做 好 发 言 准 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
15、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9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
16、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 ,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八、术前讨论制度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
17、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 ;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 2-3 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 1 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讨论;10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 1 周内进行讨论。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
18、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十、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有效期、时间、用法。(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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