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法律身份变迁中的人力资本产权保障摘 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法律身份的不确定性模糊教师教学职责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会影响教师人力资本产权的保障,从而影响学校教育的效率和质量。在教师法律身份变迁过程中,只有通过政策、法律和制度保障教师人力资本产权,才能建设一支稳定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证教育活动的有效进行。 关键词:教师;人力资本产权;法律身份 一、教师法律身份变迁的争议 我国政府很早就注意通过法律明确教师身份,保障和提高教师地位。民国时期,国、公立学校的教师被定为公职人员。199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以下简称教师法 )之前,教师一直是国家工作人员
2、(干部)身份。 教师法将教师定位于“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虽然明确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质,但未能将教师法律身份做出界定,导致目前教师身份含混不清。近年来,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教师法制定和修订工作的展开,教师法律身份问题,尤其是教师能否定位为公务员问题,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有学者认为,专业技术人员并不是教师法律身份的定位,并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应定位为公务员,这样可以政府的力量保障教师资源的均衡化。也有学者反对将教师身份定位为公务员,认为教师的职业目的是培育人的灵魂,教师需要思想自由和专业自主权,将教师定位为公务员是对教师职业性质的抹杀。此外,还有学者认为,依照现行法
3、律规定,教师享有高于一般公务员的特殊待遇。 关于教师身份的争议随即扩展到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性质上,由此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观点认为教师聘任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主张教师聘任合同涉及公共服务性质,应将聘任合同视为公法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聘任合同应属劳动合同,认为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的关系,包括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本质上也是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应当由劳动法调整。 二、教师人力资本产权的含义和功能 产权可以是行为人对其资本的占有、控制、使用、转让、处置、收益等一系列权利,它最终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行为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从产权的构成来看,完整的产权总是以复数形式出现的,是一组权利束。
4、教师人力资本产权是教师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现有法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体而言,教师人力资本产权包括人力资本投资、人力资本使用、人力资本收益等一系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内容。 教育法关于教师资格、职务、奖惩考核、培训进修、福利待遇等已做出明确规定,教师人力资本产权在法律规定中已经得到部分体现,原因是教师人力资本产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功能。 1. 内化教师人力资本外部性 人力资本的外部性反映的是人力资本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关系,如果人力资本的个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则称人力资本使用产生了正外部性,反之则称负外部性。某些教师的专业社会收益和个人收益都
5、很高,如 MBA、临床医学、计算机、土木建筑等专业。对大部分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或者从事基础理论学科,部分人文社会科学,师范教育专业来说,他们的收入并不高,这些教师的人力资本产生了极大的正外部性。于是一部分教师“身在曹营心在汉” ,他们选择第二职业,从事校外兼职,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极大地分散了对自身岗位的精力投入。 2.促进教师人力资本聚敛与积累 产权具有保护教师人力资本的功能,同时也具有教育资本聚集的社会功能。有效的教师人力资本产权保护使得个人敢于进行人力资本长期且高风险投资,失去了人力资本产权保护,人们也必然失去投资信心。目前,教师人力资本投资主体由政府转向个人,如果不给投资主体以合理
6、的回报而让个人积极开展消费性教育投资是很不现实的。因此,合理的产权保护具有激励人们人力资本投资,教师人力资本的供给也就有了保证。 3.保障教师活动的信誉基础 产权界定了各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边界和行为规范,可以有效保护教师权利。教师人力资本产权不仅体现在法律法规中,更应体现在教师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中。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契约关系是学校和教师之间为了一定的目的确立的,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关系。产权制度是一整套规则,是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行为,抑制人的机会主义冲动及道德冒险行为。 三、教师法律身份变革中的人力资本产权保障缺失 从历史来看,通过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
7、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我国教师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也就是说教师法律身份的确立必须着重考虑教师人力资本产权。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合格而稳定的师资队伍,是实行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计。为此,要采取特定的措施提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鼓励他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要下决心,采取重大政策和措施,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大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 。 教师法更是开宗明义地提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教师地位已有显著提高,但相较于西方
8、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随意解聘教师侵犯教师权益的事件还时有发生。要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必须尊重教师人力资本产权,这是教师法律身份确定中的关键点。 可是在实践中,由于教师的法律地位含混不清,教师和学校的关系调整并无明确的法律规范,教师专业权利无法保障,福利待遇不能落实,拖欠教师工资和随意解聘教师的情况还屡有发生,严重威胁到教师人力资本的合法权益。学校法人地位的确立和教师聘任制的实施使得教师身份和法律地位发生重大转变,必然对教师人力资本产权保障产生影响,教师人力资本保障制度一定会在我国今后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中明确。 四、保障教师人力资本产权的建议 1.完善我国教师人力资本产权的法律环境 我国正
9、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取得了快速发展。同样,教师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确立,可使我国学校体制改革得到完善,资源配置达到最优,这必将对我国教育发展产生巨大的作用。国家应通过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人力资本产权,肯定教师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地位,确定教师与国家、学校之间的市场契约性质,给予教师作为人力资本市场交易主体的相应权利。同时,国家应对知识产权法 、 专利法等已有法律进行调整,使有关条款做出向保护教师人力资本产权方面的倾斜,充分肯定教师在科研收入和专利收人方面的收益权。 2.明确教师与学校法律关系 教师与学校之间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才
10、取得其身份,因此,教师法律身份的确定必须在具体的教师与学校法律关系中得到考虑,要保障教师人力资本产权更是要从法律上明确教师与学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然而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出台关于教师聘任制的任何规定,聘任合同的性质没有得到法律确认,不利于教师对其合法权益受损后的司法救济,教师人力资本产权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3.完善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目前教师人力资本产权保障令人堪忧的表现还在于教师
11、在职称评定、职务聘任中遭遇种种不公,申诉无门。理论上教师维权可以求助于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只有申诉和仲裁制度。实践中,教师针对学校提起的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常常被法院直接裁定驳回。仲裁只适用于聘用纠纷,而申诉的范围却相当广泛,是教师权益保护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但教师法对教师申诉制度的规定仅是粗线条的勾勒,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待完善。如教师申诉当事人范围、申诉的受理机关、申诉的管辖、可以申诉的范围、申诉决定的形式及其效力等;也有涉及教师申诉若干程序问题有待完善,如申诉的提出与受理、申诉的处理和在申诉过程中应当特别受到关注的若干程序制度等问题。 参考文献: 1苏林琴,马晓燕.教师政策和法律的变革与创新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年会综述J.教育研究,2006(5). 2刘义文.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李玉栋,潘文煜.社会转型期教师身份变迁及危机应对研究基于人力资本产权理论的视角J.上海教育科研,2012(09). 4金英杰.教师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探讨J.中国教工,2005(8). 5魏杰.现代产权制度辨析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作者介绍: 赵晶(1986.04) ,女,四川南充人,硕士研究生,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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