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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中国劳工对日索赔之尴尬.doc

1、受害中国劳工对日索赔之尴尬2009 年 11月 23日,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 53号中国红十字会宾馆4楼会议室,神户“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组织召开关于日本西松公司“安野和解”的中日民间座谈会。 “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 ”会长李良杰历数对“花冈和解” 、 “安野和解”的不满, “广岛安野中国受害劳工联谊会”会长邵义诚则用挖苦的口吻对李良杰说:“你们有本事也去搞一个啊!也要到钱啊!”李良杰顿时大怒,骂道:“你们不要脸!你们是叛徒!背叛了中国劳工!”会场戛然。 两位动了肝火的耄耋老人都是当年被强掳到日本做苦役的劳工。闹翻了脸,是因为对和解及代理索赔案件的日本律师及日本市民支援团体的评价大

2、相径庭。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的对日索赔从开始就与日本民间的战后补偿运动绑在了一起。谁前谁后、谁是鸡谁是蛋,已难解难分,即相互依存,又有恩怨,纠结在一起,这便是现实。 “花冈和解”:索赔的坏开始 “花冈案”是二战期间,被强行抓到日本鹿岛建设公司下属的花冈事业所的中国战俘和劳工,因不堪忍受非人的虐待,在劳工大队长耿谆的领导下,1945 年 6月 30日举行暴动,遭到血腥镇压的事件,该事件被称为“花冈惨案”或“花冈事件” 。战后,该事件的加害者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罪,成为惟一一例被国际法庭判为战争犯罪的劳工案件。 1989 年 12月 22日,以耿谆为代表的“花冈幸存者及死难遗属联谊筹备会”在日本民间

3、团体“强掳中国人思考会”的帮助下,向鹿岛建设公司发出公开信,要求对方谢罪、建纪念馆及赔偿每人 500万日元的要求,从此拉开战后中国战争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的序幕。 与鹿岛公司交涉 5年半,无正果;1995 年 6月 28日,花冈受害者委托日本律师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官司打了 5年半。在受害事实未被法庭认定的情况下,2000 年 11月 29日,在日本高等法院主持下,由日本律师团代表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成为第一例以“和解”方式终结的中国劳工索赔案例。 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和解” 。一是被告鹿岛公司是在不承认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同意和解,并明确说明这笔钱“不合有补偿、赔偿的性质” ,实际上否定

4、了原告诉讼的意义。二是以原告为代表的方式,否定了其他受害者继续追究鹿岛公司责任的权利。三是在和解过程中,日本律师团没有让原告看“和解条款” ,用越俎代庖的手段达成“和解” 。 争论到现在亦未止息,且争论从中国学界转到日本学界。 首先, “花冈和解”在政治上否定了日本加害企业的法律责任,使战争受害索赔的性质变为人道救济:其次是代表诉讼,即 11名原告与鹿岛公司的和解,一次性解决了当年被强掳到花冈的 986名受难者的索赔权益,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第三是由基金的信托性质而派生出来的基金运营委员会,分享了基金一半的金额,而且这笔钱的使用不受监管。 从国际上看,美国对战时日裔受害者的赔偿,奥地利对有关

5、国家二战劳工的赔偿,德国的“记忆责任未来基金” ,以及在日本的韩国劳工的战争受害索赔,都不曾有此种模式。上述案例,首先加害方有真诚的谢罪,勇于承担历史责任;另外,采取实名制给予受害者赔偿或补偿。受害者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后,补偿金全部归受害者所得。 “大江山和解”:受害者利益最大化 这个案例在国内鲜为人知。因为该案的原告不希望被宣传。该案由“中国人强制连行强制劳动事件辩护团”代理,中国律师康健以原告法庭辅佐人身份参与了全过程。 二战期间,有 200名中国劳工被强掳到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大江山作业所从事苦役。1998 年 8月,6 名受害者向日本京都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日本政府和企业,要求为战争罪行

6、谢罪,并要求经济赔偿每人 2000万日元。 一审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但判定日本政府和企业是违法行为,并负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二审时,考虑到原告的年事渐高和被告企业面临破产的状况,经由大阪高等法院调解,2004 年 9月 29日达成和解。被告坚持不承担法律责任,亦不谢罪,但表述了加害事实,被告支付的钱的名目,用了含有明确承担责任意思的“解决金”之名。 虽然这个和解并不完美,但 6名原告每人获得解决金 350万日元,扣除诉讼所用费用 140万日元,原告实际所得 210万日元,律师们未取分文报酬。经由银行兑换成人民币,汇到受害者个人帐户上的金额为167728.30元人民币。此案就此干干净净地

7、结束,没有衍生出个什么“运营委员会”来。 在 2009年 11月 23日的中日民间座谈会上, “安野和解”的代理律师内田雅敏向康健律师提出质疑说:“大江山和解只解决 76个人的问题,虽然每个人的和解金 350万日元,但其他 190多人没有解决啊!” 不可忽略的事实是, “大江山和解”原告得到的金额,是“花冈和解”的 8.3倍,是“安野和解”的 3.6倍,受害者的利益被最大化。且其余同案人还享有索赔的权利,不会留下空额的难题。 “安野和解”:遗留问题一箩筐 “安野和解”2009 年 10月 23日成立,近期国内媒体有不少报道,亦颇有争议。在国内,过去一些反对“花冈和解”的人士现在转而赞成“安野和

8、解” 。但参与这两个案件的代理律师内田雅敏说:“从框架上,安野和解和花冈和解是完全一致的。 ”还说:“要把纪念的方式保存下来。” 按照“花冈和解”的模式, “安野和解”也成立“西松安野友好基金”。这次,信托金索性就信托给日本的民间组织“自由人权协会” ,似乎成了日本人之间的事情。 “自由人权协会”成立“西松安野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 ,由日方 6人和中方 4人组成。谁是主角?明眼人都看得出来。 本次和解签署两份文书,一份和解条款 ,一份关于本和解的确认事项 。前者在法院被确认,后者没有经过法院确认。 和解条款里,西松公司表示承认强掳中国劳工是基于日本内阁的决议这一历史事实,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企业没

9、有责任。在这个前提下,表示“深挚的谢罪” 。但在“确认事项”里,却强调最高法院否认西松公司有法律责任是客观事实 i受害者方面的表述则很软弱,说并不接受西松公司的见解。 和解条款第 8条中规定,将本次和解作为对安野作业所 360名劳工的补偿事项全部解决,相关劳工及遗属放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西松公司的一切请求权。意思很明确,即剥夺了其他人的索赔权。但在“确认事项”里,对第 8条的解释是:“和解的法的约束力只涉及当事者之间是理所当然的。 ”还说“对接受这次信托结构的人士,本和解的主旨具有一定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对于无论如何也不能参加信托结构的人士,本和解并没有剥夺该方(申诉)权利的法律上的效力。

10、” 另外,本案的日方支援团体用心良苦地将和解条款第一条中“法院希望包括上诉人(指西松公司)在内的相关各方作出努力,以救济本案受害人”的“救济”一词,翻译成“补救” 。在日语里,汉字“救济”一词与汉语该词的词义并无歧义,这样做的效果反而如掩耳盗铃,引起争议。显而易见,西松公司对和解并无诚意,受害者仍处于不平等地位。 据说,受害者所得金额是按照 2.5亿日元的总数除以 360人的方式来分配,每人实得 45366元人民币。不过,和解条款上明确规定的、信托金包括的调查费,建立纪念碑、受害者重返旧地慰灵祭等活动的经费从何而出,最终寻找不到下落的人的补偿金如何处理等问题,都是海内外关注民间对日索赔的人士关

11、注的焦点。 “和解”模式还在继续 据日本外务省报告书记载,自 1943年 3月至 1945年 5月,日本从中国强掳 38935名男壮劳力到日本,分别安排在 35家大企业所属的135个作业场里做苦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有 6830名中国劳工死亡,许多人身患疾病或留下终身残疾。 荒唐的是,战争结束后,这些奴役中国劳工的企业,以使用中国劳工致使的管理费、餐费、工资等损失为由,向日本政府申请补偿。实际上,这些企业因为奴役中国劳工不仅为自己创造了收益,而且从未向中国劳工支付过工资。 日本政府当然十分清楚这些企业所报的损失并不存在,但却向这些企业支付了 56725474日元的“政府补助金” 。1946 年

12、的日元是现在日元货币值的 1000倍,折合现值为 567亿多日元。有分析说,不排除日本政府这样做是为逃避战后国家赔偿责任,而有意将国库资金向日本军需企业转移。 就目前看来,毋庸置疑,花冈、安野的和解模式是符合日本企业解决历史问题的愿望,亦是日本社会能接受的用小钱买断其历史责任的最好办法。 在日本,从事中国劳工索赔案件的主要有两大民间团体。一是以学者田中宏教授、律师新美隆(已故) 、内田雅敏、华侨林伯耀为代表的“强掳中国人思考会” ;另一个是以律师小野寺利孝、高桥融为代表的“中国人强制连行强制劳动事件辩护团” ,这个团队里有中国律师康健。 前后有 15件中国劳工战争受害索赔案向日本法庭提起诉讼,

13、到目前为止,有 10件案子审结,5 件仍在二审或三审阶段。10 件审结的案件中,3件和解,7 件败诉。在和解案中, “花冈案”和“西松安野案”由“强掳中国人思考会”的律师团代理。京都“大江山案”则由“中国人强制连行强制劳动事件辩护团”代理,目前,由该“辩护团”代理的“西松信浓川案”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和解” 。 15 件诉讼案,除“花冈案”是在受害事实未被法庭认定的情况下达成和解的外,其余 14个案件均被日本法院认定:战时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实施了强掳及奴役中国劳工的违法行为,认定中国劳工在极为恶劣的条件下做苦役,在精神和肉体上遭受了巨大的损害。 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中不少人认为,日本律师和

14、支援团体是在为中国人讨还公道,这实在是一厢情愿。 “花冈和解”成立时, “加拿大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共同主席列国远女士因为反对和解,遭到“花冈诉讼”日本支援团体一些人士的围攻。当时,列国远就敏锐地质问:“你们是为谁做这件事?是为你们自己做这件事的吗?” 早在 1997年 7月,日本留学生新闻记者就中日战争遗留问题采访田中宏教授时,问道:“在日本保守势力很强的情况下,您从事这样一些敏感问题的活动,您不怕吗?是否感到有危险?”田中宏答:“没有。我也是国家主义者 ,我是右翼!因为我是为了日本的名誉而做的。 ”虽然回答得很幽默,却道出真言。 近期,有大陆媒体采访内田雅敏律师,内田雅敏称:“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我这样做不只是为了中国的受害者。我这样做是为了日本好。西松建设和鹿岛企业的历史问题,不只是企业的,更是日本社会的问题。有人说这次和解我们胜利了,我就不用胜利这个词。我是为了日本社会的进步,我不想把这样的问题留给我的孙子。 ”通过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走过的 20年历程看,日本民间的战后补偿运动,实际上是为改善日本的国际形象而做。 当然,中国也有自己的问题。首先,政府支持的力度不够,如果像“8?4”毒气弹那样力挺,索赔之路就不至于走得这样艰难。另外的问题在于,中国人历来数量占优,又历来被各个击破。这才是最大问题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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