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设子公司、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一、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一)从事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
2、便字【2014】181 号)。数量限制:依据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二、申报条件:(一)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2)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3、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应当有符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具
3、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制等。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三、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说明;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
4、格证及其复印件;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四、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情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凌晨 2 点至 5 点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方案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6、与所
5、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10、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
6、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 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事项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设子公司、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
7、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 号)。申报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
8、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3、总质量超过 3500 千克的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4、重型货运车辆(车长大于等于 6 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 12 吨的车辆)及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物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5、不得使用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或者运输有毒的、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具、药品、医用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车辆进行消除
9、危害处理。(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个体运输业户应有安全运营承诺书。申报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综合性能检
10、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投入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等级、投入时间等;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6、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办理时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1、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经营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三、事项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受理部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 号)申报条件: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
12、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监控等设备;3、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4、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报材料: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7、以上制度应经企业安全管理的技术人员的签章认定或经由资质的安全考评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8、安全、消防、装卸、计量、监控等相关设备、设施按国家规定需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办理时限:申请从事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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