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2.依据安全生产双体系/双重预防机制全套的资料,需要的话求球:324319245。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 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3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4.职责4.1 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4.2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4.2.2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
3、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4.3 安全科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4.4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所属专业部门、班组(工段)
4、负责本部门或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5.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5.2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5.3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
5、安全操作规程;(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4)分析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5.4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5.5 公司
6、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公司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5.6 公司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6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6.1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按检
7、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 、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 11 类。6.2 事故隐患等级公司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6.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6.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6.3 确定
8、重大事故隐患应遵循以下原则(暂定):6.3.1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6.3.2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的;6.3.3 涉及多人滞留,暴露 10 人以上的(管道 30 人以上) ;6.3.4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6.3.5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3.6 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属于重大隐患的7 事故隐患排查形式、方式、频次7.1 安全检查(即隐患排查)形式7.1.1 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7.1.2 专业检查主要
9、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7.1.3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7.1.4 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
10、源的检查和巡查。7.1.5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7.1.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7.2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排查可与日常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2 事故隐患排查频次(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2)部门直接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工艺设备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
11、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3)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4)公司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5)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6)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7.3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
12、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8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3)工艺;(4)设备;(5)电气系统;(6)仪表系统;(7)危险化学品管理;(8)储运系统;(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统。9 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9.1 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评审,确定隐患级别和隐患类别,
13、对于各级隐患进行登记并分别按相应程序处理。9.2 各级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组织评审评价,结束后要填写隐患排查评审/评价记录 (附录 E) ,并书面报办公室备案。9.3 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并难以立即排除的,公司应当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公司应当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类别、等级;(3)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4)隐患的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14、(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0.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10.1 各岗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各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10.2 公司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类安全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并予以查处,或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10.3 对从业人员、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有关部门应在 10 日内给予答复。10.4 各基层单位应当每月
15、对本装置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审、分级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办公室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 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10.5 生产车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附录 C) ,并及时上报。上报时间自发现时起不超过 24 小时,如不能立即消除隐患,须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 10 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书面报公司办公室。10.6 公司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 15 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10.7
16、 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11 事故隐患的处理11.1 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11.1.1 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11.1.2 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排查部门对责任部门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录 D) ,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案)限期整改。11.2 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11.2.1 对于
17、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1.2.2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本单位负责人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11.2.3 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11.2.4 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公司组
18、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12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12.1 已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隐患治理项目,应组织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考核验收。12.2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同时将有关证件和技术管理资料,移交生产、维护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12.3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后,企业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一并归档。12.4 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程,组织人员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13 事故隐患倒查13.1 事故隐患倒查要求13.1.1 凡是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都必须从隐患产生的内部条件、外部因素,实行倒查。在查明原因,积极整改的同时,制订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防范同类隐患再次发生。 13.1.2 事故隐患倒查要从下而上,按班组、部门和公司三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倒查。属上级原因的,由上级继续倒查,追根溯源。13.1.3 每次隐患倒查后,登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详细记录隐患的分类(设备、电气、仪表、作业环境、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缺陷等)和 级别(一般、重大)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产生的主要原因、整改要求和制定的防范措施。14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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