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8 年安徽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序号 整改问题 整改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1绿色发展理念还未牢固树立。1.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扛起来,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县党校主体班、专题班教学内容。2.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始终把生态环保摆在全局工作中
2、的优先地位,坚持生态立市首位战略不动摇,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奋力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一是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关制度,真正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建章立制。二是县委、县政府组织各级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始终把生态环保摆在全局工作中的优先地位,坚持生态立县首位战略不动摇,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三是县委、县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7 年以
3、来县委常委会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12 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10 次、县长办公会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6 次,共 16 次。四是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市下达年度环保重点任务作为县委、县政府每年重点抓的工作,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石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坚持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切实把环保责任清晰明了、环环相扣地落实到位,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不折不扣地传导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五是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
4、入了县委中心组、县委党校理论学习内容,将环保意识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思想纳入中青班培训课程,每年举办主体或专题培训班,为全县各级干部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和宣传,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营造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保护氛围。2017年以来县委中心组学习中有 6 次涉及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六是修订石台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约束性生态环境指标的考核权重,将落实环境主体责任、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精准治污作为重要内容,考核分值由原来 1.5 分,增至 5 分,实现指标分值及权重较
5、 2016 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七是制定关于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加大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2017 年以来在池州日报石台版、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共推出环保督察整改及环境保护专题报道 30 多篇(条),悬挂标语横幅 200 多条;制定了石台县环保“四进”宣教活动实施方案,发布宣传材料 4 万份。22工作责任落实还未完全到位。3.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重点环境问题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议题。4.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6 次。县、乡级党委、政府每年研究生态文明建
6、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12 次,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5.严格执行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地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坚持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业务的必须管治污,切实把环保责任清晰明了、环环相扣地落实下去,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不折不扣地传导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坚持绿色发展,决不允许“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一是县委、县政府将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蓝天行动、精准治污、秸秆禁烧、河长制、生态示范区创建、生态红线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印发
7、了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石台县 2017 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石台县精准治污行动实施方案等五治方案、石台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 10 余项工作方案和政策文件。2017 年-2018 年县委常委会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12 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10 次、县长办公会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6 次,共 16 次。8 个乡镇累计达 99 次。二是修订石台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约束性生态环境指标的考核权重,将落实环境主体责任、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精准治
8、污作为重要内容,考核分值由原来 1.5 分,增至 5 分,实现指标分值及权重较 2016 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3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不彻底。1.全面梳理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对已完成整改的,申请相关市直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重新纳入整改任务清单;对超期未完成整改的,督促责任主体加快整改进度。2.加强对督察组转办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要求所有问题见底清零,改到底、改到位。3.加强整改档案资料管理,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档案”、“一个信访件一套档案”。1.加强了对已完成信访件的现场复核;加大对未完成信访件的整改力度;完善整改问题验收与考核机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
9、立一案一档。2.2018 年 10 月,县政府成立 3 个专项督查组,对 2017 以来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34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严重。1.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现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油烟净化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净化效果、净化装置清洗维护状况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治。2.开展道路及道路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污染。3.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施工工地扬尘。1.制定了石台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石台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台县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石台县限制
10、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宣传方案、石台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签订了相关责任书,印发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全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全部签订了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承诺书,2018 年3 月 5 日起,我县全面启动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2.加大了城市建筑及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围挡、裸土覆盖等措施,落实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标准化建设,依法开展取缔非法经营的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城市道路保洁责任,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了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县城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60%以上。加大货运车辆扬尘污染治理。3.石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已于 2
11、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运营。5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全面开展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重点查处保护区内探矿、采矿(石)、水(风)电、房地产开发、围网养殖、港口码头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卫星信息中心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2013 年以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无明显变化;暂未发现该自然保护区有违法违规行为(无探矿、采矿(石)、房地产、水(风)电开发、工业企业、采砂、砍伐开垦等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无围网(畜禽)养殖、旅游开发(农家乐)等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活动)。同时,我县林业主管部门将督促自然
12、保护区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6问责追责尚未形成强大震慑。25.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与环保等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26.对问责追责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震撼。制定了石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和石台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石台县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年终对各单位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将考察对象履行环保责任情况向环保局征求意见。截止目前,共向环保部门征求意见 30 余人次;县纪委共问责 4 人。下步我县将严格执行石台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实行终身追责,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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