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海洋大学教工集体宿舍租赁协议出租方:上海海洋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因乙方工作需要,经所在部门同意,按照上海海洋大学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安排床位情况1-1 宿舍号:号室床位;1-2 房间实测面积约平方米,为房。二、设施及家具配置2-1 宿舍楼一楼提供微波炉、洗衣机、开水供应服务,住宿人可刷卡使用,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2-2 家具配置:两门衣橱 1 个、单人床 1 个、写字台 1 个、办公椅 1 个、储物架 1 个。三、租赁期限3-1 租赁期限为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四、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4-1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
2、方交付押金,共计元,退房验收后,甲方凭后勤服务中心的退宿证明 ,结清所有费用,至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回押金;4-2 租金为每月元,遵照先付后用的原则;可一次性缴清,也可自愿申请委托扣款,提供书面委托书,自愿承诺每月委托校财务处在乙方工资中扣除。后勤处汇总后,签字提供财务处.五、维修责任5-1 租赁期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是乙方人为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宿舍管理员报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人为损坏,费用由乙方自理。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6-1 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前或当天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日 50 元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6-2 乙方返
3、还该房屋时,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对房屋、设施、家具、门锁、钥匙等进行检查,若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负责按原样购置,宿舍管理人员检查无损,水、电无欠费后,方可开具退宿证明。七、甲方责任7-1 遵守和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相关职责;7-2 按时收取费用,结算押金。7-3 在合同期内,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八、乙方责任8-1 不得在楼内开锅煮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室内不得饲养动物,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8-2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占用床位、互换、转让、转借,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8-3 在租赁期内,按时交付租金;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结清应承担的费用。8-4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承租的房屋及其设备等负有爱护、日常管理和内部维修责任。8-5 在租赁期内,乙方负有安全和防火、防盗责任。九、其他9-1 承租人承租期间内,因本人原因辞职或学校不续聘,合同自动终止。9-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9-3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由上海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所有。出租方(甲方):上海海洋大学出租方(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