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 年部门预算公开目 录第一部分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一、 主要职责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 年部门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第三部分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一、主要职责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
2、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培训、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县一级残联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事业工作者;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3、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2.丹东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3.丹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暨丹东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第二部分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 年部门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具体见附件)第三部分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 1、关于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 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 年收入预算 1883.37 万元,支出预算1883.37 万元。其中,专项收入 1000 万元,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反映地方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
4、 190.3 万元,为省财政提前告知的项目收入。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 年部门收入预算 1883.37 万元,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 1268.11 万元,增加 615.26 万元,增加 48.52%,主要原因为专项收入及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增加。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 年部门预算支出 1883.37 万元,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 1268.11 万元,增加 615.26 万元,增加 48.52%。其中基本支出 293.57 万元,较上年减少 53.54 万元,减少15.42%;项目支出 1137 万元,较上年增加 216 万元,增加23.45%。其他支出 452.8 万元,较上年
5、增加 452.8 万元,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转下年。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员社会统筹、项目资金支出有所增加。2、关于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 年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说明:2018 年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及所属两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 40.01 万元。其中:办公费1 万元、水费 1.8 万元、邮电费 0.49 万元、取暖费 15.07 万元、工会会费 3.46 万元、物业管理费 0.7 万元、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4.95 万元、其他交通费 9.53 万元,其它等费用 1.51万元。3、关于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
6、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2018 年支出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 375.3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90.26 万元,专项收入 235.06 万元。其中:残联机关政府采购支出 50.46 万元;康复中心政府采购支出 88.62 万元;就业办政府采购支出 236.24 万元,其中:专项收入 235.06 万元。主要为办公用品采购、印刷费、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康复培训、残疾人职业培训等。4、关于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购买服务以及项目安排情况说明:2018 年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5、关于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
7、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 年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三公”经费预算为 16.3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4.86 万元。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14.95 万元。较上年增加 1.41 万元,增加 9.43%。因 2017 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18 年新增公务接待费预算,所以“三公”经费预算增加。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安排的预算拨款。2、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
8、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3、专项收入:指反映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本部门的专项收入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反映地方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以外的收入。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9、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残疾人事业)(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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