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 务 咨 询 电 话 : 05356396726 企业职工病退审批业务指南一、办事依据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 号) ;2.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劳社部发20028 号) ;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06) 。二、病退条件男职工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患有大病统筹病种的疾病或肢体残疾 2 级及以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 15 年(其中企业缴费需满 10 年,申请病退当年不得欠缴社保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
2、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退休。三、需提交资料1.区医疗保险事业处核发的统筹病种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精神类疾病需提供 3 年以上治疗记录)或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2.就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案原件和复印件;3.病退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4.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 职工养老金保险手册或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单位或个人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处,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每季度组织 1 次(2 月底、5 月底、8 月底、11 月底为当季度病退的受理截止时间) 。五、病退办理程序经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3 份,准备 1 张 1 寸照片。符合条件的,报市局审查通过后,通知企业张贴退休审批前的公示公告 。公示 10 天后,企业填报退休公示反馈意见和退休审批前的公示公告 ,经市局审批后办理退休手续。业 务 咨 询 电 话 : 05356396726 注:人事代理人员向代理机构申报(科技大厦 1 楼人才服务大厅) ,程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