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组织重点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培育和促进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所属社会组织发挥繁荣学术、服务首都的功能,特面向市社科联所属社会组织实施重点资助项目。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资助项目包括:学术前沿论坛、公益科普讲座(申报的讲座均作为北京市社科联社科普及系列讲座内容)和学术成果出版(学术论文集、社科普及读物) 。第三条 申请的重点资助项目,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以创新为基本出发点,关注首都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具体项目可参考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第四条 重点资助项目工作,由市社科联学会管理部、学术活动部和社科
2、普及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第五条 重点资助项目成果公开宣传或出版时,须标注“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组织重点资助项目”字样。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凡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并能提供本组织正规发票的市社2科联所属社会组织,均可按照本办法申报重点资助项目。可由一个社会组织单独申报,也可以多个社会组织联合申报。第七条 承担市社科联重点资助项目未结项的社会组织,不得再行申报。第八条 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九条 申请重点资助项目,需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组织重点资助项目申请书 ,并提交市社科联。第十条 市社科联常委会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和社科普及工作委员
3、会分别负责不同类型重点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的重点资助项目,要经过一周的网络公示,没有异议的方可立项。第四章 资助经费第十一条 学术前沿论坛资助经费为 1-5 万元;学术论文集和社科普及读物资助经费为 3-6 万元;公益科普讲座(社科普及系列讲座)资助经费为每场 10002000 元(按两个学时计算) ,具体场次以科普工作专委会审核通过为准。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具体规定、拨付方式详见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组织重点资助项目申请书 。第五章 项目管理3第十三条 获得社科普及系列讲座资助的组织需签订北京市社科联社科普及系列讲座资助项目协议书 。第十四条 获得重点资助项目的社会组织应严格遵守申请书约定。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申请书约定的,市社科联将予以公开通报,并追回资助款。第十五条 获得重点资助项目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须对项目开展全过程进行意识形态把关,并承担相关责任。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第十六条 各类重点资助项目结项要求,详见各类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组织重点资助项目申请书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