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巢湖学院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化管理办法(2018 年 11 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引导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我校学生社团积极展现社团特色文化,活跃校园文化氛围,规范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合理调配资源,巢湖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团活动项目化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客观、全面的综合评估,鼓励社团开展广大学生所接受和喜爱并能够产生良好效应的精品学生社团活动。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必须认真遵守、执行本条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内容第四条 凡在我校正式成立注册的各类社团均可申报学生社团活动立项,对于性质类似的社团也可联合申请活动立
2、项,但应在立项申请前确定以某社团为主,其他社团为辅。第五条 申请活动立项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社团利用课外时间安排的非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第六条 以下主题活动优先立项:思想政治理论类活动;学术科技类活动;创业实践类活动;体育健康类活动;文化艺术类活动。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七条 立项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学年 6 月份,每个学生社团可以申报 12 项活动。第八条 以社团为单位申请,填写巢湖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请表和巢湖学院社团活动经费预算表 ,并上交社团立项活动策划书至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策划书内容需满足相关规定。第九条 由校团委组织成立专家评定小组,根据活动性质、活动形式、活动计划、活动可实施性等方面,对
3、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评选。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十条 批准立项的社团活动分为三类管理,分别是“精品项目 ”、 “特色项目 ”、 “常规项目”。第十一条 每学期社团申报立项项目中, “精品项目”给予 1000 元活动经费支持;“重点项目”给予 500 元活动经费支持;“一般项目” 给予 200 元活动经费支持。第十二条 所有项目经费实报实销,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整理好相关票据,由各挂靠单位审核后,按照社联财务部报销流程进行报销,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社团活动项目调研小组。在立项活动举办过程中,调研小组在现场对活动举办情况进行调研、监督。第五章 奖 惩第十四条 活动举办后,社团负责人要认真总结,提交报告,同时提交活动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第十五条 活动举办结束后,若活动效果显著,反响较好,在评选学生社团“精品活动”时优先考虑;同时可以列为该社团品牌活动保留,并可申报入选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库。第十六条 活动未能完满举办或在活动举办期间组织混乱、宣传效果差且对校园文化造成不良影响,应取消立项资格,并对该社团予以一定惩罚,取消社团当年评优资格。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