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创新发展的 10 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区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产业的推动作用,认真完成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任务,将我区打造成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协调发展的集聚区。特提出如下发展措施:第一条 定义范围 本办法支持的绿色金融是指在我区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的金融、类金融以及与金融相关的机构。本办法支持的绿色产业是指在我区发展包括航空制造、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环保装备制造等绿色制造业;包括绿色设计、总部经济、会展经济、生态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节能环保服务等绿色服务业;包括休闲农业、体验农业、观光农业、园艺农业等绿色农业;包括大型建筑企业总
2、部,绿色建筑材料生产、装配式建筑产业等绿色建筑业。第二条 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实收资本 1 亿元以上的,给予 200 万-1500 万元奖励。对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落户我区的,给予 100 万-500 万元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或经我区认定的重大绿色企业,实收资本 1 亿元以上的,给予 1002万-500 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我区的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第三条 经营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相关机构,最高前两年按照其对地方经济
3、发展贡献部分的 100%、后三年按照 60%给予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绿色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200 万元/年以上的,最高前两年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30%、后三年按照 20%的标准给予奖励。第四条 增产奖励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我区注册的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 200 万/年以上且呈正增长的,按照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 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第五条 创新扶持 对近三年营业收入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连续实现高速增长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或获得社会风险资本投资的高科技企业,根据企业需要,可以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最高 2000 万元
4、、占股比例不超过 20%,最长 10年的资金扶持。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的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对该类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50 万元,每年限补贴一次。3第六条 转型扶持 对企业因技术改造、增资扩产等绿色化发展和转型升级项目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优质技改项目提供项目贷款,对优质技改项目通过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最高达项目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支持。第七条 并购扶持 对企业组建总部企业,实施重大并购重组等重大投资行为给予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提供并购贷款,对企业重组时因股权交易产生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5、 100%补助给企业,并根据其并购金额和经营收入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第八条 上市融资补助 对绿色企业上市发债给予奖励,积极申请在绿色金融试验区建立绿色企业上市发债的快速通道。对在广东省内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并完成融资或股权转让,按实际支付费用一次性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资助 150 万元;对在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股票,分阶段、按融资额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第九条 办公用房补助 对金融业各类机构在我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第一年合同约定的实际办公场地租金的 100%给予补贴,三年分期兑现,最高 100 万元;对购买自用办
6、公用房的,最高按照购房合同金额 30%给予补贴,三年分期兑现,最高 200 万元。4对绿色企业租用我区绿色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租用面积超过 5000 平方米且签订合同 5 年以上的,按实际租金的 5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第十条 人才奖励服务 对重点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最高参考上一年度个人纳税额的 3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对重点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首次在我区购买住房的,最高给予购房款的 40%且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对经认定的绿色专业技术人才,连续 3 年提供人才公
7、寓住房或给予 1000 元/月的住房(购房)补贴。向重点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配发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可享受优先入户、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障、学习培训等优质服务。本办法所针对的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花都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对于新引进的重大绿色金融机构或绿色产业项目,从企业注册到项目投建、验收实行全程代办制;创新企业土地供给制度,对绿色企业用地可实行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如同一个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 的原5则申请奖补。对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奖励支持,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对于产业前景好、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的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具体申请细则和操作指南由相关部门制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