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解读一、制定背景“十二五” 期 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建立了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状,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区森林资源总量大幅增长,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不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从近年来国家林草局对我区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状落实情况检查以及林地管理、林木采伐运输管理和森林督查检查结果看,一些地方
2、人民政府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重视不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考核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仅仅停留在签订责任状上,没有制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没有检查考核机制,导致全区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以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仍易发多发,生态破坏事件未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国家林业局驻广州专员办关于反馈广西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情况的函(国林穗监函2017 8 号)中也指出了我区落实- 2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存在的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县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考核结果没有
3、与干部的奖惩、提拔、降免真正挂钩等问题,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十三五” 各 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目标任务,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目标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和考核。2016 年 2 月 4 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 32 号)也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森林资
4、源保护管理,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助推绿色发展,努力把我区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建议从“十三五” 开始不再 进行林 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状考核,改为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并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严格进行考核评价。为此,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 2017年 12 月 16 日正式印发并实施。- 3 -二、制定依据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 201512 号);2.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
5、期间年森林采伐限 额的批复(国函 201632 号); 3.国家林业局驻广州专员办关于反馈广西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情况的函(国林穗监函2017 8 号);4.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林督一函2015 7 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三、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和规范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升,生态
6、功能不断增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区“ 山青水秀生 态美” 的金字招牌, 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 两个建成 ”作出 应有的贡献。四、主要内容考核办法共十七条。主要明确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自治区林业局牵头负责设区市- 4 -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考核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围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总体目标,确定了九项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从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到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资金使用以及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贯穿保护发展森
7、林资源的全过程。针对每项考核内容重点选取了 43 项关键指标形成指标体系。其中:定性指标 19项,定量指标 24 项;核心指标 24 项,一般指标 19 项。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分值。同时,明确了加分规定和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等 级的情形。提出采用指 标考核和察 访核验两种考核方法。考核结果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 秀” 、“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 。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和问责。把考核结果作为各市人民政府政绩、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约谈该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令进行整改;
8、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对森林资源保护不力,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 5 -行)的规定,严格进行问责。五、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实施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保护生态的思想意识和政治站位,把保护好呵护好广西的生态优势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解决责任制在基层执行流于形式、考核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完善各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一 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切实维护我区森林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