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普宁市 2018 年-2022 年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 48 号)、 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 动计划(20172020 年)(粤教基【2017】14 号)和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普府办【2018】15 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学位不足的难题,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我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品质提升,制定本建设规划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
2、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学在普宁”为 教育理念,以 “公平、均衡、优质 、创新、共享”为价值取向,建立健全教育资源规划建设机制,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让每一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建设宜2居宜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基础保障。二、工作原则坚持“科学 规划、统 筹布局、结构调整、有序推进” 工作原则,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学龄人口增长和居住区建设规划为基础,合理确定基础教育各类设施服务半径,科学测算教育设施建设需求。整体规
3、划区域内教育设施规模与发展空间,逐步优化和调整乡镇场街道办主导的发展模式,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化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增量改革促存量调整,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质量;增强教育设施建设计划与城市发展、人口、公共服务等相关规划与政策的协调性,促进教育设施建设近期目标与长期战略相结合,确定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明确建设时序,提高建设效率。三、现状分析普宁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潮汕平原西缘,面积 1620 平方公里,全市有 28 个乡镇场、街道,有 518 个村委会、46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常住人口 240 多万人。现有幼儿园 281 所,其中公办幼儿园 30
4、所,民办幼儿园 251 所,在园幼儿 8.87 万人;小学 472所,其中公办小学 455 所,民办小学 17 所,在校小学生共 19.53万人;初级中学 92 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16 所,十二年一贯制4 所),其中公办初中 77 所,民办初中 15 所,在校初中生 9.43 万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以创建“教育强3市” 、“全国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县”、“广 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为 契机,以 义务 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抓手,加快校舍建设和设备设施配套,切实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5、,不断巩固提高“普九” 成果,努力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快速发展。但由于受地方财力、管理体制以及大的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我市部分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仍不够合理,中小学幼儿园学位未能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未能完全达到省的标准班额要求。四、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校,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学位需求,切实消除大班额,努力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建立完善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机制,较好满足包括非户籍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基本形成学位充足、优质高效、开放共享的发展格局。全市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学位逐年增加
6、,布局结构不断优化。至 2022 年,新建幼儿园 19 所、新建小学 1 所、新建中学 1 所;改扩建幼儿园 8 所,改扩建小学10 所、改扩建中学 14 所;新增学位 23267 个,其中幼儿园增加学位 6596 个,小学增加学位 6114 个,中学增加学位 10557 个(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全市学校达到幼儿园 300 所,小学 473 所,初中 93 所。全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 80%以上,各乡镇场街道提供的公办学位数能满足本辖区户4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五、主要措施(1(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有步骤、有计划、有序推进。各乡镇场街道办严格按规划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7、,结合我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建设,提出规划年限内的建设用地安排,确定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明确其空间分布和建设时序,对新建、改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进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实现学校建设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财政规划和人员编制规划协调统一。(2(高效推进学校建设。各乡镇场街道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优化学校建设项目选址,加快推进征地报批,加强项目建设和进度管理,把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本级中期财政规划,并逐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确保规划建设学校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市住建部门
8、要根据工作职责,督促设计企业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0099-2011)、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等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配齐配足教学及辅助用房。国土、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幼儿园、中小学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 审批,提高 审批效率,确保及5时建成投入使用。(3)保障教育用地供给。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居住人口规模,结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动态分析区域
9、内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合理预留教育设施发展空间资源。要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不得通过规划审批。完善教育设施监管制度,对已批规划明确的教育设施用地,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性质的,应征得市国土、规划、教育部门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 占补 平衡” 原则 ,调整、补偿的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 积。因教育设施空间整合调整撤并的学校原址,应继续作为教育设施资源,原则上禁止商业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上兴建、扩建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中小
10、学校、幼儿园的用地、校舍及场地不得擅自出租、转让。鼓励村集体用地用于新增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建设;各方要协力解决乡镇场街道办学校改、扩建历史存留问题。市国土部门建立健全市统筹土地指标支持各乡镇场街道办建设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机制。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学校建设用地。(4)健全居民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管理和建设机制。根据相关要求,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6性详细规划,按规划需要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 时 ,应当将配套教育 设施建设 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对外公告;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
11、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10000 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5000 户居住区,至少应配建一所小学;每个乡镇场街道办好 1 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 4000 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 4000 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规划配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原则上达到省关于规范化幼儿园、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督导标准有关规定。实施“交钥匙” 工程, 规划要求配套建 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教育配置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
12、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各乡镇场街道办对接收后的教育设施应及时组织开办相应的公办中小学、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五) 创新教育资源连片建设的共建途径。实施集约式共建发展思路,强化边界地区的融合发展,健全区域协作机制。鼓励各乡镇场街道办间联合新建公办教育设施,推动乡镇场街道办边界学校的联动与学位资源的统筹使用。鼓励村建镇办模式合作办学。鼓励城市更新连片开发新增教育设施,探索通过增加容居率以奖励开发商按标准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学模式,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办学集团,带动区域内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充分发挥片区内优质学校的教育教学7优势和品牌效应,按照“循序渐
13、进,分步实施,优质引领,共同发展” 的原 则 ,通过整合、融合、托管等方式,因校制宜、优化重组,实现片区内优质教育资源“倍增” 。(六) 多形式扩充公办性质教育资源。鼓励多渠道筹措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资金,包括:市、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的财政 拨款、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开发建设单位纳入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或者投入公益性教育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办学,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给予捐赠、捐资。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学校的办学机制,鼓
14、励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多形式合作提供更多公益普惠的优质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创新方式,通过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办成具有明显公办性质的教育资源。完善主城区招生改革方案,分梯度、分档次为随迁子女提供公共教育服务,逐步推进实施阶梯式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制度,逐年扩大学位补贴规模,落实年度学位补贴数量任务,不断提高入读公办中小学的随迁子女比例,确保达到国家政策要求。六、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统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8设工作,以推进教育现代化联席会议为依托,着力加强全市中小学
15、幼儿园学位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育领导为副组长,发改、教育、财政、国土、住建、各乡镇场街道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快推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工作。 (二)落实政府责任。市、镇两级政府是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由市领导牵头的工作机制,研究协调、跟踪、督导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各乡镇场街道办成立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工作专责小组,负责统筹调配辖区内教育资源,协调落实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年度建设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集中研究、解决学校( 幼
16、儿园 )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建设进程。(三) 明确部门职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编办、城管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与所在乡镇场街道共同做好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落实工作:市教育局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制定幼儿园、中小学建设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及标准,指导各乡镇场街道这实施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发展改革部 门负责把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纳入市、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重大项目计划时优先支持基础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城乡规 划部门负责将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建设布局9规划的有关内容
17、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财政部门负责切实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组织编制项目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建设;国土部门负责优先保障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用地,做好土地储备、供应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基础教育设施(含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管。(四)加强督查落实。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包括对新开发小区是否依法配套幼儿园、学校的建设;城乡建设规划是否合理预留教育发展用地;幼儿园、中小学建设项目推进是否按规划进行,对存在问题是否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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