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8 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保障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充分发挥绩效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医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 指导思想绩效考核与校、院年底奖励绩效津贴分配挂钩,按照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对绩效考核与津贴分配实行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合理制定考核标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二、考核范围本院全体教职工,包括享受学校奖励绩效津贴的在职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以及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人事代理人员,以及享受医院奖励绩效津贴的管理人员。三、考核方式学院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
2、责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年底奖励绩效津贴的分配办法,并最终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绩效考核每年年末进行,采取个人总结、述职交流、民主测评和院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民主测评结果报学院汇总,由院考核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考评结果院内公示。学院党政办公室落实具体事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四、考核内容参照南医大人201687 号文件,我院对教学管理人- 2 -员以及学生工作人员从职业道德与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创新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对实验教辅人员从职业道德与责任意识、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专业理论与技能、为教学服务成效
3、等五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学院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五、考核等次的确定和考核结果的使用(一)考核等次的确定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人员的比例一般为本院参加考核人数的 30%。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并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2出现严重管理、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3虚报成果、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一切学术不端行为。4以权谋私,侵害他人权益,后果严重。5无视工作纪律,擅离职守,或工作不尽责、办事推诿,给部门和工作带来不良影响。6长期请假,当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7 临床教师无正当理由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8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绩效考核。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不得评优:1工作不满勤,不满量。2工作中多次出现差错。3学习活动出勤率低于 80%。4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出勤率低于 80%。- 3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1、对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当年年底的奖励绩效津贴。2、对于绩效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3、有关婚丧假、病事假、出国进修、旷工、受处分等具体情形,分别按学校南京医科大学绩效津贴实施方案(修订)以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4、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优秀者在绩效考核优秀者中产生。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