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黄镇养殖污染专项行动技术方案近年来,随着畜禽业的快速发展,养殖业带来的废物和污水排放量剧增的问题已成为破坏环境的新的污染源,对我镇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 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技术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黄镇养殖污染专项行动技术方案 。(一)全面清理、突出重点。一是坚决关闭位于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二是全面整治禁养区外所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责令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三是对于经审批且位于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于不达标排放污染环境的,依法责令限期
2、治理。整改到期后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二)属地管理、联合整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一是切实抓好我镇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工作,把清理任务落实到到村、到户,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二是畜牧兽医站负责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规划建设、国土、林业、信访、派出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予以配合、支持。(三)以人为本、分类处理。一是对 2014 年以后反弹的非法养殖场一律进行强制清拆。二是对于各地在扩大禁养区后,位于扩大范围内的非法养殖场,采取自行拆迁为主,强制拆迁为辅方式。三是对当地农村农民利用自留土地的少量养殖(牛 5 头以下、猪 20 头以下
3、、“三鸟”600 只以下),可不清理,以保障当地农民的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对禁养区经审批的手续完备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四)自拆为主、强制为辅。要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主动配合清理工作,同时要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禁养区人民解决生活出路,引导、扶持他们发展其它产业致富;对抗拒、阻挠整治者,依法强制执行、依法严肃查处。(五)规划指导、总量控制。畜牧兽医站应根据省、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规定和指引,合理布设养殖场,不得超过分配的指标,超过总量指标的必须限期削减,并不得审批新办养殖场。(六)合理整合、重点发展。根据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要求,应重点发展规模化养殖。因此,必须对非规模化的养殖场进行合理整合,使其达到规模化水平。整合的方式可分为:一是规划建设 12 个规范化的集约养殖区,让养殖户在区内养殖,养殖废物、废水集中处理、统一综合利用,建设主体可以是政府或企业,建设资金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企业投资、政府资助;二是养殖户自愿组合并场经营,治污和综合利用设施共同建设,统一管理;三是养殖场升级改造,达到规范的规模化养殖场要求。(七)资源利用、生态养殖。鼓励禁养区外的养殖企业(户)充分利用鱼塘、农田等消纳土地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变废为肥,充分利用资源;新建养殖场必须自行配套相应的消纳土地,养殖废物、废水场内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