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 年内江市民生“十有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坚守底 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 的民生工作思路,2019 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持续抓好民生“十有行动” ,重点办好 30 件民生实事,落实 103 小项民生工作。一、幼有所育行动1.新增教育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建设 50 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新增 20 所(公、民办)标准幼儿园;新(改、扩)建 8 所公办幼儿园;加快推进内江二幼南山园项目建设。2.免和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减免 1.06 万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引导和支持 20 所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二、
2、学有所教行动3.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新增 9000 个义务阶段学位;化解 271 个大班额;改建农村学校食堂 16 个、厕所 16 个、饮用水 10 个、学校公寓 2 个、垃圾池15 个。4.教师支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支持选派 38 名教师到“三区” 支教,为 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5.减轻学生经济生活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免除 2.18 万名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为 2.02 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为 3.88 万名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3、;为 4.4 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三、劳有所得行动6.就业及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 3.98 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1.1 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3000 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800 人;培训青年劳动力就业技能 3500 人;劳务品牌培训1600 人;培训农村家庭能人 16.67 万人。7.关爱服务农民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培训 1000 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率达 10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新开工工程项目总包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业主和总包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欠薪比例达 100%。 8.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民企维权 100 件;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 率达 70%。四、病有所医行动9.基层医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新建成 65 个贫困村卫生室。10.医疗免费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率达 80%;为 300 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和 7 岁以下儿童进行免费健康管理的基础上,对 8.845万名贫困人口开展 1 次免费健康体检
5、服务,实现“早发现、早治疗” 。11.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局)按标准对贫困家庭在医疗方面的特殊困难实行基金救助,做到应助尽助;以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市 371.66 万名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 14 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 324 万名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 490 元提高到 530 元,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对 19.3433 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标
6、准给予全额代缴,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 220 元提高至 260 元,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社会保险缴费压力,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予以保障。五、老有所养行动12.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达到 47 万名;按照国家要求和省上实际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 93 元提高到 100 元,进一步提高 60.2592 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养老保障水平;对 5.33 万名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每人
7、每年 100 元标准代缴,减轻贫困人口社会保险缴费压力,确保困难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予以保障。13.高龄和特困老人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为 80 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 岁老人 300 元/人 年,90-99 岁老人 1200 元/ 人年,100 岁以上老人 2400 元/人年,实现应补尽补;为特困老人实施照料护理,一档(全护理)80 元/人 月,二档(半护理)50 元/ 人月,三档(全自理)20 元/ 人月,实现应护尽护。六、住有所居行动14.保障及改善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建成 4 个省级安全社区;治理 3 处地
8、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农户 120 户;以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为重点,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 6392 套,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对 6689 户居住在 C、D 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分配政府投资建设的 1900 套公租房;推进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整治维修背街小巷 20 条;实施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项目 28 个;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7 个。 15.城市乱点治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新(改)建 100 个城区垃圾收集点;建成 2 个标准化菜市场。16.绿化建设(责
9、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新增 40 万平方米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完成 4.9 万亩沱江流域绿化面积。17.体育健身(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新建 280 个农民健身工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1 个。七、弱有所扶行动18.残疾人扶助和计生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一级 80 元/人月,二级 50 元/人 月,实现应发尽发。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 2.7826 万名困难残疾人提高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 80 元提高至 90 元,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对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发放助学金,对当年新入学的残疾
10、大学生按本科每人 5000 元,专科每人按 3000 元资助;对特困残疾人的子女本科每人按 3000 元,专科每人按 2000 元资助;对在校残疾特困生每年按 2000 元,贫困生按 1000 元资助,实现应发尽发。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奖扶 4.0495 万人、特扶 0.5379 万人。19.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20.农村电视光纤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向 7184 户未通电
11、视贫困户配置电视入户接收设备。21.贫困学生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为 1.036 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 1.036 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为符合条件的3300 名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 3000 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 910 名 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发放特别资助;为800 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发放特别补助;资助 1000 名贫困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八、食药有安行动22.水源治理及饮水保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完成内江市第一污水处理场提标升级
12、工程;建成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内江市第三水厂(一期)工程;完成 11 条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受益 3.2 万人。23.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抽检 650 批次大宗食品;药品抽验 700 批次;农产品年抽检样品量 830 个。九、行游有便行动24.城区交通治堵配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成 2 座 CNG 加气站;城区内开工和续建 5 个公共停车场;打通 10 条断头路。25.推进“厕 所革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相关市级部门)新(改)建 139 座公共厕所;新(改)建 1.4982 万户农村户厕。26.完善行游基
13、础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新(改)建 200 公里农村公路;加快推进银山渡改桥;创建国家4A 级旅游景区 1 个。十、德法有依行动27.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提供 1.5 万人次法律援助;办理 1200 件法律援助案件。28.丰富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放映 1.8 万场农村公益电影;完成 100 场“百姓大舞台” 系列活动。29.文化场所建设及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免费开放 4 个图书馆、6 个文化馆、107 个乡镇文化站、14 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1 个美术馆、3 个博物馆和纪念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免费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完成 10 所小小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建设 50 个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30.志愿者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完成第七届“践行十 爱爱心送考” 大型公益志愿服 务活动;设立 3 个城市文明志愿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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