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金融为失地农民再就业服务研究摘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支持国家城镇化、服务“三农”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农村金融机构多以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主,规模、人员有限,在服务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而单一的货币化安置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笔者通过对农村金融为失地农民再就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金融服务应从多方面入手,多管齐下。 关键词:农村金融;失地农民;再就业;对策 一、农村金融为失地农民再就业服务中的不足 (一)信贷供给资金不足,供给主体单一 我国各农村地区都普遍存在着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的问题。一方面,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在内的各类商业性银行加快实施市场
2、化改革的步伐,逐步撤并、取消县级以下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缩小农村地区的放贷规模,农村地区的金融分支机构成为了仅仅吸收农村资金的工具,很少用于涉农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了城市地区。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机构网点,但是由于受体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上一直都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邮政储蓄银行也和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将从农村地区吸收的存款大量地转移到城市地区,使得大量资金流入城市,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本身也存在体制不健全、历史包袱沉重、管理不善等众多的问题,这就使得农村地区信贷的供给主体相对单一,供给资金严重不足。(二)农村金融产品单一 我
3、国农村金融活动的主体主要为农户、中小企业和基层政府。随着大批失地农民的出现,农村经济各主体对金融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多、更新的需求。农村金融的需求一方面表现在资金规模上,既有传统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大规模的资金借贷需求;另一方面表现在对金融产品多样化的要求上,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形态的多样性迫切需要与其生产经营模式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例如,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物权法的出台,土地承包权流转、林权、海域使用权等作为农村生产经营的权利得到确认,这为金融产品的创新尤其是担保业务产品的创新提供了空间。然而,金融产品创新除金融机构自身参与外,还需要政府相关机
4、构、保险等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支持,从而使一种新的金融产品既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还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目前,受相关权利担保无法办理社会登记、保险、评估等影响,虽然金融机构有业务创新的冲动,但现实操作却重重困难。同时,受系统建设落后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卡、理财服务等金融创新服务都还没有推出,不能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 (三)针对失地农民贷款的风险控制有待完善 农业极易受到气候变化及自然灾害的影响,非常脆弱。一方面,由于发放的涉农贷款回收的风险很大,有着极强的不确定性,各类商业性金融本着趋利避害的信贷原则,很少向农业发放贷款。而且,现行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要求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提供相
5、应的抵押担保,以确保发放贷款的安全。但是,农户的资产一直都比较稀缺,资产价值都比较低,不适合作抵押担保,而且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包括建设在土地之上的住宅房产也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物,农户缺乏商业性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担保体系还不健全,失地农民的资信状况普遍不佳,信用担保和政策性担保都很缺失,农户的个人信用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难以以失地农民的个人信用作为担保来获得银行贷款。虽然目前一些农村信用社在本地区实行农户联保制度,农户之间可以相互提供担保获得贷款,但是这一体制还处于开始阶段,仍存在着许多尚需完善的地方,而且由于农户诚信
6、意识比较缺乏,法律观念也很淡薄,往往会出现相互之间提供虚假担保的现象。因此,受制于各种条件,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涉农贷款方面都很谨慎,风险控制条件非常严格。 (四)网点人才缺乏,创新不足 随着金融行业竞争压力的不断显现,各商业银行从分散风险、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的目的出发,纷纷撤并在农村地区的机构,减少分支机构数量,节约成本。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中还存在农村金融创新极度缺乏的问题。在国外,金融产品的创新一直是推动金融服务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许多发达国家一直将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作为其高端业务对待。但是,在我国,一方面政府对金融产品创新的扶持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经费投入,金融产品创新风险非常大,一定
7、程度上抑制了多数金融机构支持创新的力度。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创新性人才的缺乏成为制约农村金融服务更加全面快速发展的最主要的原因。在我国,直接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人员普遍表现出层次较低、年龄偏大的现象,从业人员多数为年龄较大的专科以下学历人员,缺乏必要的金融理论背景,更不用说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掌握了,即使有一些金融背景、学历层次也较高的人员从事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但是能够集通晓金融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精通法律财务知识、懂得创新产品风险控制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极度缺乏。 二、农村金融为失地农民再就业服务的渠道探索 (一)建立金融服务竞争机制 在服务失地农民的金融机构方面,目前的基本情况
8、是,传统四大行的业务集中在大中城市,县级乡镇机构网点寥寥无几,可以发放贷款的机构更是罕见。两家政策性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重点向优质大型企业倾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了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属中小金融机构,但基本是吸收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发展一直比较薄弱。而其他全国性或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出于企业本身的逐利性,对于不产生或产生利润较少的地方根本不会涉足。服务农村市场的主力军是农村信用社,虽然其网点分布广,但由于资金规模受限,总是力不从心。所以,应该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到服务失地农民的队伍中来,使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调发展,通过竞争提供更好的金
9、融服务,为失地农民提供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制定金融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创业 失地农民基本上都生活在城市里,也就是城中村,创业机会多。但是,由于大多数失地农民在拆迁安置时都选择了房产而非现金,所以缺乏创业所需的第一笔资金。目前,我国对失地农民尚未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支持政策,针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政策只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款管理办法 。为此,首先应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创业的金融政策。农户小额贷款制度的完善是最为首要的,应在失地农民贷款的准入机制和可操作性方面进行探索。具体为在贷款担保方面,从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和地方政府土地收益中各按比例提取出一部分,共同作为
10、保证金来源,可以委托担保公司管理保证金,也可以将保证金存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财政部门与银行签订协议共同管理。其次应实行贷款利息补贴制度,效仿助学贷款与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模式,由地方政府负责贴息,以减少贷款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增强金融机构为失地农民创业贷款的意愿。 (三)完善并不断创新业务品种 失地农民在创业成功后想继续扩大再生产仍需要大量资金,否则失地农民创业的成果很难保障。而现实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刚起步的小企业总在夹缝中挣扎,稍不留神就可能倒闭。对此,金融机构应当继续担负起社会责任。第一,为失地农民推出信贷产品。例如,为从事个体经营、家庭作坊和微小企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中短期
11、贷款,贷款金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客户个体差异、行业差异等确定,实行优惠于普通商业贷款利率政策,采取等额按月还款的方式降低贷款风险。对于资信非常好和抵押贷款的农户可以实行更优惠的利率。第二,对现有的业务品种进行完善,加快信用建设,扩大信用评定范围,提高授信额度,拓宽农户联保贷款范围。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相对于创业的不确定性而言,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可以细水长流,更好地保证失地农民经济和精神上的需求。失地农民经历了经济和生活上的剧变,收入和权利都不同以往,身份从农户变成了非农,他们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房多的农户可以依靠房租收入,但是人不能无所事事,否则就会无事生非,精神
12、空虚,最终成为社会的隐患。农民依然可以依靠勤劳的双手致富,可以通过出卖劳动力换得精神的充实与生活的富裕。据调查,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就业意愿强烈。现实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劳动力过剩情况的加剧,城市人口就业压力很大,中小企业也不例外,劳动力市场始终呈现供大于求的不利局面。而中小企业是失地农民择业的首选目标,也是最主要的目标。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发展缓慢,直接导致失地农民就业难和领工资难。所以,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失地农民就近、就地转型创造机会,以增强企业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吸纳力。 参考文献: 1景兆辉.应高度关注失地农民金融服务缺位问题J.西部金融,2007(10). 2王猛.民生视角下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1. 3林敏.农村信用社对失地农民金融支持的基本思路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09(13). 4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课题组.对金融支持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金融,2004(16). 5黄爱芳,林俊岚.浅析失地农民就业问题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2). 6王慧博.失地农民市民化社会融入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1(06). (作者单位: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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