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摘要:农村集体“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历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农民群众的广泛关注。由于农村集体“三资”的构成情况复杂、分布范围广泛、管理基础薄弱,很多地方乡、村两级长期忽视对“三资”的管理,存在职能不明、家底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农村集体“三资”流失、浪费严重,亟需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4)-01-15-1 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职能不明 管理
2、方式方面。我国农村特别是边远乡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为老人、妇女和小孩,他们对村级事务的参与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加上农村专业管理人员缺乏,乡镇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职能受限,农村“三资”的支配和管理基本上由村干部说了算,存在村官腐败问题;管理职能方面。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农村“三资”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各级农经管理部门,但在很多地方各部门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重复交叉、缺位和越位等问题;审计检查方面。各地普遍未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有关部门常规审计范围,缺乏审计监督长效机制,很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期未进行审计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揭示和纠正。 1.2
3、 家底不清 资金管理方面。对村级集体的一些自有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管理非常松散,坐支或账外结算的问题突出,资金核算不完整;资产管理方面。未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台账,特别是对集体投资建设的公益用房、倒闭后集体企业资产、社会捐赠资产等,未纳入账务核算和台账登记管理;对国家政策性补助形成的公益性资产,未进行权属划分,造成权属虚置;资源管理方面。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资源,未进行完整详细的登记管理,经过多轮对外承包后,有的改变了性质,有的资源价值缩水,有的长期被私人占用,损害了集体利益。 1.3 管理不规范 民主机制不健全。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村都绕过理财小组直接办理“三资”事务,村民
4、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履行, “村官一言堂”问题严重;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一些村往往对一些重大和群众敏感的问题进行回避,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交易管理不规范。一些村对集体房屋、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资产、资源的开发、承包、流转以及处置时,存在程序不合法、过程不公开、收入不入或少入账等问题,尤其是合同签订和文书档案管理方面问题突出;传统方式不科学。由于农村集体“三资”构成情况复杂、分布范围广泛、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传统手段管理难度非常大。 2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建议 2.1 理顺职能,明确责任 管理模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基础条件和经济发展情况差异性大,对具备管理
5、能力的乡村,应实行“村资村自管”模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集体自主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确保农村“三资”管理的合法性;对不具备管理能力的乡村,应实行“村资乡代管”模式,由乡(镇)设置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三资”管理机构,履行对村级“三资”的代管职能;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在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职责。村民委员会是农村“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三资”管理的组织者,农经部门是农村“三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主要对农村“三资”履行会计指导服务和财政监督职能。各部门应设置农村“三资”专门或兼职管理机构及人员,既发挥各自优势,又统筹协调推进。 2.2 界定范围,
6、摸清家底 资金管理方面。将上级所有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 “一事一议”资金、经营各项收入以及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全部纳入账务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确保资金管理、账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方面。将集体资产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卡片账,详细记录各类资产的保管、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做到产权明晰、责任具体、账实一致;资源管理方面。将村集体所有分为收益性和非收益性资源,建立资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源名称、资源面积、经营方式、经营单位(人) 、经营收益、合同编号、合同到期日等情况,确保资源发包、流转、收益等规范、公正、透明;债务管理方面。建立债
7、权债务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债权债务人、金额、性质、收回、偿还情况等,避免因债权债务引发矛盾,维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3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设立村务公开栏,按照形式专栏化、内容通俗化的标准,对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项目建设、一事一议等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及时收集、掌握群众意见,根据意见或建议及时整改。建立农经、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资产资源公开交易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等,应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法定程序进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并将合同作为重要文书档案归档管理,村民代表和上级有关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建立农村三资现代化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管理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选拔机关青年、大学生村官等充实到农村“三资”管理队伍,加强对村组干部、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及各级农村“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农村“三资”管理队伍。 作者简介:赵立辉,榆树市城郊街道农村经济管理站,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